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berg:谭英花:《廉政准则》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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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英花:《廉政准则》学习体会

[日期:2010-06-28 09:15] 来源:开县南门镇中心幼儿园  作者:谭英花 [字体:大 中 小]

 

古语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明,廉生威。”《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人们常说看待事物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廉政准则》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恶习,把过去的“作风不实”上升为“法规不准”。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党的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问题的关键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出台后,能否自觉的遵守和严格的执行。有利于营造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从根本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颁布施行后,我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觉得学习贯彻《准则》贵在做到知行合一。   

首先是知。韩非子云:“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惟此,才能不断遏制违规、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就是顺应了新的形势需要,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一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不断有新动态新问题新情况出现,需要及时打“补丁”。比如,新版第一条新增的“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就是针对股票、证券、期货等市场出现的内线交易行为。二是原来有些说法太笼统、难以操作,需要细化、具体化。比如:对“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的说法也更改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内涵、外延都更加具体,便于操作了。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弄虚作假”恶习,需要有硬规定。这次把“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作为单独的一条首次在党内法规列出来,这是新版准则最具新意的地方,表明了工作作风不再是嘴上说说的“软要求”,而是上升为党内法规的“硬规定”。因此,新版《廉政准则》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恶习,把过去的“作风不实”上升为“法规不准”。   

其次要行。明代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党的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问题的关键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出台后,能否自觉的遵守和严格的执行。所以,学习《准则》必须要有行动:一要有敬畏之心。《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既是对近年来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概括,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种“怕”,是要对组织、对群众有敬畏之感,是要正确对待、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始终以《廉政准则》规范手中权力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违纪违法分子无缝可钻、无处可逃。二要有刚正之气。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亲情,有友爱,也会有七情六欲,关键是如何在香风脂气和纸醉金迷的诱惑中保持航向,不违规,少犯错,勇于经常用《准则》这方镜子透视自己,矫正方向,始终保持自尊、自重、自警、自省。只有始终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仁之事不为,增强秉公用权的观念,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权力、责任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