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妇女参政与民主政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35:07

妇女参政与民主政治

 

全国妇联国际部 蔡 琳

 

 

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女性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 而妇女地位的基本标志,就是妇女参政程度的高低。妇女参政是指妇女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或权利,主要包括民主参与和权力参与两个方面。民主参与是指妇女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言论、出版等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等;权力参与是指妇女直接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和各级各类领导职务,直接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

民主政治是参与政治,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质量以及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标准之一,就是有没有广泛的大众参与,女性参与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妇女的充分参与说明了民主观念的深入与民主制度的完善,妇女参与不足的民主是不完全的民主。妇女参政不仅是民主化的标志,同时对于民主制度的完善过程有促进功能。

一、中国妇女参政百年风雨路

数千年来,中国长期处于封建专制制度统治之下,在那些皇权至上、讲求封建“伦理道德”、“三纲五常”的岁月里,大多数男子参政之权尚且被剥夺,更不必说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中国妇女。“三代以下,女界之黑暗极矣。缠足以弱其身体,不学以愚其知识,而女子遂丧其固有之人格,等于动物,仅足供男子之玩好。男子益利用其愚弱之术以压抑之,而女权遂亡。”近代以来,有志之士为改变这种状况作了种种努力,但均未遂愿。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形式上建立起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承认广大民众享有民主权利,当然也包括参政议政权在内。辛亥革命同时吹响了妇女解放的号角,一大批先进的中国妇女挺身而出,她们大声疾呼:“兹幸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政治革命既举于前,社会革命将踵于后,欲弥社会革命之惨剧,必先求社会之平等,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她们要求女子接受教育,婚姻自主,经济独立,首次旗帜鲜明地亮出了“妇女要求参政权”的口号。她们借助辛亥革命的民主之风,在中国大地上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妇女参政运动 。 

1924年 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审定并通过了男女平等权利的草案,提出了“于法律上、经济、教育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这部有史以来中国第一部关于男女平等的权利草案,在形式上承认了女子有着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解放先驱何香凝女士1924年在广州主持召开了中国第一次“纪念三八节”大会,提出“男女平等”、“妇女参政”、“同工同酬”等口号,会后示威游行,场面震撼,载入史册。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与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非常重视妇女参政。1922年,中共二大首次提出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之后中共历届党代会都有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强调要吸引“女工农妇”参政。1931年在瑞金革命根据地通过的《临时组织法》规定, “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政权。1992年中国制定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指出,要保障妇女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建国60年来,中国妇女的政治参与程度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而言,都取得了无比巨大的进步。

二、西方妇女参政:从女性启蒙到妇女选举权

西方社会有过悠久的民主传统。但无论是古典城邦时代的公民民主,还是中世纪的贵族民主和城市的市民民主,都是男性的民主。妇女被排斥在公共政治生活之外。城邦时代忠诚维护民主价值的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必须过城邦生活。只有通过投身于城邦公共生活,为城邦服务和献身,人的本性才能充分实现。然而他这样讲的时候,只是针对男人而言。西方文化习惯于把人区分为不同的身份团体,对各种身份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清晰严格的界定。妇女便是这种划分的牺牲品。占统治地位的观念认为,妇女属于家庭动物,附属于男人(父亲或丈夫),没有独立的政治地位。她们愚味和低能,不能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很少有人对此提出怀疑和挑战,连妇女本身也很少对此提出异议。

妇女的觉醒始于18世纪启蒙运动时代。启蒙运动从理论上确认了抽象的人人平等,否定了传统社会的身份划分。17-18世纪的社会契约论把原子式的个人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这些都为妇女申张她们的平等权利准备了理论前提。

启蒙运动直接引发了西方的女权运动。在那个理性觉醒的时代,一些人开始思考妇女的地位问题。他们将启蒙思想中的抽象平等原则运用到妇女身上。还在17世纪末启蒙运动前夜,一些主张天赋人权的思想家就已经开始倡导男女平等。1673年,法国的浦兰·德·拉巴尔在《论两性平等》中,就提出了“精神没有性别”这一命题。启蒙运动把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植入每个人的心里,尽管启蒙学者不见得有意识地将这一思想运用到妇女身上,但他们宣传的平等思想却直接催生了女权主义。

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1787年,著名的数学家和哲学家、后来的吉伦特派成员孔多塞就发表文章,主张两性在政治上完全平等,支持给予妇女选举权。大革命爆发后,妇女们在向国民议会请愿时,明确地提出了女性自己的要求,包括“恢复男女平等,允许妇女自由选择工作和职业,给予她们能够尽其所能的职位”等。罗兰夫人和奥珀·德·古格是大革命时期的女权活动家。奥珀·德·古格在1793年《人权宣言》发表时,就看出这里的人权仅仅是男人的权利,于是她与罗斯·拉孔布等人一起针锋相对地提出了17条妇女权利。她们阐述说,“如果妇女有登上断头台的权利,那么,她们也必须有登上讲坛的权利。”受法国革命的影响,英吉利海峡对岸的玛利·沃斯通克拉夫特在为一般的人权辩护的同时,特别为女性争取人权。她于1792年发表《女权辩护》一书,严厉批判了女人生来就是男人玩物的陈腐观念, 提出妇女必须在教育、就业和政治方面享有与男人同样待遇,“在身体、精神和公民的意义上获得自由”,与男人分享权利。

虽然法国大革命后建立的民主制度仍然否定妇女的政治权利,但革命扫除了其他等级身份的界限,它势必波及最后一种身份划分,即男女之间的身份划分。如果说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在思想领域和政治领域打破了等级身份划分的坚冰,那么,19世纪则是民主化改革的冰雪融化的春天。19世纪的社会变革,包括工业化、城市化、教育的普及、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等,都改善了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她们的素质。妇女开始离开家庭,走向社会。这使她们有可能提出政治要求,进入政治生活领域。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19世纪中叶尖锐地指出,“规范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原则—一个性别法定地从属于另一个性别—其本身是错误的,而且现在成了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他认为,“这个原则应代之以完全平等的原则”,“应该接纳妇女进入迄今为男人独占的一切职务和职业”。

西欧强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及其他左派运动,都把妇女解放作为其目标之一,也留下了丰厚的理论遗产。如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就曾把妇女的解放视为衡量人类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认为妇女权利的扩大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则。圣西门和傅立叶的信徒们都曾致力于妇女的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和在他们指导下的共产主义运动,与传统的性别歧视彻底决裂,确立了解放全人类的目标。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奥古斯特·倍倍尔在其《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中,认为妇女的解放和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主张妇女应该获得政治上的平等权利,特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逐步上升。19世纪是西方各国进行民主化改革的世纪,其中心是扩大选举权。通过不同的途径,各国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与这个进程相适应,妇女选举权问题也成为女权运动的中心问题。妇女获得政治法律上的平等的进程在各国是不平衡的。大体上说,她们先是获得法律上的某种独立和人格平等,如遗嘱、财产、婚姻、监护权、诉讼等方面的权利,而后才获得政治权利。在多数国家,政治权利获得的顺序一般是,先在地方获得选举权,由村镇、乡镇、县、市等依次而上,最后到达国家的层面。从参与权的内容上看,她们往往先获得对公共教育事务、对学校、医院、孤儿院、济贫委员会等机构的管理,对某些法庭的选举、以及对地方税收等事务的参与权,而后是一般政治事务的参与权。在有的国家,妇女同时获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的国家是先获得选举权,而后再获得被选举权。

三、当今世界及我国妇女参政现状

妇女参政的路程充满艰辛,但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景象已今非昔比。根据各国议会联盟(IPU)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至2010年初,全球女议员比例为18.8%,有35个议会由妇女领导,在经选举产生的151位国家元首中有9位是女性,部长中有16%是女性。

    目前有33个国家的44个议会(部分国家有两院)女性议员比例达到30%,没有女议员的议会数量由1995年的13个下降到目前的10个。佛得角、芬兰、挪威和西班牙的女性部长人数超过50%,有16个国家的部长全部是男性,这些国家大多都位于阿拉伯地区、加勒比和太平洋群岛。

    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1.33%,目前排名世界第55位。有研究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才相当于议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女常委比例为16.57%。

从世界议会联盟的数据可以看出,经济发达程度和女性的政治地位没有必然的联系。女性的政治地位,是她们社会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政治地位高,代表该国社会在某些方面比较成功,但未必在经济上也同样成功。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美洲妇女的参政水平近年来已领先全球,欧洲退居第二,非洲也超过亚洲位居第三,阿拉伯地区仍落在最后。

四、女性参政与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是国家权力权威性地配置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民主政治就是根据民主的制度、规则和程序来通过国家权力对社会利益进行权威配置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判断一种政治是否民主,主要包括选举、参与、法治、透明、人权和责任六个标准,而无论是哪一方面,均离不开妇女的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是人民按照民主的制度、规则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利益的配置。其功能与价值,是保证社会利益配置的公平性,为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的解放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以往民主政治的扬弃,是人类寻求更加合理的利益配置机制的积极成果,是迄今为止更为合理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男女从法律上获得了同等的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民主政治的建设和政治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在更大的程度上促进人们观念的更新,为女性参政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

历史证明,任何专制、集权的制度下都不可能有妇女参政。毫无疑问,妇女参政是民主化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妇女参政不仅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民主政治完善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将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得以充分体现。

妇女参政对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妇女参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完善与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