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冈加奈子催乳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节点控制的效能监察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1:38:38

桐庐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桐治工办〔2011〕5号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节点控制的效能监察意见

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规范和强化工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内控管理实施细则》(桐政办〔2011〕104号)和《桐庐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县委办〔2009〕117号),针对我县预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明确如下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意见。

一、实行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做到组织、职责和措施三落实。

(一)建设单位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严格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管理。

(二)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选址、工期、预算等事宜,并办理报建手续。

2.在政府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依照法定程序,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

3.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办理投资计划批准手续。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工程设计、工程概算。

5.审定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财务预算、决算。

6.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 在下列条件具备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拆建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图资料齐全,已制定质量安全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

(2)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要体现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与施工相关的水文、气象、地质、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架空线路应委托相关专业管线产权单位实施迁移、改线、保护等措施,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应事先通知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做好管线的现场监护工作;对桩基、深基坑、隧道等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周边可能被损坏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做好安全鉴定,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鉴定资料;

(4)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到“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以及场地平整);

(5) 如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进行爆破作业的;以及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7.具备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档案。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气象、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0.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或《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369号),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拨付工程款。

11.应当实行招标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二、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实现工程管理制度化。

(一)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的“四边”做法,认真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二) 全面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招标应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招投标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对涉及此类行为的施工单位坚决予以清退,并将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收质量保证金,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 实行“施工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三级监管体制。

1. 施工企业自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中有关质量、工期、安全、人员、设备等方面承诺,要建立健全质量和施工管理的自检体系与保证制度。施工单位班组、项目部、企业质检机构等要有逐级质检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

2.社会监理。监理单位要编写下发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关施工须知、监理通知等一系列技术文件,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对开工条件审查、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复试、分部、分项、工序检查验收等实施全面监控,在施工阶段切实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问题、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认可,其它一般事项监理方签证的意见可作为建设单位意见。监理单位在有关法规、规范和合同约束下开展监理工作,不受行政干涉。对于违反规定、违背事实和有失公正的意见(包括来自建设单位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同时,建设单位将根据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政府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及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等,应接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同时也接受相关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管理。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及设计交底制度。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3.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复检及见证取样制度。

4.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的签证制度。

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6.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实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各方主体签字制度。

7.工程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8.投资监督制度。

9.在建工程巡查制度:在不妨碍施工单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和县标后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10.工程竣工验收和检验制度。

11.竣工质量保修制度。

12.监理会议制度:按周(旬)及时召开监理例会。

13.旁站监理制度: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1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制度。

15.主要材料合格证制度: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商品混凝土、保温材料等。

16.参建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对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监理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17.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三、加强质量控制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

(一)建设单位

1.应对其选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依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② 工程勘察文件应准确反映工程情况,数据准确;

③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代清楚,标准、说明应清晰、完整;

④ 采用的新技术要行之有效,选用的设备性能要优良,结构要安全可靠。选用的设备、材料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质量要求,但不能指定厂家。

3.设计单位应与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密切配合和协作。施工前,要进行施工设计交底,施工中要密切配合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施工后要做好回顾总结工作和完工评价工作。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增加计量、检测等设施投入,提高施工单位技术素质。

3.施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管理力量与技术力量的到位,要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列出的项目班子到现场工作,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具有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性能检测报告。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设备的,由施工、监理单位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行质量监理。

3.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全面地履行监理合同。

4.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监理人员和承诺的设备,并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按计划投入监理力量跟班到位进行监理。根据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每个环节都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改正、返工,直至下达停工令:

① 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

② 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③ 质量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④ 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⑤ 没有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6.以“预防为主、严格检验、积极协调、公正处理”原则,严格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验收要以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合同、测试的数据为依据。

四、加强进度控制管理,按期推进项目建设。

(一)施工项目进度控制原则

1.施工进度必须以确保施工质量为前提。

2.施工进度必须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

3.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必须具有可行性、技术性和全面性。

(二)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

1.根据总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季度、月、周作业计划等,并控制关键节点上的工序、分部、分项及单项工程满足总工期要求。

2.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按施工项目的结构或合同内容等进行项目分解,确定进度目标,建立控制目标体系。

3.确定进度控制协调制度,如检查时间、方法、协调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等对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

4.积极采用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如增加同时作业面;使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流程和技术间歇时间等。

5.对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与有关进度计划目标相协调,对提前者实行奖励,应急工程可适当提高计件单价。

6.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并合理科学地运用,最大程度上保证施工进展。

(三) 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

1.检查各层次的计划,形成严密的计划保证体系。

2.层层签订承责任书,下达施工任务通知。

3.进度计划全面交底,发动施工人员实施进度计划。

4.编制月作业计划,明确本月应完成的任务及所需要的各种资源量。

5.签发施工任务书,明确每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6.加强施工进度,做好施工进度记录,填好施工进度统计表。

7.做好施工中的调度工作,监督计划的实施,调整协调各方面的进度关系,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实现动态平衡,保证按时完成作业计划,实现进度目标。

(四) 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

1.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收集实际施工进度的有关数据。

2.整理统计检查数据,按实物工程量、工作量和劳动消耗量以及累计百分比整理和统计实际检查的数据,以便与相应的计划完成量相对比。

3.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现偏离,即时纠正。

4.对施工项目进度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按照检查报告制度的规定,形成进度控制报告向有关主管人员和部门汇报。

五、加强投资控制管理,严防工程“三超”。

(一)设计的投资控制

1.科学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的选择与决策要重视工程投资效能。

2.认真研究勘察报告,充分论证各项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的科学性,寻求节约投资的途径。

3.对设计变更严格把关,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执行审查签证制度。

(二)设备、材料的投资控制

1.综合功能、质量、价格等因素,选用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在保证功能和质量基础上,合理确定选材的档次,努力降低造价。

2.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要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生产厂家及价格。

(三)预算、招标、决算的投资控制

1.合理、科学、精确地编制预算。

2.招标实行合理低价原则。

3.严格合同管理,决算以合同规定为依据。

(四)各参建单位要重视管理出效益,坚决杜绝施工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现象。

(五)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对工程的投资进行控制。

(六)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努力节约工程管理成本。

六、加强文明施工控制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要实现质量高、工期短、成本低、效益好的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是基础,安全施工是保证。施工单位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活动,层层抓责任落实,杜绝伤亡事故,争创样板工程。

(一)文明施工的要求

1.严格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 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2)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具。

2.施工现场布置合理,物料分类标识,堆放有序,便于施工操作。

(1) 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砂石按规格用砖墙分隔堆放,钢筋、钢管按规格分类搁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确、安排合理,厕所做到公厕化。

(2)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桩机、塔吊、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应具有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建筑起重机械应经有资质单位检测合格备案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 施工现场道路地坪经硬化处理保持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现场不积水,污水排放要符合市政和环保要求,大门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做到净车出场。

(4)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架设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5) 施工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开展标化活动,优化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施工人员概况牌、安全十大纪律牌、安全生产技术牌、十项安全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与现场平面布置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及监督电话等。

(2)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按总、分包单位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着装和安全帽的颜色也应有所区别,便于识别。

(3) 经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举行一次清扫和整理施工现场活动,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4) 施工现场大门应整洁醒目,形象设计有特色。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有压顶,粉刷一新。除了要符合施工现场安全保卫作业外,其设计还应符合城市的市容要求,做到园林化,并且反映施工单位形象。

(5) 施工现场的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工作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种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4.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

1.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针对不同季节编制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2.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要采取防危险、防火灾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地下管线要采取保护措施。

3.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先下令停工,待排除险情后再复工,事后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报告。

5.施工中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及时向安监、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

6.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7.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式,必须使用全格绿色阻燃密目网,上下全部围护,围扎牢固整齐。

8.防火组织健全,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经常检查“三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通道口)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0.特殊专业工种(包括电焊工、桩机工、吊车司机、机械操作工、高空作业人员等),应持证上岗。

11.参建各方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安全制度。

12.兑现安全奖罚条例。

(四)各施工单位要与作业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增强质量意识,文明安全意识;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督促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财产损失,杜绝职工间或职工与社会上人员打架斗殴事件;招收的民工要检查登记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等有效证件。

施工单位要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休息、膳食以及业余生活,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五)建设、监理单位要重视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方案中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施工过程及时检查、监督,特别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如塔吊、桩机、升降机等大型施工机具设备的装拆,提升架、爬架、挑架搭设,大面积模板支撑、网架及屋面安装高空作业,要严格做好事前和事中控制。

文明、安全施工不合要求且性质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停工令。

七、加强项目廉政建设,打造优质工程、优良干部。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已,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政规定,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如违反规定,轻者批评教育和责令改过,重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和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到按有关法规、规程、技术标准严格管理工程,既不得徇情放松管理,也不准借故刁难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不得向建设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行贿;不准赠送有价证券、卡等;不准为建设单位人员报销费用或个人借款;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经营的宴请或各种招待。施工单位如遇到建设和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索要好处,必须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或县纪检监察机关。

桐庐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监察局代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