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组词语:顺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内外部监督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4:26:18
顺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内外部监督制度     为了规范顺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科室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特制定顺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内外部监督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内部监督机制
    (一)内部监督机制的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自查与互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上级部门和单位的决议、决定、交办的事项是否坚决执行,尽快办理。
    2、有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3、有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办事群众造成延误和损失的。
    4、有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工作期间进行娱乐活动,玩游戏、炒股票等。
    5、是否服务意识差,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办事人员。
    6、部门是否认真考勤,有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
    (三)区建委负责开展对住保办政务公开情况、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区纪委组织具体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并向区建委领导班子汇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查处其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设置障碍、干扰查处或提供假证据、袒护下属的,将严肃处理。
    (五)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适用以下处理办法:
    1、责令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2、进行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外部监督机制
    (一)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在办公室内部明显位置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把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及举报电话公开,使外来办事人员一目了然,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干部职工佩牌上岗制度,上班时间干部职工一律要佩牌上岗,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言行。简化审批环节,推行审批受理和审核分离制度,加强审批决定的规范化,完善审核程序,增强操作性,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通过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点、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处理和采纳干部群众所提的建设性意见。
    (二)违纪违法处理
    对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或投诉,由区建委办公室负责调查,如经查实,根据区建委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个人的处理措施有: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岗位或辞退;科室的处理措施有:作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的,第一次给予经济处罚,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有两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出现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及过错情节给予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科室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区建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被投诉一次的,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资格。被投诉两次的通报批评。问题较多,屡受投诉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