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兴律师事务所:切断期权腐败的“变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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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和限制离职官员经商切断期权腐败的“变现”之路   2009.09.16      A01版:新闻 稿件来源:报刊文摘

    《人民日报》9月11日刊登陈家兴的文章说,最近一则消息称,上海正在酝酿出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其核心内容即是: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如果说,在职官员经商还有所顾忌,那么,离职官员经商,则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离职官员经商,容易涉足其原职权管辖范围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域。在职时的权力影响和人脉关系,常常帮助他们“近水楼台先得月”。这势必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干部形象、政府部门公信力同样带来损害。

    更严重的是,当离职经商成为“隐性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时,权力便会因此而寻租未来。一般来说,公职人员在职时会受到较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寻租当下的腐败成本比较高。一些人为了攫取利益而逃避惩罚,在职握有公权力时,便对一些人和一些行业领域多有眷顾关照,图的是离职后的回报。这即是为社会所诟病的“期权腐败”。一旦“期权”在手,一些人便主动辞职下海,或待退休后加以“变现”。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惟有像禁止在职官员经商一样,严格规范和限制离职官员经商,才能从制度上防范权力可能的寻租行为。

    值得重视的是,对离职经商的限制规定,不仅应强调刚性的 “不得”、“不准”,更应进一步提高干部离职经商的违法违规成本,从而令“期权腐败”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