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鹤小麦馒头面粉:电脑制作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0:07:41
电脑制作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0-08-18 17:19  作者:傅晔  新闻来源:正义网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的普及,用电脑制作笔录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办案中常用的一种记录笔录形式。电脑制作笔录的推广,规范了笔录制作,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但是,随着电脑制作笔录的广泛适用,在实践中也暴露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解决。

  一、电脑笔录在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存在制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检察机关没有像法院一样形成规范的书记员体制,在司法实践中,电脑制作笔录都由检察人员或聘任制书记员担任。由于大部分检察人员和聘任制书记员没有受过专业的电脑操作训练,加之一些聘任制书记员没有相应的职业待遇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还存在打字速度慢和操作不熟练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设置专职书记员职位,招录一批打字速度快、熟练程度高、综合素质强,适应司法工作的书记员队伍。二是加强对现有聘任制书记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培训笔录制作的技巧、要求、注意事项,以提高聘任制书记员职业情操和笔录制作水平;三是形成一套书记员规范考评机制。对笔录制作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书记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以带动整个笔录制作水平的提高。 

  二是存在问记脱节的问题。笔录的制作与记流水帐有着本质的区别,笔录可以成为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因此在笔录制作过程中要体现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在实践中,由于检察人员和书记员组合之间变动频繁,有些笔录制作之前办案人员缺乏必要的案情沟通,在问话过程中对一些问话技巧和情景把握不够,致使制作的笔录往往不适应案情发展需要,也不符合笔录制作的要求,往往需要问话人在现场进行临时修改。既担误了时间,又使被问话人对笔录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经常会出现笔录签字阶段,被问话人纠缠一些字句不肯签名的现象。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优化人员配置,探索建立办案小组机制。将现有的检察人员进行有效的资源组合,根据各人的特长配置相关的工作。将问话水平高与笔录制作水平高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整合,建立若干个比较固定的办案小组。二是加强问记人员培训力度。采取模疑训练,技能比武、实战演练等方式,着力提高办案小组的整体问话笔录的制作水平。 

  三是存在格式不统一的问题。当前,检察机关问话笔录的制作没有统一的文本操作格式。因此,制作的电脑笔录从实践来看,存在问话笔录的文本格式、字体、字号、页面设置、行距、字距、下划线、左侧装订线位置等格式不够规范、变动随意性大的问题。  

  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是统一文档格式。参照检察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实际要求,对问话笔录的文本格式、字体、字号、页面设置、行距、字距、下划线、左侧装订线位置等作出统一规定,满足卷宗装订和归档需要,确保电脑制作笔录的通用性、美观性及严肃性。 二是制作一套问话笔录的统一格式软件,将不同阶段的告知权利与义务、宣布事项、常用法律法规、常用词组等内容分别进行预先设置,统一规范检察机关问话笔录的格式。 

  四是存在受电源等客观条件限制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问话过程中突然停电,使已打好的笔录未来得及及时保存,而不得不重新打印。特别是刑诉法规定传唤的时间只有12小时,突然长时间停电,可能使已快打印好的笔录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不出来,手写笔录又无充足的时间,这样不利于领导及时作出决策。另外在一些偏僻的无电区域或在山间田头的问话,由于无固定电源可用而无法形成电脑制作笔录,影响了整个案卷的整洁性和笔录形式的统一性。 

  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是要提高笔录自动保存的意识,同时也要设置一套自动保存制作笔录的软件,使所输入的信息及时得到有效保存。二是提高装备水平,要给每个问话小组配置性能较高,储用电量时间较长的笔记本电脑和带有储电功能的打印设备以便停电时能应急使用,同时可以考虑在办案区(包括移动的办案车辆)内配置小型的发电设备和插电口,不管在何时何地都不会因电源而影响整个问话工作的及时进行。 

  二、电脑制作笔录作为证据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制作的主体不符合要求。按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侦查人员或检察人员两人以上所作的问话笔录才是制作主体合法的笔录。而实践中,对聘任制书记员是否具备问话的主体资格各地操作不一致,如某些地区就要求是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检察人员问话才符合问话的要求。这样一来,由于基层检察院具备执法资格的检察人员少,办案数量多,在问话过程中,常常出现由聘任制书记员充当另一名检察人员身份的情况。导致制作的问话笔录实际问话人与笔录上签字人不一致,也常常出现两份不同笔录,在同一时间,由相同检察人员进行问话的现象。 

  二是笔录易出现“重头轻尾”的现象。笔录制作过程是一个连续,循序渐进的过程,特别是讯问笔录不可能一次笔录就制作成功。而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第一次打印笔录全面细致,而第二次、第三次笔录甚至是最后一次综合笔录则显得过于简单或雷同。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侦查人员注重首次讯问成功,认为笔录一经形成,再改动或“重抄现饭”既费时又无效果。而事实是,笔录几经易手,所做的多份完整笔录与一份完整笔录或者是同一人制作的几份“复制式”笔录的证明力是根本不同的,严格完整程序意义上制作的多份笔录,可以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时的状态和供述内容的稳定和真实性,这往往是起诉部门、法院综合判断证据的效力的关键。在现有司法实践中,仅存在一份完整的笔录或内容完全相同的多份笔录极易导致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判决时翻供。如某地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受贿、贪污案,在侦查阶段,刘某某作了受贿的有罪供述,行贿人亦作了行贿的证人证言。由于检察人员没有及时对相关供述和证言在不同的诉讼环节进行完整意义上的固定问话,行受贿方在庭前串供,庭审时当庭翻供翻证,致使受贿事实最终被法院以“事实不清,指控依据不足”未予认定。 

  三是笔录制作时间常常不切实际。一份20几页笔录,常常在笔录时间制作上体现仅用一个小时之内就制作完成,有的几份笔录的时间有重复等现象。这常常成为辩护人的辨点之一。出现这种情况,一是与记录人员责任心不强有关,另外很大程度上是问话与真正制作笔录的时间不一致。有的侦查人员为了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达到笔录完整性的要求,往往在问话之前就已将笔录的主要部分制作完毕,而问话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侦查人员只顾修改相关问话内容,而忽视已打好的时间修改,导致时间的不一致,有的是将以前的笔录重新复制一份,在问话过程中,见无大的变化,就按实际问话时间又制作一份相同的笔录,更有甚者,笔录早已在办公室打印完毕,在提审讯问人员时,犯罪嫌疑人对以前的问话内容无异议时,让犯罪嫌疑人在已打好的笔录上签字,导致问话笔录的时间与提审的时间不一致。 

  三、电脑制作笔录在资料保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易泄密。传统用笔所形成的笔录一经形成,就被固定在一份笔录中,而电脑打印的笔录往往存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并存,有的可能还与U盘等储存设备并存。而基层检察机关多人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U盘等储存设备,相关检察人员将笔记本电脑和U盘等储存设备随身携带等现象极其普遍,电子文档笔录就极有可能泄密。如某县检察院反贪局就发生了一起将储存有电子问话笔录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家中导致严重失密的事件。同时根据保密法的规定,问话笔录的内容在起诉或判决前属于国家秘密。实践中由于电子文档不具备完整的笔录形式要件(笔录未经被问话人签字确认无效),故即使被别有用心的人泄了密,也难以泄漏国家秘密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统一保管制度。根据案件的不同诉讼过程和保管期限,由专人对所形成的问话笔录电子文本进行统一保管或销毁;二是完善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程序。同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泄漏电子笔录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泄漏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必要的办案装备,形成每个办案小组,一套电脑制作笔录的工具,专人专用专保管。 

  二是保存时间不长。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实施细则》、《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检察档案管理规定,诉讼案件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管,除对永久没有具体规定时间外,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针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来说,移送法院判决的案件为永久,检察机关不起诉、撤案为长期,而不立案为短期。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自侦案件都已移交法院判决,按规定都至少要保存五十年以上。而电脑打印的笔录,由于打印的保存年限不长(从一些学者反映的数据看。最长也只有二十年左右),加之打印时墨汁不均匀,打印件使用次数多、打印件再复印等原因,可能在打印初始阶段或在法院判决后笔录就已经模糊不清了。 

  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是提高打印制作的水准,改进现有针孔式打印设备,采取油墨等新式打印设备,同时在打印初始阶段,对打印笔录的印质要严要求;二是采取替代保管产品。现在对一些讯问笔录有视听资料光盘由问话人签字后保管,可以适当解决打印笔录保管期限不长的问题。但现有视听资料适用面不广,全部问话都采取这种方式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视听资料保管的面不广,同时视听资料也面临保管期限不长的问题。如何解决和完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