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进堂传明酸美白片:广州女教师勾引幼男上床缘何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45:43
广州女教师勾引幼男上床缘何无罪?  广州女教师勾引幼男上床缘何无罪? 

    初二学生小刚被父母发现与30多岁离异的英语老师“小美”来往甚为密切。小刚经常夜不归宿,还经常“离家出走”住在小美家里。该女老师住所楼下的一保安称,他经常看见两人“要么搂着腰,要么牵着手”。 家长打印了儿子近期与女老师的手机通话记录单,长达近5米。去年12月一天,父亲发现儿子凌晨收到短信 “你到家了吗?我很想你,睡不着觉!你爱我吗,我很爱你”,儿子说是英语老师小美发的……本月12日小刚再次离家出走……

 

    看到这么一则新闻,起初我只是无所谓的笑了笑——又是一个傻女人,留着那么多成熟男人不用,干嘛就喜欢这么个未成年的“童男”呢?又是恋幼情结和恋母情结惹的祸。但是突然间我想起贵州习水那几个干部“嫖宿”幼女的事情来。这两件事情竟然出奇的雷同,无非那是男干部(也有男老师)这是女老师;那是幼女这是童男;那是干部花钱找乐,这是老师美色勾人;那是已经被法院定性为“嫖宿”,这个尚在家长问学校要人的阶段。两件事情在“性”质上基本一样。

  

    但是,我们更注意到,幼女被骗去陪干部过夜引来社会舆论的一片声讨,但是童男被女老师拉去过夜尚未被公众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正像我一开始看到这则新闻的瞬间一样的反应——看热闹。这是不是我们法律和人类道德的落伍的一种表现呢?

 

    都知道,在古代,男人在20岁开始戴帽子了,证明从这个年龄开始,男孩子可以参与社会各种活动了,当然包括泡妞这种性活动;而女孩子在16岁为及笄,也是大人们许可她可以结婚了,可以进行性活动了。这一惯俗,可以看出人类的一个性别成熟的时间不平衡性,即女孩比男孩早熟早懂事。也就是说,如果14岁女孩子尚是幼女,那么14岁男孩子是不是在性的“幼”上是不是更“幼”一个等级呢?还有既然女人在生理上成熟较男性早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女性性解放的今天,是不是男孩子更容易遭到成熟女性的侵犯呢?

 

    说到这里,笔者也想起类似的案列,那就是奥斯卡获奖影片《朗读者》,剧中男主人公在15岁的时候遇到36岁的女主人公,并有了性的接触,虽然女主人公在男孩子生理发育阶段给过他自信心,但是也造成男主人公成年后的性孤僻——好几任女人都没有长久过。这个片子在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对童男性侵犯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是会慢慢积累成社会难以治愈的一个弊病。

 

    悲哀的就是我们的道德和法律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成熟男子对未成年女孩的侵犯上,而“有意”的忽视了对童男的保护。我认为很不公平。对幼女侵害能引起社会的痛斥,对男孩子的侵害顶多说男孩子性早熟上了她的女老师,而不是女老师勾引小男孩上床诱奸了幼男。这本身存在一种男性本位的一种错误思想:只要女人勾引,无论是男人还是男孩上她,都是“男”性占便宜的,殊不知,这造成了人类本身对下一代的“性毁灭”。所以,从法律上,无论是幼女还是幼男,只要受到性侵害,都必须严惩。

 

    这段文字的末尾我又想起了习水那几个倒霉的干部,如果在这件事情上社会或法律漠视不管的话,他们是不是会大声反问:为什么嫖宿幼女有罪“勾引”幼男上床无罪呢?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