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丹桂华庭二手房:女生咋那么容易被老师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03:06

禽兽教师工地窝棚行不轨 小女生日记暴露强奸案

名16岁的花季少女在离家出走后,家人在她的日记里发现秘密。由此,一起教师强奸初二少女的案件浮出水面……




  一 少女日记露恨意

  2003年11月17日,开县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小花(化名)和同学小芳(化名)突然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两个花季少女离家出走了。小花的不辞而别,让她的姑姑以及其他在开县的亲戚陷入了无限的恐惧之中。小花是开县人,但她一直随父母在外地生活。直到2003年下期,小花才从外地转学到开县,小花也因此住到了姑姑家。“这怎么向哥哥嫂嫂交代呀!”小花的姑姑等人立即到处寻找。直到当月28日,家里人才接到重庆一派出所的电话,将小花和小芳从重庆接回开县。

  小花究竟为什么出走?小花在开县的亲戚一直在思考着这个问题。期间,他们偶然在小花的日记本里发现了秘密,隐约感觉到小花的出走事出有因。

  小花的日记本里有这样的记录:“2003年11月4日。昨天我给初一·三班的班主任写了封信,就是因为那天晚上的事情。因为这是我永远都不能原谅他的。因为他做的事情真的有点过分了!我不知道该怎样向我的家长和老师讲这件事情,不知该怎么开口!在我走之前一定要把这件事情解决。”

  “2003年11月6日。我现在真的好恨初一·三班的那个班主任,我觉得他做的事是我永远都不可以原谅的。假如把这件事情告诉我的父母,他们一定会很生气的。可是妈妈刚做了手术……。我现在真的好想回老家……”

  小花为什么会那样的恨一个原本跟她没有直接关系的初一·三班的班主任老师呢?究竟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让一个小女生无法原谅的事情呢?小花出走的10多天,从开县到重庆等地,她们的费用又是从何而来?这一切不能不让人生疑。小花回到开县的当晚,她终于单独向她的姑姑讲述了那一幕不堪回首的往事。

  二 教师酒后行不轨

  2003年10月27日晚,这个看似平静的夜晚,却有着一场灾难悄悄的降临在一个花季少女头上。

  那夜,是一个令小花终身难忘的夜晚。

  当晚,小花因为在上晚自习时违反课堂纪律,被其班主任艾老师叫到该校初二年级办公室门口等候教育。8时许,该校初一·三班班主任赵某酒后路过初二年级办公室,而刚好此时小花的班主任因故离开了办公室。赵看见门口站一女生,便将其带到该校老校门内,此地距离教师办公室大约30米。赵不顾小花的反对,脱掉了小花的裤子……罪恶就在那一张施工工人睡的单人床上发生了。

  事后,小花回到班级办公室门外,此时班主任艾老师又回到了办公室,问她刚才到哪里去了,小花称是上厕所去了。班主任老师再次就小花上课说话的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赵带着酒意曾去为小花说情,称小花是他的亲戚。当晚上第4节晚自习时,小花怀着沉重的心情回到教室,并默默地趴在课桌上。这时,坐在她后面的同学刘某就问她怎么回事。“初一那个大胡子老师(编者注:即赵某)把我……”小花在给好友刘某的纸条上这样写道。尽管她没有把当晚发生的事情写明,但刘还是揣测到了事情的真相。在当晚放学回家的路上,小花的几个包括刘某在内的朋友都问小花,出了这事该如何处理?小花也明白了她们之所以这样问,是她们都揣测到了当晚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

  几天过去了,小花和她的朋友还是认为,应该和赵某有个了结。11月3日晚,小花怀着复杂的心情给赵某写了一封信,内容大致是:“××老师,我不知道该不该叫你老师,但你的行为不是个老师,你是个禽兽不如的东西,我要将此事告诉家长和学校”,落款是“恨你的学生小花”。赵看到这封信后感到十分害怕,便将与小花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告诉了小花的班主任老师,并把小花写给他的信给对方看了。一面是同事,一面是学生,艾老师当时很矛盾,他只是劝赵自己去自首。与此同时,赵找到小花并对那晚的行为表示歉意,劝小花不要公开,否则对双方都不好,并提出以给钱的方式表示歉意。后来赵某分两次将800元钱给了小花。

  然而小花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发现,她被赵某强奸的事情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鉴于多种原因,小花带着赵给她的钱在11月17日与同学一道离家出走。

  三 私了不成上公堂

  赵某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他的父亲是当地教育界的知名人士、某中学校长;妻子与他是同校教师,两人结婚5年来感情一直很好,他们还有一个漂亮的女儿。事情发生后,赵也非常担心、害怕和后悔。几天后,赵的妻子发现他的言行有些异常,便关切地问赵发生了什么事情。赵失声痛哭,苦苦地哀求妻子一定要原谅他,他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情。他最后向家人坦白了自己一时糊涂酒后强奸女学生的事情。

  而小花的家人在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后,也十分气愤。次日,他们便向学校的相关领导反映了情况。因为小花是开县人,家里人也很顾及小花的名誉。同时还考虑到这件事情公开后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当事人双方的家人出于各自的考虑,决定对此进行私了。参与私了的除了当事人双方的家长或监护人外,还有开县当地另一所中学的校长以及一名村干部。但双方最终因为经济补偿数额未达成共识,私了宣布失败。

  2003年12月1日,小花在其亲戚的带领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开县一医院诊断记载,小花处女膜呈陈旧性破损。同年12月1日,赵某也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开县公安局留置盘问,同月3日被依法拘留,同月17日被依法逮捕。

  四 禽兽教师终落法网

  2004年4月5日,开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花及法定代理人以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由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检查费138元,其他各种经济损失88181元,赔偿小花心理治疗费2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元,合计308181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与小花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的事实缺乏证据。从被告人的供述和小花陈述以及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也无证据证明有其他手段致小花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的情形。本案不符合强奸罪应该具有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特征,因而不能确切地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因此,法院宣告被告人赵某无罪。同时法院认为,赵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故无依据判令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判决,开县检察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诉称赵某利用师生从属关系,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小花的意志,强行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请依法判处。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花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要求赵赔偿其医疗费108元,小花的转学损失5000元,心理治疗费20000元,以及小花亲人寻找小花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07953元。

  2004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小花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抗诉机关抗诉的罪名成立。法院称,通过各种证据表明,被害人当时极不愿意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而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小花反抗不明显的意见,经查,本案发生在学校上晚自习的过程中,被害人小花是学生,也知道被告人是老师,在这种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关系下,不宜苛求被害人反抗强度,不能以反抗不明显否定发生性关系违背小花的意志。关于抗诉机关提出被告利用师生从属关系,采取胁迫手段强奸小花的意见,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客观上存在师生关系,但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利用这种关系迫使小花不敢反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故法院不予采纳。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宣告无罪的判决不当,应予以纠正。鉴于赵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赵的犯罪行为给小花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该赔偿。上诉人要求赔偿其医疗费108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小花的出走和赵的强奸行为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对其亲戚到重庆接回小花所花费的交通费、生活费等,酌情赔偿1000元。对于上诉人要求赔偿转学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法院认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故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小花要求赔偿心理治疗费20000元,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明其需要心理治疗及具体费用的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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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生遭老师强奸染梅毒

去年底,广州籍年仅11岁的女生小芳(化名),在福清宏路某文武学校被老师强奸,身染梅毒,目前还在受病痛折磨。昨日下午,她的哥哥黄先生从广州赶到福州找到记者,诉说他妹妹的不幸遭遇。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妹妹是2002年7月到那所文武学校学习的,当时交了3.2万元赞助费。今年1月,已念4年级的妹妹回家过年。每隔两三分钟,她都要用手掏掏下体,这一反常举动引起家人的注意。小芳告诉家人,她的下体很痒,很不舒服。

  第二天,黄先生的妻子带着小芳去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让全家人万分震惊,小芳患上梅毒!医生说,小兰染上梅毒已经有两个月了。

  在家人的安慰下,小芳讲出事情的经过。小芳在文武学校是寄校生,家里给的零花钱寄在老师那里。去年11月的一天上午,她找张老师要零花钱,老师让她到宿舍拿。到了宿舍,老师很热情地泡了一碗面给她吃。小芳说不吃。老师突然叫她脱下裤子,转过身去。接着,小芳感觉有个东西插进了她的下体。年仅11岁的小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是疼得想哭。老师让她不要告诉别人。过了几天,小芳发现下体开始瘙痒了。

  得知妹妹的遭遇后,黄先生立即和学校负责广州片区的付主任联系,付主任将情况报告了学校。过了两天,学校派一名副校长到广州,说学校会解决这个问题的。几天后学校报了案,当事老师被警方抓了。之后,他们找学校要讨个说法,但学校不理不睬。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了事发学校的刘校长,刘校长说这个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家长届时可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至于学校管理问题,刘校长不愿多说。

  福清宏路派出所所长何明秀告诉记者,案发后,民警曾赶往广州调查取证,目前案件早定性,已进入批捕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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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深夜查寝强奸13岁女生

中学教师深夜查寝强奸13岁女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9:48 新华网
  2006年12月,湖南保靖县某农村中学教师宋宗阿在深夜查寝的时候,奸淫了一名13岁的女生。事后,受害女生的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宋宗阿有期徒刑6年。

  深夜查寝,无良教师对女生施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2月3日凌晨,宋宗阿手持电筒查寝,当他走到三楼初一女生寝室时,见其中一间寝室的门未关,便进去查看。通过手电光,他发现睡在左边下铺的小红(化名,1993年出生)被子没盖好,下身只穿一条三角内裤,顿起奸淫之心。

  宋宗阿于是摸进寝室,悄悄躺在小红身边,并用手抚摸其身体。小红很快被弄醒,睁眼看见身旁躺着个男人,猛地一惊,准备大叫。宋宗阿赶紧威胁道:“你不要喊,我是社会上的,喊就打死你。”小红不敢出声,随后宋宗阿对其进行了强奸。但由于宋十分紧张,强奸行为很快便结束,没对受害人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

  色胆包天,写纸条威胁女生搬回下铺

  案发后,小红因害怕再次遭到蹂躏,就搬到上铺与同学一起睡。宋宗阿在查寝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随即写了一张“你乖乖地搬到下面来睡,不然我会把我俩的事情告诉别人”的纸条,趁小红不在教室时把纸条放进其课桌里。

  小红见到威胁的纸条后,既气愤又害怕,她哭着把纸条撕得粉碎。怎么办?想了很久小红都没找到办法,最终她还是找到了班主任刘老师,将事情的经过一一道出。刘老师听完后非常惊讶,立即将此事告诉了校长。

  校方随即对此事展开秘密调查,很快查明施暴者是初一教师宋宗阿。面对人证和物证,宋承认了抚摸受害人身体的事实,但隐瞒了强奸的情节。

   出钱私了,强奸犯险些逃脱法律制裁

  宋宗阿为隐瞒了重要罪行高兴不已,随后,他竟然厚着脸皮找到校长和小红的班主任,要求他们出面以学校的名义找小红的父亲私了。或许是为了顾全学校的声誉,校长竟然同意了宋宗阿的要求。

  小红的父亲是个普通农民,并不懂法,见校长等人亲自上门协商,他表示只要女儿的身体没有受到实质性伤害(指小红的处女膜没破),可以考虑以5000元钱私了此事。见此,宋宗阿慷慨地提出,只要小红一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他答应一次性付5000元精神损失费。

  眼看着禽兽教师就要逃脱法律的制裁,事情突然有了转机———小红的叔伯们坚决反对私了,劝小红的父亲直接到公安局报案。

  保靖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宋宗阿刑事拘留。由于证据确凿,警方很快将此案调查清楚,并由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6月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经审理认为,宋宗阿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作者: 陶清清 郭秀峰 稿件来源: 湖南在线家庭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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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咋那么容易被老师强奸?

月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肃通渭教师强奸学生案在该省定西市中院开庭审理,定西市中院一审判决通渭教师成某死刑。(见6月10日《现代快报》)
    
    男性教师以给学生辅导功课为借口,将女生骗到隐蔽处进行奸淫,如此恶劣行径早已司空见惯。而通渭县常河镇某中学老师成某却在这一丑恶的舞台上,大显其
能,将18名女学生(16名为幼女)奸淫70余次,其中4次未遂,可谓登峰造极,堪称教师强奸女学生的终极版本。
    
    三四年级的女学生,正是花季少女年龄,对于“性”知识处于懵懵懂懂、一知半解状态,因而对来自老师的性暴力、性诱惑毫无防范能力。由此引发了两个问题,一是老师为何敢向少女特别是幼女下手?二是女生咋那么容易被老师强奸?
    
    先来说说第一个问题:老师之所以胆敢将魔爪伸向少女直至幼女,原因很简单,一是利用得天独厚的工作之便,学生听老师话乃天经地义,顺从与配合让老师的阴谋屡屡得逞;二是掌握了学生的胆小怕事心理,在老师的威逼利诱下,女生不敢将实情告知家长,使得老师有恃无恐,最后竟然发展到对多名女同学同时强奸的地步,正所谓色胆包天;三是三、四年级的女学生尚处于发育初期,一般说来不会因一两次强奸而致其怀孕,成某正是掌握了这一生理常识而对女生蹂躏有加,毫无顾忌。
    
    再说说第二个问题吧:那么多女生被老师强暴了,缘何保持集体沉默?主要原因不外两个,其一,对那么小的学生而言,在老师面前永远处于弱势地位,谁也没有想到或者根本不敢反抗、告发;其二,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及羞辱认知尚未完全形成,认为满足了老师的兽欲,就能博得老师的欢心,为了得到老师廉价的表扬“赏赐”,不惜委曲求全,宁可身心受到摧残与伤害。
    
    以成某为代表的禽兽教师,其作案现场惊人地相似抑或完全一致,那就是教师宿舍,休息的地方演变为羞辱、邪念的场所,可见其隐蔽性很强。要斩断伸向女生的魔爪,教育部门不妨在禁令中加上一条,严禁教师以辅导、补课为名,将学生特别是女生带进宿舍,老师要想在宿舍之外的公开场合施暴,绝非轻而易举。
    
    奸淫女生70余次,成某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玷污了人民教师神圣称号,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实在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从某种程度上说,师资队伍不纯洁,禁令不严格执行,还会出现第二、第三个成某,校内性丑闻事件折射教育之痛、管理之痛,岂能一再上演?   (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