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l发动机故障怎么处理:A股分红之现状:“铁公鸡”有因 “现金牛”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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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分红之现状:“铁公鸡”有因 “现金牛”有据

www.eastmoney.com2011年12月14日 02:28沈明 姜楠证券日报 手机免费访问 eastmoney.cn|字体:大中小|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0)

  众所周知,郭树清主席履新证监会的“第一把火”即强化上市公司分红。11月9日,证监会负责人在召开新主席上任后第一次媒体通气会时表示,证监会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而这一表态立刻得到了积极响应,新华人寿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明确注明将于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不少于10亿元的特别分红,这也使得其成为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的第一批践行者之一。

  “现金牛”分红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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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有近2300家,而这些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证券日报》记者据财汇资讯提供数据统计发现,这其中不乏慷慨的现金分红牛,也有吝啬的一毛不拔的铁公鸡。

  统计显示,共有2009家公司有过至少一次的分红。而自上市以来,以现金形式每10股为单位分红最多的是贵州茅台,每10股累计分红80.77元,其次是佛山照明,每10股累计分红78.24元,第三是张裕A,每10股累计分红76.5元,宇通客车排在第四,每10股累计分红73元;累计60元以上的公司有5家,依次是双汇发展、泸州老窖、驰宏锌锗、盐湖股份和科华生物;累计50元以上的也是5家,分别是深赤湾A、用友软件、格力电器、中集集团和神火股份;累计40元以上的有8家,分别是ST春兰、新兴铸管、盐田港、新和成、雅戈尔、粤电力A、申能股份和潞安环能;累计30元以上的有包括云天化、中国船舶、片仔癀、青岛海尔、美的电器等34家上市公司。

  分红次数最多的是佛山照明和深赤湾A,两只个股都是1993年上市,之后年年分红,累计分红次数均高达18次,累计现金形式分红总额超过27亿元和32亿元。分红次数与分红总额密切相关,上述累计分红超过30元的个股中绝大多数分红次数都超过10次。

  分红现金总额最高的当属工商银行,自2006年上市以来,工行累计分红超过1600亿元,也是年年分红。当然,工行的市值最大,分红多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尤其在“重融资、轻回报”的当下,连续分红的回报态度是相当值得肯定的。

  分红派现率是衡量分红比例的重要指标,从这个角度看,攀钢钒钛是2010年最慷慨的公司,其分红金额超过未分配利润的14倍,分红派现率超过1440%。1996年上市以来,15年共分红13次,每10股累计分红22.2元,分红总额超过28亿元。

  高比例分红第一股是九阳股份。九阳股份自2008年上市后,年年高比例分红。2008年,10转9派8元,股利支付率35.5%;2009年,10转5派7元,股利支付率87.5%;2010年,10派5元,股利支付率64.10%。2011年二季报推出空前分红计划10派7元,股利支付率为194%。

  “铁公鸡”不分红有“因”

  2011年6月30日以前上市的股票中,上市以来从未以现金形式分红的公司共有172家。我们剔除掉2010年上市的26家公司和2011年上市的95家公司,在剩余的51家公司中,有45家公司上市10年以上从未以现金形式分红,成为令投资者心寒的铁公鸡。

  “铁龄”最长的当属1992年上市的ST金杯和SST中纺。上市19年来,ST金杯除了在1991年每10股送3股和1993年每10股送1股之外,就是在1992年和2000年分别进行过每10股配7股和每10股配3股的再融资,从未以现金形式分红。SST中纺除了在1992年每10股送2股、1993年每10股送3股、1996年每10股转增1股之外,就是在1992年增发过150万股,同样没有以现金形式分红的记录。

  其余“铁龄”超过10年43家公司分别是:1993年上市的中润投资、旭飞投资、中原环保、光华控股,1994年上市的*ST科健,1996年上市的ST力阳、*ST宝诚、中福实业、*ST西轴、*ST松辽、英特集团、S前锋、ST盛达、中茵股份、SST天海、西藏旅游、ST园城、新华联、通策医疗、ST祥龙、运盛实业、万方地产、如意集团和上海辅仁,1997年上市的襄阳轴承、ST东海A、*ST亚太、保税科技、*ST博信、中航动控、国兴地产和西北化工,1998年上市的金宇车城、浪莎股份、天山纺织、大龙地产和高鸿股份,1999年上市的同力水泥、兰州黄河和大元股份,2000年上市的ST天龙和ST皇台,以及2001年上市的中珠控股。

  另外“铁龄”也比较长的6家上市公司分别是2003年上市的南方航空、2004年上市的ST国药、2007年上市的湘潭电化、安纳达、*ST钛白和山下湖。

  根据最近的2010年年报分析,铁公鸡们不分红的理由大概以下几点。

  一是有红不分假以业绩亏损之名。这似乎是不分红的最强有力理由。方兴科技2010年实现净利润3626.71万元,同比增长80.49%,但它仍决定不向投资者分红,理由是虽然公司净利润实现了比较大的增长,可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累计利润依然是负数,公司的亏损尚未弥补完,所以无法分红。

  二是以现金不足之名行无法分红之实。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受地产调控政策影响,2010年超过一半的地产公司都未进行现金分红。天地源就表示,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2011年度土地储备和项目开发的需要,同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是借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等名义逃避分红责任。宁波富达在年报中表示,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也相应加大,为解决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将2010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以上用途。因此,2010年度利润暂不做分配,并入下期一并分配。

  但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上市公司2010年净利润同比出现减少,虽然不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分红,但高管薪酬总额却出现增加。如方兴科技,根据公司2010年年报,当年高管薪酬增长了99.51%,接近翻倍。对此公司则表示,高管工资上涨和分红并无直接关系。

  此外,央企分红海外与国内厚此薄彼、同股不同利等问题,也令内地投资者“很受伤”。

  受质疑的另类高派现

  伴随着上市公司的高分红,也有个别有争议的分红现象被细心的投资者发现。

  比如“肥水流了外人田”的双汇发展。公司1998年每10股送2股转增1股,1999年每10股转增3股,从2000年以后共进行过11次现金分红,除2001年外,其余年份均超过10股派5元,2009年更是实施每10股派10元的高分红方案。连续多个年度分红金额占到当年实现净利润的八成以上。一家名为罗特克斯的外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双汇发展51.46%的股权,双汇成为外资控股公司,历年高分红,罗特克斯的收益当然不菲,这也就有了“肥水流了外人田”之说。

  然而,2009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双汇发展的四则公告却让投资者看到了双汇领导层的MBO之路。公告的内容是实际控制人罗特克斯的股权变更。根据公告显示,罗特克斯的股东早已由高盛和鼎晖变为了一堆离岸公司,这其中,一家名为Rise Grand Group Limited的公司是以万隆为首的双汇集团及关联企业。查询资料得知,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以信托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通过境外信托设立的境外公司向境外银行贷款融资,间接持有罗特克斯31.82%的股权,同时通过罗特克斯和双汇集团,间接持有双汇发展16.37%股权。这究竟是谁的双汇,双汇的分红给了谁,令投资者大为困惑。

  同样存在争议的还有水井坊、张裕A等。水井坊的高分红时代从2004年MBO成功之后正式开启,从2004年到2010年,水井坊连续7年高分红,分别是每10股派1元、1.3元、1.56元、3.8元、5.3元、5.4元和2.3元。张裕A从“铁公鸡”到“现金牛”的改变,则以集团改制后同样的2004年为分水岭,从2004年到2010年,张裕A连续7年实施每10股派5元、7元、8元、11元、12元、12元和14元。

  上述3家公司的慷慨派现大部分流进了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腰包,被媒体质疑“杀鸡取卵”、“控股股东和高管的变相福利”。

  对于投资者普遍对控股股东集中持股公司高派现的疑问,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有他个人的看法。董登新认为,实际上只要不是破坏公司再生产、正常循环,公司怎么样分红都不过分。判断一个公司分红水平是否过高的标准之一,是其分红是否具有稳定和持续性。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红的问题上容易走极端,在不具备高分配能力的情况下过度分配。过度分红原因各异,或为了迎合机构口味,或迫于大股东的压力,或为了配合庄家和机构抛售筹码等,并且这种公司不在少数。有的公司尽管出于“善意”过度分配,但由于高比例分红致使下一年出现亏损,也是不良分配。还有一些超级垃圾公司,在刚刚改革完毕,经营、账面上还没有彻底改观,就实施大比例送股甚至派现,更属于不良分配。

  分红状况正逐步改善

  理论上说,分红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上市公司分给股东股息,即现金分红;二是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给股东分红,即转增股本。这其中,现金分红被认为是真正能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的,而送转股票对投资者并没有多少实际收益,反而更大意义上是为庄家炒作提供了素材。华泰证券投资报告显示,1990-2010年,A股现金分红16049.37亿元,占融资总额的44%。大部分公司以送股为主,分红为辅。

  不过,近年来,随着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陆续出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分红意愿都有长足进步。

  证监会方面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三项指标都呈上升趋势。

  而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近期公布的数据也表明了同样的结论。

  分红公司占比和股息率逐渐提高。2001年以来,分红公司占比由原来30%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60%以上,近年来基本稳定在一半左右。2001年以来整体股息率逐渐增加,2006、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平均股息收益率已突破1%,2008、2009和2010年度分别达到了0.93%、0.46%和0.55%。2010年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平均股息率为1.06%,全部公司平均股息率为0.55%,显著高于2000年之前的股息率水平。2010年度我国1246家上市公司派发了现金股利,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1%,上市公司分红近5000亿元,占当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8%。

  中小板和创业板分红情况也在不断改进。2010年中小企业板分红比率、股息率和分红公司占比分别为31%、0.63%和78%,股息率和分红公司占比低于上证50水平,但中小企业板公司的分红比率高于上证50水平。2010年创业板分红比率、股息率和分红公司占比分别为39%、0.59%和86%,比2009年的数据35%、0.50%和94%总体有较大提高。

  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分红情况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还处于偏低水平。从历年分红回报看,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间,流通股股东获得股息率平均为0.907%,总体水平低于境外市场水平。

  我国股市高股息率的公司偏少,目前我国股市股息收益率超过2%的公司只占4.6%,蓝筹股为主的沪深300的股息率超过2%的公司只占14%,大幅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市场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蓝筹股股息率低于成熟市场分红水平,整体市场股息率差距则更大。2010年度中国股市整体股息水平为0.55%,沪深300指数的股息率为1.06%,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股息率为1.56%。境外市场来看,据道琼斯公司统计,2010年度道琼斯各国市场指数股息率为2.49%;与美国、英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各国市场指数的股息率相比,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股息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市场整体股息水平则与境外市场水平差距更大。

  针对于此,为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履新月余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上任伊始即提出了强制分红措施,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决定公司分红政策,增强红利分配的透明度,不得随意调整已确定的分红政策。并且,这一措施立即从新股发行开始,在IPO招股说明书中,须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掷地有声的措施在市场中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1月10日和11月11日,证监会相继公布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这五家公司均不约而同地对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在上述招股书开头的“重大事项提示”一栏中作出了浓墨重彩的详细描述。

  不分红能否终结

  随着针对上市公司分红监管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与A股市场分红状况的不断改善,市场参与各方都将面临新的形势与思考。

  对上市公司而言,那种不用支付成本或少量支付成本就能获得最大收益的日子或将一去不返了,摆在面前的是更多的企业责任与约束。上市公司应当真正把股东当做企业的主人,将实现股东利益当作自己生产经营的出发点,自觉进行合理、公平的分红制度建设。毕竟,作为公众公司,给与股东回报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投资者而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至关重要。投资者可以通过手上的资金来进行监督和“投票”,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知识,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与淘汰机制。同时,也要从公司角度理解,是否分红应当从现实出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股东以合理回报,不能只为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而透支每股未分配利润,错过企业发展的时机。

  对监管层而言,在强制分红政策得到市场广泛响应的前提下,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和分红比例要求为市场所期待。

  有市场人士提出,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分红要求应形成书面性的制度性文件,以监管法规的形式予以体现。同时,还应该对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少分红行为确定相关惩罚性措施,并严格监管落实。

  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也指出,监管层不仅要督促刚性分红,更要公平分红,看红利究竟去向何方,获得红利的大股东是否让业绩与红利一样增长。

  为此,证监会表示,随着相关的分红信息披露细则推出,每一家盈利的上市公司都将详细披露分红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红利政策,根据自身需要,研判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即时回报情况,作出审慎和符合逻辑的判断和选择。同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也可以予以严肃处理。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市场各方的合力作用。我们期待,有了这些透明的、强制性的制度,市场重回报的正气得以树立,上市公司切实以业绩回报投资者蔚然成风,更多的有盈利的上市公司把分红回报率超过一年期存款利率作为目标,并成为现实。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利润真正回馈股民,实现市场公平,进而夯实中国股市稳健、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