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等于多少电子伏:天主十诫详解(上)(1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2:19:39

天主十诫详解(上)(10)


第6节 政治团体有尊重和协助国民家庭的责任

  当家庭不能够即无法给予自己成员提供成长的必然因素——学习关怀与担待,以照顾年轻人、老年人、患病人、残障人、贫穷人时,社会团体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帮助和支持这个家庭。但应依照辅助性的原则,避免滥用权力或干预其家庭的生活。政治团体有尊重和协助家庭的义务,尤其应给家庭确保下列各点:

  1.建立家庭、生育子女、并依照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信念教育子女的自由;

  2.保障夫妻关系和家庭制度的稳定;

  3.透过必要的方法和机构来宣认自己的信仰、传授信仰以及在此信仰中教育子女的自由;

  4.私产、兴办事业、就业、享有居所及移居他国的权利;

  5.按当地的制度,享有医疗、老年照顾、家庭补助金的权利;

  6.安全和健康,特别免受毒品、色情产品、酗酒等等危害的保障;

  7.与其他家庭结社的自由,并在政府有代表。

第六节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责任

第1节 富裕国必须无条件帮助贫穷落后的国家与地区的建设

  国与国之间不应只顾本国利益而忽视他国的需求、存在,甚至牺牲他国的利益,使自己的国民生产总值直线飙升,而导致他国经济萧条、颓废;国与国之间应遵守国际公约与公德,不可侵犯任何一国的主权和疆土的完整。国家不应为了寻求本国自身的生命资源和经济繁荣,竟然阴谋地掀起经济侵略战。美其名曰是投资,其实在其美丽的谎言下却充满血腥的剥削、杀人不见血的“帮助、支持”。例如:某大国在某些贫穷落后的国家与地区出售二手货(如汽车)作为支持某国经济建设,而在某国兴建这些汽车的零件制造厂。众所周知,用过几年的车很容易出毛病,坏了非更换零件不可。当某大国的腰包越来越鼓时,他国被越“帮”越穷。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国家来保护就形同躺在屠宰台上的动物;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只待任人宰割。那些“帮助”的掌权者,必然要承受极严重的惩罚,不在生前,必在死后。


第2节 大同的理想社会必然实现

  历史告诉我们,国家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产品,它的产生和存在是为适应人性的需要。古代的家庭渐渐扩大成为大家族、民族,再渐渐团结聚合而成为小邦、大国;有社会性的、有组织能力的人类自然而然地组织成为严密庞大的国家。

  国家是多数家庭、社会、民族具有组织的最高行政的集合;当人类文明进步到了相当的地步,尤其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社会道德进步到相当地步,消除国家的种族歧视,就可以实现世界大同的理想社会。那时,国家根本就不需要了。因此,人类就国家的性质,国家未必是永久性。但是这种大同的“天下为公”的耶稣精神,正因猖獗地寻求侵略他国而受到威胁,甚至摧毁。这种精神正受到狭隘的国家主义侵略,帝国主义的作祟威胁,但是人类已走向了大同的和谐社会。请看,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地球上有了“国际联盟”,二战以后又有了“联合国”。




第七节 反省

  在今日社会,国际间缺少正义与仁爱,弱肉强食。由于工商业的发展,人口从农村往大都市流动,在这种重商轻别离的心态下,乡村父母就缺乏人来照顾。老人院、福利院、安老院也相继出现,子女们把父母安置在那里是一种孝敬、已尽到子女的职责?还是一种累赘的释放?看看“街头巷尾”流浪的孩子与农村留守家里的孩子,父母是否尽到教育与爱慕责任?看看流浪的“老年人”仍在为生活奔忙,身为孩子与政府有何感想?悲哉!悲哉!子女们!!!怜哉!怜哉!父母亲们!!!痛哉!痛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