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小淘气尼古拉:英美两国重要政治历史事件 - 已回答 - 天涯问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6:46:22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与空间的烙印。”1 300多年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和实践了民主政治,颁布了宪法并逐步实行宪政,使资本主义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英国创立了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一向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加以调整,使本国的政治制度体系趋于完善。英国作为欧洲民族国家是在君主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当时利用公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并依据公法设立政府机构,公法比较发达,因此一般把政府机构和宪法看作政治制度的核心;与具有明确国家观念的英国不同,美国的公法主要是用于处理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并由司法机构进行法律监督,因此有时把政治制度等同于政府形式。2
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都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都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的特点。而最根本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典型代表,英美两国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主义私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在具体政治制度层面两国又各自呈现不同的特点,本文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角度探讨比较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
一、英美宪法之比较
——英国的成文与不成文法与美国的成文法
英国宪法是长期政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而是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惯例构成。主要包括:第一、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stes),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 Retition of Rights),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 Biu of Rights) 等。第二、由议会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the Habeas Corpus Act),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the Act ofSettlement)等。第三、宪法性的法院判例。如1678年确立法官特权的贺威尔案(Howll'sCose)。第四、普通法中的某些原则和规定,如关于国王特权的制度。第五、宪法惯例。惯例虽然不能为法院适用,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王权由大臣实际行使等。
英国宪法既不能以一道或数道公文列举,也不能以过去和现在的时间来严格区别,它缺乏谨严明确的内容,也缺乏首尾完整的体系。与美国宪法有所区别。英宪的所有规则按照有无实效为标准分为英宪的法律和英宪的典则两部分。前者包括英宪的法理、法规,后者包括典俗、成训、惯例等。英国宪法就是以法律和典则两类规则构成的体系,按照这一体系的规则,英格兰的主权得以合法运用并分配于政府和人民之间。典则部分一般为非成文的,法律部分既有非成文的要素,又具有成文的要素。
英国宪法具有与美国宪法不同的一些自身特点。首先,英宪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它随时可以被议会变易或修改,与美国宪法的刚性形成了对比;第二,英国宪法具有保守性。英格兰具有从事改良事业的传统,历代制度既因袭前代制度而又有所改革。这种遵守成规的特点成为英国宪法的一大特色。由此得出第三,英国宪法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取决于英格兰民族生活的连续性。最后,英国宪法还具有名实不符的性质,就是说理论与实际往往不能一致。因为英国政治是从独裁政治渐渐发展成为立宪政治的,政治体制已变,而某些法律、典则却遗留下来,使理论与事实往往不能一致。
可以说,英国是世界资产阶级宪政之母。3
(美国宪法图示)4
美国宪法贯彻了彻底的三权分立,规定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分立。国会、联邦法院和总统各司其职,乃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工也十分明确。从国会来看,美国的国会不可否认受到英国议会制度“蓝本”的影响,但是从根本讲是由于北美大陆的土壤适合这种制度的成长。国会的权力并非仅仅是“掌管钱包的手”(管理钱财),国会首先是立法机构。除非联邦法院宣布法律违宪,否则,国会通过的法律对于任何人都有约束力。这使得国会在许多方面能够对于国家的社会生活表示态度。可以通过法律形式授权给某个部门或个人,也可以通过法律形式限制其权力。其次才是财政权,还有对外宣战权、对政府官员和总统实施弹劾、复选总统和副总统。同意总统有关任命、通过本国与外国的条约等重要权力和就制定和执行立法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的广泛权力。联邦法院是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中的一个重要砝码,除了行政方面功能和立法功能外,最重要的是监督性功能和司法性功能.法官享有宪法地位,被任命为维护宪法的卫士;最高法院是执法机关,法官在解释宪法和法律方面有最后发言权。总统是国家元首,一切重大仪式和代表国家的活动都要出席;作为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制定国家的日常政策,有权任命各部部长、驻外大使和联邦法院的法官;作为最高统帅,有权指挥整个军队,管理“核按钮”及至在关键时刻启动之;还拥有否决立法权、外交决策权以及影响本党的能力;总统的实际权力远远超过宪法中的简单条文。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三权之间的制衡。⑴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只有当参议院2/3票数通过才能生效; 国会甚至拥有复选总统、弹劫总统等等权力。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向国会提出咨文,成文国会立法的依据;可以向国会提出法案,可以在特别情况下以行政特权为理由建议两院召开立法会议;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等。国会虽然能够制定法律,以法律形式对于总统进行约束,但国会的法律只有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总统虽然能够否决国会所制定法律,但当国会两院都以2/3票数重新通过该法律,则可推翻总统否决的权力。 ⑵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控制着警察,监狱等机构,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
美国宪法规定了分权制衡关系,但是没有否定在这一基础上的合作。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
民族国家的利益。
英美宪法比较图示:
项目 英国(责任内阁制) 美国(三权分立)
选出 首相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对国会负责 总统由选民间接投票选出
与国会之关系 有权解散国会,国会亦可罢免内阁,相互牵制 既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亦无权罢免总统,关系平行
行政权 行政权操纵在首相手中,国王并不负实际行政责任 行政权操纵在总统手上,是握有行政权的国家元首
首长的任命 由首相自兼,各部大臣由首相在同党议员中选任 为国务卿,兼外交部长,与其他各部首长同为总统所选任
任期 无特别限制,首相出任与否,全看能否取得下院多数议席而定 任期为四年,再当选得连任一次,任满则解职(亦有例外,如罗斯福)
继任 只设首相一人,遇首相出缺,则下院多数党再举领袖继任 设总统,副总统各一人,遇总统出缺,由副总统继任
二、英美政党制度之比较
——英美的两党制
英国是现代政党政治的发源地,是实行两党制的典型国家。主宰英国政坛100多年以本上是两个重要政党,先是托利党和辉格党,继而是保守党和自由党,后来为保守党和工党。英国政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⑴同议会内阁制相结合,执政党和反对党在形式上界限分明。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有上下两议院。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而是由贵族世袭或国王任命,与政党无关。下议院由选举产生。两大政党靠竞选争夺下议院议席,有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该党的领袖担任内阁首相,掌握政府权力。组阁的政党便是执政党。执政党既掌握内阁的实权,又掌握下议院的实权。选举中未获得多数的政党便是在野党或反对党。反对党负有监督政府的责任,可以组成有各部大臣的“影子内阁”。执政党和反对党在形式上界限分明。英国法律规定,下议院每5年改选一次,但实际上改选是不定期的,因为议会有权自行决定延长任期,同时首相也可以随时呈请英王解散议会,提前大选。 ⑵两大政党均采取集中制。主要表现在:无论中央或地方,每个政党都有健全的组织;有严格的组织纪律;特别是党内对议会投票有严格的规定。在议会的重要投票中,各政党都要求其党员作为一个集团,按照领导人的意图投票。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
美国也是实行两党制的典型国家,美国政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⑴同民主共和体相联系,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美国是总统制国家。美国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竞选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失败者为反对党。美国国会议员虽然也是有选举产生,但两大政党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与执政地位无关。在美国,一个政党只要在总统竞选中获胜,即使它在国会选举中失败,也不会影响它的执政地位。 ⑵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 ⑶两党制比较稳定。美国的两党制萌芽于联邦党和反联邦党的对立,后来形成了共和党与民主党的竞争。在美国历史上,也常常出现第三党运动,但从未获得成功。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一直比较稳定。
英美政党制度比较。两国尽管都实行两党制,但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 ⑴从属的政体不同。 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从宪法规定上看,英王独揽大权。实际上是英王的一切活动要服从与内阁的安排。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上台组阁并掌握政府权力,执政党领袖担任内阁首相,从而使政党与内阁紧密交织在一起。美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掌握国家大权。两大政党的活动主要表现在总统选举上。获胜的执政党在国会选举中失利并不影响其执政党的地位。 ⑵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不同。英国两大政党采取集中制,党有比较统一的政治主张、组织机构和社会基础。党对议会投票有严格的纪律。美国两大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系统,没有严格的纪律,甚至没有固定的基层党员。两大政党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只有竞选纲领。党的主要活动主要是搞竞选,人们形象地称美国的政党是“选举组织”,美国的竞选是“象驴之战”。5两国的政党制度相比之下,最突出的是,美国不存在执政党与在野党问题,议会中多数党与少数党的权力差别不大;且执政党力量远远大于反对党,反对党不易向执政党挑战;同时政党组织松散,议会中党员的凝聚力更弱。
三、英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英美的普选制
英美两国的选举制度是以普选制实现权力委托的,实行普选制是两国政治制度的共同特征,但由于两国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历史传统不同,两国实行的普选制也有所区别。
英国的普选制实际上只是公民选举下院议员的制度,代议机关中的国王和上院都是非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惯例,内阁政府由议会的多数党组成。正是采取这样的选举办法,选民选举下院,下院多数党组成政府,使得英国的代议制政府成为典型的内阁责任制政府。它产生于议会,并对议会负有直接的政治责任,对选民负间接的政治责任,前者表现为议会的倒戈权,后者表现为首相有权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若选举失败,则由反对党上台;若胜利,则继续执政。加上两党轮流执政的原则,他们可直接影响公民的普选,这就保证了英国代议制政府的稳定性。
美国普选制实行的范围,与英国明显不同,不仅国会两院的议员,而且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总统及副总统,都是由公民直接产生的。美国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机关,对国会不存在任何关系。它们只有到选举的时候才各自向选民负责。平时都只对联邦宪法负责。因此,它们之间,仅仅是宪法上规定的相互“制衡”关系。
英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尽管不同,但都操纵在资产阶级政党的手中。因此,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可说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既包含着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当今时代特征所产生的共同性,也具有因各国的现实国情(主要是政体和社会经济基础)不同和民族特点、历史传统不同而形成的差异性。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都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同封建主义政治制度相比具有历史进步性。不但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新鲜的血液,而且为社会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0 llddvvv 2010-1-11 8:18:46 123.92.150.* 举报 布什主义


布什总统于2002年6月在西点军校 (West Point) 的讲话中就我们为何而战作了迄今为止最详尽的阐述。事实上,他宣告了我在胡佛研究所
(Hoover Institution) 的同事迈克尔.麦克福尔 (Michael McFaul)
所称的“自由主义”;该主义不仅将美国的武力用于保卫国家,还运用于保护自由和在全球范围内传播自由。

布什先生援引了乔治.马歇尔 (George Marshall)
将军在珍珠港事件半年后对西点军校1942年毕业生讲演中的一段话:“我们决心在这场可怕的斗争结束前,我们的国旗被全世界公认为既是自由,也是压倒一切的力量的象征。”布什先生拓宽了马歇尔将军的寓意。他说:“无论我们高举国旗到何处,它不仅代表我们的力量,也代表自由。”

美国国旗将不再只是“自由的象征”。按布什先生的构想,美国将国力用于确保作为受自由之恩典范例的美国的生存和繁荣仍嫌不足。还有必要将美国的国力用于促进和保护他人的自由这一任务。

以下是布什先生的自由主义的核心:“我们国家的事业历来比保卫国家更为宏大。一如既往地为正义的和平而战 — 那是有利于人类自由的和平。
我们决心保卫和平免受恐怖份子和专制暴君的威胁。我们决心通过与大国建立良好关系以维护和平。我们还决心鼓励在各大洲建立自由和开放的社会,以推广和平。”

他详细描述道:“20世纪以人类进步的唯一幸存的模式而终结,这种模式以人类尊严、法治、限制国家权力、尊重妇女、尊重私有财产、言论自由、司法公正和尊重宗教宽容等不可商榷的要求为基础。美国不能将这一见解强加于人,然而我们能够支持和报答为其人民做出正确选择的政府。......我们将捍卫使所有进步成为可能的和平。

“说到人类的共同权利和需要时,这里不存在文明的冲突。自由的标准完全适用于非洲、拉丁美洲和整个伊斯兰世界。伊斯兰国家人民要求并理应享有所有国家人民享有的同样的自由和机会。他们的政府应该听取他们的愿望。”

我不敢说我以前想过要谈论这些,但人们在以上两段文字中可以看到,白宫坚定地与弗朗西斯.福山1 (Francis Fukuyama)
的普遍论的“历史的终结”的观点为伍,即随着人类互相承认其自由与平等,这一观点将得以传播,并反对塞缪尔.P.亨廷顿2 (Samuel P.
Huntington) 的“文明的冲突” 中的描述:尤其是西方的自由社会日益增长的实力必将遭遇其他具有截然不同的反自由价值观的社会的激烈挑战。
按照布什先生的观点,“文明”只有一种。但这不等于说那些不属于它的人就成了野蛮人;而是他们的统治者压迫下的受害者。布什先生在这里指出:暴君们自己完全清楚他们没有权利压迫人民,他们坚持这样做只能使自己软弱。“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允许通过合法渠道表达不同政见,”他说。“一个前进中的国家会努力实现经济改革,以释放人民的巨大创业能量。一个蓬勃发展的国家会尊重妇女的权利。”

言外之意是,其政府未能做到这些的国家,将会处于弱势、止步不前、不会兴旺。用以证明“文明”赋予反对恐怖主义和争取自由的战争力量的理由,恰恰是因为自由是成功的基础,因而也是文明世界的力量。专制产生的软弱使其在自由面前不堪一击。

布什先生期待“一个超越反恐战争的正义与和平的世界”。以前总统们曾以宣战来终战,人们很容易把它嘲笑为独特的美国式自负。但是请等等:第一次世界大战不是结束了欧洲几个世纪的王朝冲突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不是确保了欧洲国家不再相互争斗、美国也不必再与日本和德国作战吗?有那些想法并不傻;实际上,它们导致了布什先生描绘的“正义与和平的世界”的局部实现。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自由主义已经带我们朝那个世界走了很长一段路,它能带我们走得更长。

我们为何而战

布什的讲话不失为建立以美国国力为核心,以传播自由为目标的国际新秩序的奠基性文件。让我们这么说吧:你听说过门罗主义3 (Monroe Doctrine)
,是吧?天定命运论4 (Manifest Destiny) 呢?这篇西点军校讲话与其自由主义将因提出了某些重要性不亚于它们的观点而被人们铭记。
这一思想尚未被人理解,我认为主要是由于华盛顿的那种惯有的、而有点愤世嫉俗的厌世态度;根据这种态度,世界上没什么新鲜事,我们以前全都看到过了,因此我们不会再惊讶。这种倾向通常无害,除非真的有新鲜事发生
— 诸如一位美国总统在本土遭受毁灭性袭击后寻得并阐明了美国国力在世界上的新目的 — 而评论便显得有点儿滞后了。
《旗帜周刊》(Weekly Standard) 的弗雷德.巴恩斯 (Fred Barnes)
在以应有的严肃态度对待这篇讲话方面是个例外。巴恩斯先生主要聚焦在布什先生清楚说明的先发制人(实际上,“预防性”的说法更好)政策的实际问题上。这一政策是:为了应对潜在的威胁,美国不会等挨了打,甚至不会等到敌人的进攻在即时才出手。布什先生说:“我们必须把仗打到敌人那儿、扰乱他的计划、在最严重的威胁出现之前就予以迎头痛击。”我赞同巴恩斯先生对布什先生那样的理解,譬如说,布什先生不下达在伊拉克“更迭政权”的命令是绝不可能的。

我想即使如此,我们仍未跟上布什先生的远见。我想有可能布什先生口是心非,或者不明白他讲话的内涵,或者很快就会随风扬帆,但我认为一个更有道理的解释是,他说出了他的意思,并且说的很当真。

自“9.11”恐怖事件以来,他在多次明确表示美国正在采取防御性军事行动。本篇讲话中的新内容在于他所说的自由理念的毫不含糊的“普遍化”。对布什先生而言,没有其他的“人类进步模式”。但这意味美国目前正以自由主义所促进的不是一种模式。它是答案,而且是最终答案。

这是同时在说两件事。首先,那些认为有另一种“模式”或多种模式,以及那些在倡导某种其他生活方式的人(如乌萨马.本.拉登)完全错了。其次,这些人必将失败。由于他们无力与“人类进步”创造的资源相匹敌,他们发起的任何挑战必将受挫。

正如布什先生在一个使人醒悟、甚至其暗示可能令人颤栗的词句中所指出的那样,“美国拥有并有意欲继续保持首屈一指的军事力量,从而使其在其他时期出现的破坏稳定的军备竞赛失去意义,并使竞争限于贸易和其他追求和平的事业上。”这里布什先生说的是美国绝不允许出现(用国际关系的行话说是)一个“与之匹敌的竞争者”。我们永远不会再处于“超级大国对抗”的处境,更不会是多边力量平衡中的一个齿轮。当前在实力上一边倒的形势能最有效地促进和平,因为它告诉各国政府,它们可能抱有的任何追求战争的志向是“毫无意义”的。

布什先生指出:“大国还因共同的价值观而日趋团结,而非由于意识形态的冲突而四分五裂。美国、日本和我们在太平洋地区的盟友,以及当今所有欧洲国家都对人类的自由许下了重大的承诺……过去,对抗的大国在棘手的区域性问题上各自支持一方,使分裂加剧、并更趋复杂……我们必须在时机良好时建立强有力的大国关系,以便在时机逆转时有助于处理危机。”

这种见解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的、跨国家的文明在进展中。“美国没有帝国边疆可扩展,也没有乌托邦可建立。我们只希望他人获得我们自己希望得到的:远离暴力的安全、自由赋予的奖赏,和对更美好生活的期望。”我们真诚地愿意帮助“其他人”成为我们的一部分。◇

布什先生在这里指出:暴君们自己完全清楚他们没有权利压迫人民,他们坚持这样做只能使自己软弱。......
言外之意是,其政府未能做到这些的国家,将会处于弱势、止步不前、不会兴旺。
布什的讲话不失为建立以美国国力为核心,以传播自由为目标的国际新秩序的奠基性文件。......这种见解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的、跨国家的文明在进展中。


以“单边主义”和“先发制人”为特征的“布什主义”是布什第一任期为伊拉克战争确定的外交原则。

“新布什主义”:

布什第二任期提出一种新的理念:美国将在世界所有国家推动民主运动及建立民主制度,其“最终目标是在世界上根除暴政”。这是上届“布什主义”战略理论的延伸和发展,是挑战全球的一个重要宣言。它将“9•11”事件之后美国全球反恐的重点目标从“邪恶轴心”扩展到所谓“暴政据点”的范围。在布什看来,世界上某些政权存在本身就是对美国国家安全乃至一切西方民主制度的“威胁”。因此,致力于在世界各地推动“民主制度”和“根除暴政”便成为布什第二任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国际问题专家将这种以“民主化”和“根除暴政”为核心的理论称之为“新布什主义”。

美新任国务卿赖斯则将“新布什主义”的实施对象具体化,把古巴、缅甸、朝鲜、伊朗、白俄罗斯和津巴布韦6 国列为“暴政据点”,成为美今后外交重点攻坚目标。美国对上述国家采取行动的原因不只是认为某个国家的当权者有获得核武器或帮助恐怖分子的嫌疑,同时也由于这些国家政治制度的性质。美国试图以西方民主价值观为标准确定国际关系体系中的角色,将世界分成以美国为首的民主国家和非自由国家、独裁统治国家。在这里美国扮演了国际关系体系仲裁和霸主的角色。“新布什主义”的“崇高使命”就是将美国式民主和自由推广到世界各个角落。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软实力”重新得到布什政府的重视,即赖斯所说的“甚至比军事实力更重要的是思想实力、同情实力和希望实力”。这意味着意识形态的渗透作用和改造功能作为策动“民主革命”或“颜色革命”的手段将在美国的外交行动中充分地运用。由此,不难看出“新布什主义”为美国全球扩张、颠覆他国政权披上一件“反暴政”外衣,其最终目标是企图推行美国民主制度,建立美国领导下的世界“新秩序”,扩大美国的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

参考资料:a href="www.qglt/bbs/Read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