暴风城要塞找到使徒:杀人警察仅仅没有管好手中的枪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6:35:16
杀人警察仅仅没有管好手中的枪吗?
打印 订阅 刷新 边远人2008 元老会员 发表于:2009-04-13 16:12 只看该作者 发帖 5123 精华:46 注册时间:2008-8-15 发短消息 大 中 小1楼 该帖被浏览 1,956 次,回复 24 次 据中国新闻网(北京)2009-04-13 11:07:05云南开枪杀人警察吉忠春被判死刑表示上诉。云南警察开枪杀人案被告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判赔10万。吉表示要上诉。
在网上看过吉警察与潘姓男子口角后动手,遂连开三枪,致对方命丧....看到这条新闻时正赶上“躲猫猫”“兽首”时事件沸扬扬,几乎没有掀起多少涟漪便悄然落幕了。
今天,这名曾经的警察站在被告席,听取了对他的宣判。死刑,对于死者的家人来讲可能是目前唯一可以告慰他们心灵,给他们的苦痛带来些许补偿的最好办法。
但对于这名警察呢?眼睛中充满茫然,他可能恨自己当时为何带枪,开车为何喝酒,摩擦后为何用枪打人,还出手就是三枪......
我们不知道当时的情况,不敢对已去的人和法庭判定将去的人当时是否理性、是否应该如何行为指指点点,但无法面对三声枪响、两条人命无动于衷。
难道,开枪杀人的警察仅仅没有管好手中的枪吗?
绝对没有这么简简单单。
其实他最最没有管好的是自己大脑中的那跟弦。在他的潜意识里边,权力、强权、强势的观念逐渐变成了一种习惯,一种穿上警服似乎就可以无视刑法、无视职业操守、无视人的生命的一种畸形的习惯。
公权力从来都是处于强势地位的。相对于纳税人,税务官员拥有征税的权利;相对于民间调解,法院拥有依法固定权利甚至剥夺生命的权利;看守所拥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教的权利;警察拥有调查案件,“抓坏人”的权力,如果抗拒执法可以......
但这些权力都不是自己来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反映,你佩戴枪支只是在践行这种权利而已,说白了,你是权利的“手”而不是权利本体。这些权利是国家权利,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你职位的权力....
但很多人不这样理解,认为这些都是一体的“我就是权利,权利就是我”,没有你我之分。渐渐地社会开始习惯了,习惯那些大盖帽白天晚上的戴着,习惯于公车、警车黑夜白天地开着,习惯于见了公务员就感觉冷飕飕的.....
渐渐地公务人员认为什么都可以躲猫猫,随便都可以拔枪解决....
其实这次事件没有一时冲动,只是一个错误的习惯。警察的错误习惯、普通民众的错误习惯--一方对权力的无限放大,一方对权利的冷漠无睹。
这次判决,可能有需要考虑的情节,被告人肯定会上诉,我们普通人也许会受到法律的教育,重新衡量权力义务在各人心目中的地位,但用这样的死亡游戏,用鲜活的生命做代价是否有些太沉重、太沉痛?
开枪杀人的警察肯定没有管好自己手中的枪,但至今没有明白的一点就是:他最最没有管好的是自己对于权利义务的认识,没有管好这根弦,出事恐怕是迟早的....今天不大张三,明天就可能打李四,明天不打李四后天就可能打王五.....只是没有想到也会打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