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艺的试炼: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12:55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
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精神,逐步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考核制度,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九年二月二日

 

 

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评价考核,考核内容为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
  第三条 考核采用量化方法,设置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
  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由“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三项指标值标准化、平均加权后,在全国排序,并对不同位次赋分得出,满分为65分。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为位次考核指标,旨在通过各地区集约水平在全国的位次考核该地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水平。
  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是在计算“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三项指标值的基础上,分别赋分后加和得出,满分为35分。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是激励考核指标,旨在通过各地区考核年度集约水平与前一年相比的提高程度考核该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力度。
  第四条 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相加得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80分)、合格(60—70分)与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具体考核计分方法和数据要求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实行动态考核制度。定于每年第三季度对各地区上一年度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状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组成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并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各地区评价考核等级和综合评价报告,报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后,于每年9月底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别作为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干部主管部门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九条 对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省(区、市),结合全国节地表彰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区、市),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并抄送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和统计局。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考核计分方法及数据要求

 

 

 

 

 

附件
考核计分方法及数据要求

  一、考核计分方法
  1.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的计算
  计算方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考核对象的“单位GDP耗地下降率(X1)”、“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X2)”、“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X3)”三项指标值。计算公式如下:
  X1=1-考核年建设用地考核年GDP/前一年建设用地前一年GDP公式(1)
  X2=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年GDP—前一年GDP公式(2)
  X3=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公式(3)
  其中:X1数值越大,其代表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越佳,反之相反;X2、X3数值越小,其代表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越佳,反之相反。
  第二步,对X1、X2和X3分别标准化、平均加权后得出各地区集约水平值。
  对于X1,标准化公式如公式(4)所示:
  Si=(ai-t)/(amin-amax)公式(4)
  对于X2和X3,标准化公式如公式(5)所示:
  Si=(ai-t)/(amax-amin)公式(5)
  其中:i指第i个考核对象,Si为标准化值;ai为第i个考核对象的指标值;t为所有考核对象的指标平均值;amax为所有考核对象的指标最大值;amin为所有考核对象的指标最小值。
  集约水平值如公式(6)所示:
  X总=S1*(1/3)+S2*(1/3)+S3*(1/3)公式(6)
  (注:式中的S1、S2、S3分别代表考核对象相应的三项指标标准化值)
  第三步,排序赋分
  对各地区集约水平值排序,并根据位次赋分。不同位次的得分如表1所示。

表1不同位次得分情况表

位次

得分

位次

得分

位次

得分

第1位

65

第11位

55

第21位

45

第2位

64

第12位

54

第22位

44

第3位

63

第13位

53

第23位

43

第4位

62

第14位

52

第24位

42

第5位

61

第15位

51

第25位

41

第6位

60

第16位

50

第26位

40

第7位

59

第17位

49

第27位

39

第8位

58

第18位

48

第28位

38

第9位

57

第19位

47

第29位

37

第10位

56

第20位

46

第30位

36

(备注:西藏不参与考核)

  2.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的计算
  计算方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别计算“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Y2)”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Y3)”三项指标值。“单位GDP耗地下降率”计算方法见公式(1),其它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Y2=1-考核年的X2前一年的X2公式(7)
  Y3=1-考核年的X3前一年的X3公式(8)
  其中:指标Y2、Y3数值越大,其代表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越佳,反之相反。
  第二步,对“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三项指标值分别赋分。
  对于“单位GDP耗地下降率”,指标值大于等于11%(等级Ⅰ,即集约水平提高11%及以上),得15分;在9%~11%之间(等级Ⅱ,即集约水平提高幅度在9%~11%之间,含9%),得12分;在0~9%之间(等级Ⅲ,即集约水平提高幅度在0~9%之间,含0),得9分;在-10%~0之间(等级Ⅳ,即集约水平降低10%以内,含-10%),得6分;小于-10%(等级Ⅴ,即集约水平降低10%以上),得0分。
  对于“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指标值大于等于20%(等级Ⅰ,即集约水平提高20%以上),得10分;在10%~20%之间(等级Ⅱ,即集约水平提高幅度在10%~20%之间,含10%),得8分;在0~10%之间(等级Ⅲ,即集约水平提高幅度在0~10%之间,含0),得6分;在-10%~0之间(等级Ⅳ,即集约水平降低10%以内,含10%),得4分;小于-20%(等级Ⅴ,说明集约水平降低20%以上),得0分。
  各指标具体区间划分和赋分情况见表2、表3。

表2 区间赋分表

         得分

等级

单位GDP耗地下降率

单位GDP增长消耗

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

15

10

10

12

8

8

9

6

6

6

4

4

0

0

0

表3 指标区间表

         得分

等级

单位GDP耗地下降率

单位GDP增长消耗

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

≥11%

≥20%

≥20%

9%~11%(含9%)

10%~20%(含10%)

10%~20%(含10%)

0~9%(含0)

0~10%(含0)

0~10%(含0)

-10%~0(含-10%)

-20%~0(含-20%)

-20%~0(含-20%)

<-10%

<-20%

<-20%

  第三步,将各项下降率指标得分相加,即为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得分。
  3.最终考核结果
  将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得分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得分相加,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二、数据要求
  指标体系中涉及的经济数据(包括GDP、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统计部门提供,按可比价计算,并通过其他经济数据(如财政数据、二三产业增加值等)进行监测。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建设用地数据(包括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并结合历年相关土地数据情况予以监测和核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考核 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