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飞度4万公里保养:广纪发〔2010〕3号 《通知》__广水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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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纪发〔2010〕3号 《通知》 10-03-29

广纪发〔2010〕3号


中共广水市纪委    广水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重点巡查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开发区,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重点巡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水市纪委
广水市监察局
2010年3月15日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重点巡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市直单位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广水市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广发[2009]14号)、《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广纪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重点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重点巡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开展重点巡查,切实加强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开展重点巡查的总体要求是:

    (一)创新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全方位。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认真开展问责、问廉、问效,确保巡查工作实效,切实加强市直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巡查内容

    (一)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

    (五)重要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情况;

    (六)财务收支情况;

    (七)上级批转的信访件的办理和内部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情况;

    (八)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行为;

    (九)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效率低下、相互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问题;

    (十)落实广发〔2009〕14号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巡查方式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与被巡查单位干部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查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对反映被巡查单位的重要问题,巡查人员经批准后可进行深入了解。

    四、巡查处理

    (一)对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建设不力的,提出巡查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报经市监察局批准,下达监察建议书,责成其迅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直到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