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小说全文阅读: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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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2011年12月21日)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刚刚闭幕,我们接着召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就是要迅速学习贯彻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的基本经验及今年工作主要进展,展望“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部署明年环保重点任务,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学习七次大会精神的体会和要求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李克强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四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会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意见》和《规划》,进一步表明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更加强化,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更加明晰,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更加突出,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为全面推进环保事业大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描绘了美好前景。


  李克强副总理在讲话中,专门对环保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他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好环境综合管理、统一监管等工作,还要立足服务发展、服务转型、服务民生的需要,用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考虑环保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区域限批等措施,注重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理顺环境监测和督查体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和机构建设,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最后,他希望广大环保工作者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指示,语重心长,催人奋进,作为环保工作者,深受鼓舞和鞭策,倍感肩负的责任重大。我们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倍努力工作,推动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好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实际行动中来,是摆在全国环保系统面前的重大任务。我谈四点体会和要求,集中体现在八个字,即总结、展望、探索、统领。


  第一,“十一五”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重要变化。在昨天的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环境保护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明显加大,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十一五”是全社会环保意识明显提升的五年,是投入和整治力度最大的五年,是环保领域不断拓展的五年。


  这些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国家首次把节能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把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出台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举措,着力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环境保护大有作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亮点,成为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成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这些成绩是在经历各种风险挑战和重大活动严峻考验的情况下取得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在松花江水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在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中,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中,广大环保工作者恪尽职守、不畏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谱写了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健康鞠躬尽瘁的壮丽篇章。实践证明,我们环保系统是一支站得住、顶得住、靠得住的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队伍,是一支能够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十一五”时期,我们凝炼出“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中国环保精神,是新时期环保人的核心价值取向。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必须坚持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统筹推进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环保工作;必须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必须坚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这“五个必须”,既是对过去五年成功实践的科学总结,也为我们做好今后工作明确了基本遵循。


  第二,“十二五”是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五年。国家将科学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主线,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新要求,正在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国务院发布实施加强环保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召开第七次环保大会,这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环境保护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环保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大机遇、强大动力和政治保障。“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如期完成,环保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能力的明显提升,也为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打下了可靠基础。


  我们既要看到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等诸多挑战和难题,更要看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动力,“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抓好四件大事和三项主要工作。


  四件大事是:


  一是以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实践主体,丰富完善环境保护的理论体系。理论的升华才能带来实践的变革,环境保护的理论体系是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的关键构成和重要基石。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是以修改环境保护法为龙头,全面构建环境法律法规框架。配合全国人大修改好《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部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司法保障支持不够、一些制度不符合当前实际、与单项法律法规不衔接等问题,更加强化环境保护法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环境标准建设。


  三是以出台环境保护部组织条例为契机,理顺健全环境保护职能和组织系统。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和督察体制机制,加强国家环境监察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四是以完成节能减排为主要任务,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完善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切实解决“两张皮”的问题,让监测数据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环保工作要善于“接地气”,充分体现民众的期待和诉求,广泛调动民众的力量,为我们攻坚克难提供生力军。“十二五”污染减排指标由两项扩大到四项,领域由工业和城镇延伸到交通和农村,完成减排任务的难度和压力更大,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我们要迎难而上,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继续强化三大减排措施,向结构减排要空间,向工程减排要潜力,向管理减排要效益,坚决完成总量削减任务,推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项主要工作是:一是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既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保证,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绩效的必然要求。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二是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领域。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三是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第三,第七次环保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明确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每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都有标志性成果,集中体现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发展历程。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向环境污染宣战”,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八项环境管理制度。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护环境的实质是保护生产力,把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两大重要举措。2002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同发展生产力同样重要的位置,按照经济规律发展环保事业,走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路子。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在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在第七次环保大会上,李克强副总理强调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深刻揭示,是做好环保工作的战略方针。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我们不可能用停止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发展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祉,环境问题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我们决不能为了发展而宽容污染。我经常说,开宝马喝污水是对现代化的讽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是稳增长的重要引擎,是转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推进在保护中发展。


  探索环保新道路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环保实践的系统总结,是引领环保事业不断前进的鲜明旗帜。探索环保新道路源于环保系统三十多年的实践,在2008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共识,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提炼和概括。在今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十一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战略思想。受到人大常委会的一致认可。在2011年国合会年会上,中外委员和与会专家对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内涵和目标,给予广泛赞同。近年来,在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引领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流域跨界考核、湖泊保护“一湖一策”、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排污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区域行业环评限批、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等新举措不断出台,成效明显。这些充分说明,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成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旗帜。


  环保新道路的内涵是“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代价小”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效益好”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相统筹,寻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排放低”就是坚持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相结合,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最低水平,把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可持续”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长远发展相融合,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根本要求是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融合。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始终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大难题。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必须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的要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先导、扩容、增效和倒逼作用,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创新转型和绿色发展。

  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核心是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已成为社会建设的新任务,成为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新标志。必须强化环保为民惠民利民的理念,集中力量优先解决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目标是着力构建六大体系。一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二是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污染防控体系,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环境污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三是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重点解决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实际感受不一致问题。四是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施重大环境科技工程和重点领域科技专项,健全以人体健康为目标的环境基准和标准。五是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程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执法监督系统。六是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使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良好氛围。

  探索环保新道路要继续弘扬光大中国环保精神。在服务科学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环保实践中,在积极应对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中,我们凝炼出32字的中国环保精神。这种精神极大地激励了20万环保干部职工,整个环保系统的创新意识空前增强,工作热情竞相迸发,各项作风明显改进。七次大会上受到表彰的110个先进集体和56名先进个人,就是环保精神的生动写照。环保精神为“十一五”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了精神动力和作风保证,也成为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环保精神得到进一步升华,成为全体环保人共同的价值观和自觉的精神追求。当代环保人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就是环保精神,已经深深熔铸在环保系统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进程中,必将极大地激发我们迎接挑战、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昂扬斗志,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第四,《意见》和《规划》是当前和今后统领我们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之所以这么讲,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意见》和《规划》延续了历次环保大会对环保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标志性意义。二是《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了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承载了全社会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三是《意见》和《规划》集中凝聚了广大环保工作者三十多年来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心血、经验和共识,准确把握了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破解的途径、方法和手段,为“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与以往历次大会的文件相比,《意见》具有鲜明特色。更加注重固化已有理念和经验做法,将“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理念,环保部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对于“十二五”环保工作继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将改革创新精神渗透到文件的每个条款,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新政策新举措,有很多新亮点和新突破。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开宗明义、直奔主题、言简意赅,针对环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力争以点促面,确保实效。更加注重支持保障,着眼于固本强基,通过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健全体制机制,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意见》的发布,吹响了开创“十二五”环保工作新局面的号角。


  二、今年主要工作进展和明年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达398件,与2010年相比增加113件。其中,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8件,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6件,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107件,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5件,李克强副总理重要批示192件。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们深受鼓舞和鞭策,倍感责任重大。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年初确定的十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十二五”环保事业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在这里,我代表部领导班子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战斗在一线的环保工作者,以及所有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感谢!


  (一)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14个省(区、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有力推动地方转方式调结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流域、水利水电等领域的规划环评,推广应用五大区域战略环评成果,促进区域重点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各地规划环评工作全面开展,福建省87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进行规划环评。认真兑现强化验收等七项承诺,坚持“疏”、“堵”结合,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以及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按程序和要求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截至11月底,批准项目环评文件262个,总投资达1.34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投资占到近一半。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对总投资2000多亿元的39个项目退回报告书、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在“十一五”全面清理历史遗留验收管理欠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建设项目环评全过程监管能力。前三季度,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60项。出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加严污染物排放限值,有力推进了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升级及产业结构调整。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


  组织完成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形成污染源排放数据库,为确定“十二五”减排基数奠定了基础。制定“十二五”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确定了各地总量控制指标,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山西、湖南等省将特征污染物列为减排约束性指标。在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受国务院委托,我与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中央企业签订了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继续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启动污染减排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预计全年下降比例为2%左右,超过减排1.5%的目标。但是,氨氮排放量仅下降0.9%,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7.2%。


  (三)重金属污染等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所遏制


  国务院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控制目标,明确了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各省(区、市)已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涉铅行业排查整治,首次将该行业所有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目前,全国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关闭或处于停产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召开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视频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增塑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五次专项执法检查。正在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截止11月底,全国共出动人员270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07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万余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2000余件。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深化尾矿库环境管理,直接调度处理100余起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国务院批复《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评估了县级以上城市800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抽样调查了13个省(区、市)近2800个农村饮用水源地,逐一评估水环境质量及管理状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3个城市进行约谈。考核重点流域22个省(区、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截至2010年年底,规划项目完成率为87%,比“十五”提高了22.8个百分点。山东、吉林、贵州、黑龙江、河南等省规划完成情况全国领先。全国地表水水质继续好转。前三季度,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9.8%,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3.5%,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积极指导珠三角区域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广东省部署实施一系列综合措施整治环境,确保大运会期间环境质量优良。深入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整治,共委托4015条检测线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北京市前三季度转出、报废老旧机动车14.5万辆,超额完成全年5万辆的淘汰任务。


  (五)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切实加强


  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就农村“以奖促治”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针对突出问题,尤其是直接损害群众健康、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突出主线,多策并举,务求实效。在2010年8个示范省(区、市)的基础上,新增9个示范省(区),安排40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其中36亿元用于支持连片整治工作。对辽宁、江苏等8个示范省进行现场督查。积极推进3省(区)、9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李克强副总理亲自担任主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的通知》,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处,累计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35处。出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18个地区被列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1000多个地区开展生态省、市、县创建工作。云南省启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等项目,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的研究制定取得积极进展。


  (六)“十二五”环保规划正式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是落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专项规划。自2008年启动以来,历时三年,在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确立了紧扣主题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新要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排污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城乡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顺利完成规划报批工作。会前,以国务院文件正式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并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推进规划实施。出台了《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等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密切跟踪研判事故进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组织开展全国运行核设施和在建核设施安全大检查,要求各民用核设施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全面修订单位场内应急计划及修订说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检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八)政策法制、科技监测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继续推进


  起草完成《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并报全国人大环资委,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出台《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修订更新环保综合名录,包括500余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40余种环境友好工艺和10余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已被纳入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政策中。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组建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中心。水专项科技攻关取得阶段性成果,首次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综合调查,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获科技部批准立项。圆满完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发布《2011年及“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成功举办“十一五”环保成就展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李克强副总理参观展览,对“十一五”环保成就给予高度评价。


  (九)环保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核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内设司局级机构增加2个,行政编制增加26名,司级领导职数增加6名。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大规模培训干部5万人。出版面向全国党政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主题案例教材《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支持,在2010~2011年联合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中央财政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去年和今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9.5亿元,支持梁子湖、洱海等8个湖泊保护。明年计划安排15亿元,“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100亿元,引导地方投入不低于100亿元,带动社会投入共形成500亿元左右的资金规模。再经过“十三五”的努力,共形成1000亿元以上的投入规模,把我国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优质生态湖泊都保护起来。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进展顺利,下达预算内基建投资近11亿元。安排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资金4.14亿元,对930多个中西部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予以支持。


  (十)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打赢污染减排决胜战”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内生动力来发掘、作为优秀素质来提高。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央纪委检查组对我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并给予充分肯定。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污染减排任务非常艰巨。要实现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8%~10%的目标,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减排的空间在缩小,减排的压力在增大。预计“十二五”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今年均完不成分别减少1.5%的目标,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为今后四年的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二是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全国1/5的地表水为劣Ⅴ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灰霾天气日益增多,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土壤污染影响食品安全。前段时间,北京频繁被灰霾笼罩,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人们主观感受的矛盾凸显,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三是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重金属等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存在环境风险,危险废物非法堆存、运输和不规范处置现象十分普遍,垃圾围城现象愈演愈烈,防范核与辐射风险的压力进一步增加,因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增多。四是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亟待加强。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序排放现象普遍。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问题突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严重。五是环境违法现象依然严重。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恶意排污,以种种手段刻意逃避环境监管。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六是机关建设亟需改进。部机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还有一些缺陷和不足,人民群众尚不满意。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加大力度,着力破解难题。


  明年是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保事业新发展。


  明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全力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污染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明年确定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是:与2011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减少2%,氨氮排放量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增长。完成这个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开动脑筋,攻坚克难。要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紧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增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要根据核查结果,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集团,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深入实施三大减排措施。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快污染物治理、重点治污工程、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减排,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严格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挖掘治污潜力,提高治污效率。


  丰富和完善减排政策。进一步完善脱硫电价,用好脱硝电价,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研究提出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财政激励政策。研究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措施。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大力推进战略环评,突出抓好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流域梯级开发、重要航道建设等规划环评,加大环保重点城市规划环评试点力度,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石化、钢铁等行业项目环评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单和责任状制度,对于没有认真兑现环评承诺,造成较大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坚决实行限批措施。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继续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管,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办法。


  第三,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抓紧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11月15日在会见国合会外方委员时指出,要重视完善环境监测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切实感受更加接近。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环保大会讲话中要求,要抓紧修订和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改进空气质量评价方法,依据各地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空气质量要求分期实施,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


  环保部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直是鲜明的、积极的。今年8月9日《人民日报》的“声音”栏目,曾刊登了我的一段讲话,标题就是监测数据和群众感受不能“两张皮”。我再强调一下,必须避免出现“两张皮”,人民群众遭受污染之害,而监测数据自说自话。


  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我讲几点要求。一是要尽快出台。该标准已不能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需要,必须抓紧修改完善,增加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尽力争取早发布。二是要分期实施。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要指定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率先实施该标准,积极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区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前实施。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O3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这是该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三个率先”,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三是要组织开展研究。对PM2.5和O3形成机理,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和预警应急预案,要进行科学的、系统的、深入的研究。四是要逐步与国际接轨。标准制定必须与环境质量现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以美国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为例,美国1987年将PM10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基本解决PM10的污染问题后,于1997年发布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着手解决PM2.5的污染问题。欧盟的情况也类似。目前,我国空气污染依然十分严重,总悬浮颗粒物(TSP)和PM10浓度水平较高,两种污染物的污染问题还未根本解决。这决定了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接轨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我们既要抓紧开展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技术储备,又要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完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制定并实施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加快淘汰“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三是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功能。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指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


  全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印发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进行风险排查,妥善处理解决铬渣堆存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治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开展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监督实施。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建立化学品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加快制定发布相关实施管理办法。


  继续抓好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大进口废物的后期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和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第四,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


  继续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倾倒污染行为,坚决予以整治。开展环境执法绩效评价试点,完善区域环境督查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启动第二阶段基层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


  完善防范风险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对各地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第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领域污染综合防治


  坚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改善水环境质量。毫不松懈地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加快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研究出台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完善考核机制。以联合治污为突破口,改善渤海和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海域环境质量。系统布局湖泊保护工作,实施择优保护和一湖一策,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发挥中央财政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城市恶臭、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强化企业环保核查和后督查。


  第六,加大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


  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对试点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推动农业环保监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发布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第七,精心组织实施 “十二五”环保规划


  抓好“十二五”环保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把规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与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强化保障措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也要抓紧制定和上报。编制实施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积极开展城市生态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前期研究与编制工作。各地要推动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节能减排等配套规划尽早出台,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八,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科技标准、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和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积极构建法规政策体系。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等方面法规。抓好环保综合名录工作,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交流机制。初步形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


  加大科技支撑及标准制定力度。继续强化水专项科技攻关,凝炼标志性成果。加快制定并出台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环保产业,整体提升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完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地下水等重点监测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推广环境遥感业务应用。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筹备召开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大会。以运行核设施为监管对象,强化对新建、扩建核设施的安全审查和评估,监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普及核与辐射安全知识。


  深化环境宣传教育。积极稳妥推进出版和报刊改革。提升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宣传活动水平。继续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试点。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中央已将我部列为创先争优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明年“七一”前后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必须牢记“四常四戒四个珍惜”(一是珍惜政治生命,常修为政之德,力戒权力滥用;二是珍惜荣誉名声,常怀律己之心,力戒放纵自我;三是珍惜家庭亲情,常思贪欲之害,力戒见利忘义;四是珍惜平凡生活,常弃非分之想,力戒浮华攀比),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同志们,环境保护事业迎来了难得发展机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改革创新,团结拼搏,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