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公司原型: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0:42:39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顾伟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层法院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对着基层群众,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和新期待的第一窗口。基层法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厘清审判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面临的问题

  1.自身建设刻不容缓。当前,“案多人少”成为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一个最大矛盾、最大困难。这要求我们必须从自身建设入手,积极探索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措施,应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日趋多元的案件类型。

  2.规范管理明显缺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对于高、中级法院,有些管理规范还相对薄弱,有些制度还不尽完善,审判细节不到位、工作随意等问题常影响法院公正司法形象。

  3.瓶颈问题有待突破。人民群众与法院对审判质量与效果的评价,有时存在“明显反差”。一些法院认为处理得很公正、很及时的案件,群众并不满意。因此,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让群众感受到公正与效率,是基层法院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形成特色。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规范要求,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坚决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审判管理机制。

  2.坚持远近兼顾。审判管理应当既立足当前,又面向未来。近期,可以通过制约和监督法官诉讼行为,保障审判质量,体现审判效果。随着司法职业化建设的深入,队伍素质的提高,从长远看,审判管理应立足于促使提交到法院的社会纠纷尽早解决。

  3.坚持突出重点。审判管理既要统筹兼顾,综合思考,又要突出重点,集中主要精力,整合主要力量,狠抓对全局和整体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解决难点、消灭盲点。

  三、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承担的基本职能

  1.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法律经济学兴起后,利用相对有限的司法资源来有效解决纠纷已越来越为人关注,审判管理应当合理配置案件资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合理界定审判节点的期限,加强老案的跟踪管理。

  2.规范审判权运行过程,维护司法公正。审判管理应当围绕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从程序到实体逐项规范审判权运行过程,避免权力滥用,维护司法公正。

  3.优化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管理效能。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功能、司法公正、司法效果的新需求,应当优化审判绩效考核体系,引导法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案结事了为导向,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笔者所在的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的做法是将绩效考核重点由原来的考核部门,转变为突出个人业绩排位,把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与“创先争优”和晋级晋职挂钩。

  四、把握“五大关系”,完善管理机制

  深化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既要大胆设想、勇于实践,又要在实践中小心求证,及时调整。深化审判管理工作,笔者认为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一)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审判管理需要集中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解决重点人、重点事,解决关系全局和整体的关键环节。

  1.盯住目标。近年来,杨浦法院将审判质量与效率指标全面进入上海法院系统先进行列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形成了上下一心,共同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意识;营造了学先进、找差距、争先创优的正向主流价值氛围。

  2.盯住“两头”。人力资源中20%的法官是重点。对其中优秀肯干的先进分子要加快培养;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的人和环节,要用制度“看死盯牢”。

  3.盯住难案。基层法院80%以上的案件属于简易案件,相对疑难复杂或审限较长的案件仅占20%左右,这部分案件也往往容易出问题。因此,盯住20%难案,通过难案,发现不足,寻找薄弱环节,是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有效性、针对性的基本方法。

  (二)正确处理压力与动力的关系

  摆脱“案多人少”的压力,不能简单增加人力,而应当将案件压力变为改革动力,在审判管理中寻求突破。

  1.实施循环分案制度。根据各法官的存案数和事先确定的专项审判分工,按由低到高顺序在各法官间循环分案,控制不合理存案。同时,合理确定人均存案的幅度,为定期调整审判力量提供客观依据。

  2.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实现繁简分流。确定争议焦点的过程。为节约社会司法成本,对那些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案件,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组织当事人进行争议焦点整理。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争点性质,确定案件的繁简,实现繁简分流。

  3.成立专门化合议庭。通过劳动分工实现专业化,一直被认为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源泉。应当构建由特定的合议庭审理一类或几类特定案件的制度,实行繁案精办,简案快办、难案协同办的审理模式,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

  4.构建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有些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因年龄、健康和能力原因难以在一线承担重任,有些书记员因年龄偏大已难以通过司法考试,有必要把他们组织起来,从事审核送达、排期开庭、调查、调解辅助、文书校对、归档、判后答疑工作;让他们承担起一些一线人员的工作量,减少一线事务性工作压力。

  (三)正确处理主动与被动的关系

  司法实践证明,从诉讼的角度看,司法被动性的特点比较明显,但从审判管理的视野分析,更多的是强调主动性,因此,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需要我们更好地从实际出发,加强主动管理。

  1.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以流程管理为例,我们探索采用准被动型排期模式,即通过制定“排期规则”,由法官根据“排期规则”排期。这既充分尊重了法官根据案情,灵活排期的自主权,符合基层法院简易案件多,需要快速处理的情况,又通过“排期规则”指导了法官排期行为。

  2.坚持成本与效益相统一。在速裁案件和一部分简易程序案件中,流程管理所要解决的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将所有案件都列为管理对象的模式,虽投入了不少人力,但仍不能解决法官先办容易案件,对难案久拖不决,久而久之,老案不断产生的问题。因此,流程管理将管理成本集中于难案、老案,逐案跟踪,检查法官是否违反了“排期规则”,并视情收回排期权。

  3.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统一。通过明确均衡结案目标,增强业务庭、承办法官提高同期结案率,减少跨年度旧存案件,多办案,办好案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对收回排期权的案件,实行承办法官(执行法官)-审判长(执行长)-庭长-院长提级监督机制。

  (四)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1.增强主人翁意识。保证法官清正廉洁的根本之策在于引导、激励、保障法官加强自我修养,严格自律。只重经济手段和惩罚,只会使法官一时畏于严法不敢出格,而不能养成其清廉品质。

  2.规范审判细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时得不到有效满足,很多与审判细节不规范有关。审判管理应当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各个审判细节,树立起法官公正司法形象。

  3.统一执法尺度。明确庭长是所在审判庭统一执法尺度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信访信息、案件检查,掌握执法不统一的具体情况,尤其要认真梳理改发案件中反映的执法不统一问题,提出统一执法的意见。

  4.限制自由裁量。通过合理界定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将其审判决策权收归审判长联席会议和审委会,以限制法官个体裁量行为。对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合力攻关,形成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件、精品案例。

  (五)正确处理制度制定与落实的关系

  1.让制度消灭管理漏洞。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对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既追求无缝隙、全覆盖,更追求操作性、实效性,避免制度华而不实。通过制度建设,消灭管理漏洞。

  2.让人自觉维护制度良性运行。一种制度的正当性,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评判:一是内在的正当性,也就是符合某种价值理念和法律原则;二是外在的有用性,亦即是否达到了某种积极的社会效果。当制度的正当性确认后,还要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先进模范引领,增强干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

  3.让个体成长预期与制度价值导向相一致。通过发挥制度对法官审判效率与质量的评价功能,体现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价值取向。让法官借助制度的评价,明确自己在群体中的排名,明确其成长预期和努力方向,实现制度导向的价值。

  (作者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