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木sv400参数配置:冯海宁:向富人公平征税才能调节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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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向富人公平征税才能调节收入差距

2010年06月11日15:55 来源: 手机免费访问:hexun.com 好文我顶(0)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此《通知》时表示,对于高收入者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等,将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本报昨日《北京新闻》版)

  从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解读来看,显然,《通知》主要目的是调节收入差距,可以理解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前奏。

  然而,仔细观察这一《通知》就会发现,只是重申了之前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呈现多少新意。我以为,在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今天,仅靠严查高收入者偷税漏税不足以修补收入裂痕,单就税收调节而言,还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者系统改革个人所得税。但遗憾的是,不仅个税起征点不见提高,而且个税向综合所得税制改革不见踪影。

  在个税改革不见实质推进的背景下,无疑,税务部门重复富人征税的相关规定,调节收入差距的意义就极其有限,甚至给人一种印象:加强向富人征税是为了增加税收。因此,我认为理应将加强富人征税与工薪阶层减税同时进行,因为工薪阶层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惟有富人多交税、工薪阶层少交税,才有希望缩小收入差距。

  在我看来,强化向富人征税的这一《通知》,执行是否公平公正才是关键。其一,富人与工薪阶层之间的个税征收要公平合理。低收入免税、中收入少纳税、高收入多纳税,这是最基本的征税常识,但在我国却呈现出异样:工薪基层成为纳税主力。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近年来我国在个税收入当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份额一直维持在50%以上,2007年为54.97%,2008年更上升至60.31%。

  据相关资料,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中美巨大的反差充分说明,我们的个税调节功能,不但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呈现“逆调节”,个税变成了收入差距扩大的帮凶。

  此外,还应当扩大对富人阶层的征税范围。目前针对富人阶层的税种还是明显偏少,诸如遗产税、奢侈品税等,舆论呼吁很久,但始终不见露面。

  其二,富人之间征税也要公平。日前,中国富人移民潮再次成为热点话题,有文章指出,越来越多的中国富人正在逃离祖国,以避开征税、政府打压和不断沸腾的民怨。但我以为,避开征税不是富人移民的原因。如果某些富人果真是因为征税而离开祖国,我认为真正的原因是富人之间征税不公,对公平失去信心。

  另外,纳税者与政府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二者互惠关系不明显,也是影响富人纳税的一大因素。

  在我看来,面向富人征税能否调节收入差距,一是在于制度是否公平,二是制度执行是否公平。如果制度安排上没有合理解决富人与工薪阶层之间的税收比例,如果制度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给关系户特殊待遇,税收手段就难以真正地调节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