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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文件 加入时间:2010-5-7 16:17:00 来源:兰州质监 访问量:1037
 

兰质监食[2010]53号

关于印发《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的“1355”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监管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履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推进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促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按照法定要求组织生产,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做到知法守法,促使企业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重点和核心内容是建立、完善并落实以下“八项制度”:

(一)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监管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在企业显著位置上墙公布,承担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岗位责任考核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根据本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实际,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点和责任人,并根据质量控制关键点的要求,制订作业指导书,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关键点的工作记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出现问题积极应对。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对质量控制关键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措施挂钩。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上一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不得流向下一道工序。

(三)建立自查自纠召回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确定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情况、卫生情况、质量情况、检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厂部反映。并落实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予以整改,整改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同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落实召回产品的处置规定,并记录在案,通过自查自纠,使取证企业保持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四)建立质量分析会议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参与的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状况,制订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提出食品质量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质量分析联席会议的内容必须记录在案。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对企业内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有最终的决定权。

(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以及建立和保存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建立人员教育培训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全员教育培训计划。特别是对质量控制关键点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更要加强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七)完善进销台账溯源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对购进的原材料、辅料和添加剂等必须全面索证索票,并建立规范台帐,做到手续、资料齐全,相关票证完整。做好票证档案,做到不合格原料不进厂。同时,要完善销售台账,明确出厂食品的流向,保证原料、产品的可追溯性。

(八)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食品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并确保检验设备在控、有效。同时,要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按标准规定的批次要求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食品不出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安排步骤

(一)4月15日前,各县(区)质监部门根据市局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监管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兰州市2010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区、监管人、监管的企业、监管检查时间、监管内容及监管责任。

(二)4月30日前,市局对全市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文件,准确把握、正确运用文件的各项要求,为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打好基础。        

(三)4月至5月,兰州市局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组织培训,重点要求企业按照“八项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实行“一档二书十六项记录一报告”管理。 “一档”,即: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二书”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企业内部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十六项记录”即生产环境卫生自查记录;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停产和开业记录;进货验证记录;原料领用出库记录;生产投料和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比对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产品召回处理记录;企业人员健康管理记录;企业人员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信息反应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一报告”即企业如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须立即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全面有效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5月底前,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辖区监管的企业,要由计划、有步骤组织、指导企业对照相关评价规则做好自查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自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区)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做好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质监部门要落实监管人员,认真抓好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确保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我市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功做法,通过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面上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