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电极贴片用法:广东佛山有望组建市监察审计和反贪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5:25:41
2010年,从网帖《内地第一廉署呼之欲出》在网络论坛引起热议,到佛山市纪委30名干部在《南方日报》发文呼吁,佛山市应将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从检察机关分离出来,与监察机关合并;到去年10月反腐专家集聚佛山研讨佛山市监察审计、反贪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被相关评论人士认为,或为相关方面对公众舆论进行试探,为接下来即将进行的改革放风造势。

  近日,权威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目前省内乃至中央相关方面酝酿改革反腐机构,佛山有希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试点。

  1月26、27日,佛山市纪委召开第十届第六次全体会议时,佛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杨晓光对南都记者表示,对组建市监察审计和反贪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的设想,目前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尚未能进入实质性运作。

  1 设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

  2010年12月最新出版的广东《党风》杂志(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主办),首次披露了“佛山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研讨会”详情。据披露,2010年10月22日,中国社科院、北大、清华、中大等科研机构、高校的反腐专家学者,和广东省有关单位领导在南海区就佛山市监察审计、反贪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的设想进行探讨交流。

  佛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杨晓光在研讨会上介绍,该市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设想,第一部分即是组建市监察审计和反贪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市检察院成立专门监督机构。

  这是一个月内佛山举办的第二次相关研讨会。2010年10月13日,全国十五城市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第22次会议在佛山召开,与会代表也就上述设想进行了交流。

  而在去年10月8日,佛山市纪委30名监察干部业务研修班成员在《南方日报》发文认为,应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权责统一等成功经验做法,将佛山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与监察、审计职能(部门)重组合并,组建市监察审计和反贪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同时,成立一个检察院管理的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监督机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法官、检察官及社会各方人士组成,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

  “目前,大多数腐败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再移送检察机关侦查,造成多头办案、重复办案,既浪费了资源,又形不成合力。”学员们认为,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也把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一种行政权,由行政机关行使,(佛山)应将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从检察机关分离出来,与监察机关合并,而目前佛山市五区大部制改革已实行审计局、监察局合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在此情况下,市、区两级应同步推进这一改革。

  近日,权威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目前省内乃至中央相关方面酝酿改革反腐机构,佛山有希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试点。《党风》杂志称,“(反腐专家研讨会)既是对公众舆论进行试探,为接下来即将进行的改革放风造势,更是为了改革论证,集思广益,加强改革的科学性、合理性。”

  2 争议行政办案与刑事办案合并可行吗?

  《党风》杂志披露,与会部分学者与检方人士意见相左。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刘克平认为,按照设想成立的新机构将增强反腐案件查办的严肃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和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把设想的改革方向归纳为“纵向垂直、横向整合”,据此指出“合署”是针对我国反腐体制现状提出来的合理、科学的设想;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任强,则认为佛山的改革符合我国纪检监察机构未来改革的方向。

  据悉,任建明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实践中,纪委、检察院成立联合专案组办案的例子已经很多,如果纪检监察机构与反贪局合署办公,则会使关系更加顺畅,操作起来不会有太大障碍。任建明同时认为,目前看来纪检监察机构的纵向垂直比横向整理更加迫切,纵向垂直,可以使纪委办理案件脱离同级领导和所派驻机构的干扰,目前不少地方已在县级以下进行试点。

  研讨会中,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从专业角度,阐析了“三局合署办公”存在4个方面的“不符合”。包括:“不符合《宪法》关于检察权、行政权、监督权互相制约的规定;不符合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向;不符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不符合大多数国家司法改革的潮流。”

  佛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彪也认为,佛山的改革不能抛开法律运作,而且纪委的行政办案与检察院的刑事办案是不同的,不能混在一起。

  对此,任建明教授称,佛山的改革设想在已有法律里找不到依据,这并不能作为不能改革的理由,改革的内容往往是法律中没有依据的。任强教授也说,即使“三局合署办公”与有关法律规定不大一致,也不能因噎废食。

  研讨会最后,佛山市纪委书记杨晓光表示,“小地方有大责任”,在佛山探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对全省乃至全国改革创新反腐机制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则表示,省纪委、省监察厅将支持、参与、推动佛山的改革探索,建议佛山有关方面做好改革试点研究。

  3 难点合署办公涉及不同部门权力分配与制约

  据悉,研讨会中尽管多数与会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表示赞赏“三局合署办公”,但同时也承认,这项改革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不少难点。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陈鸿宇教授提醒佛山有关方面“改革要取得中央和省里有关部门的授权。”

  去年7月佛山市检察院检务中心相关人士曾表示,将反贪局从检察院分离出来,不是能由地方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合署办公必须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等相关上级机关授权。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处处长赵仕瑞也表示,佛山市纪委监察局与反贪局合署办公,将打破现有体制平衡,涉及不同部门权力分配与制约,如果没有更高层协调甚至修改立法,难以操作。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纪监是党内部门,检察院反贪局是司法机构,两者互相独立,纪检监察与反贪局两方合署办公,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存在“名不正言不顺”的难题。

  如何破解“名不正言不顺”,又如何获得上级部门“授权”?

  何家弘教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建议,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可以尝试将纪委监察办案人员整合后充实到反贪局内,因为具有司法调查权的检察官,人员不宜合并到纪委监察部门去。他同时建议,可考虑借鉴香港经验,在国家层面成立廉政总署,可以设于反贪局旗下,也可作为直接对行政首长负责的独立机构,但需修改相关法律。

  昨日,广东一位资深法律学者分析,如果将反贪局从检察院剥离出来,与监察局合并且与纪委合署办公,至少需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内反贪局隶属于检察机关的规定,要从立法层面改变,难度较大。

  该学者分析,可以考虑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即反贪局可与监察、纪委合署办公、办案,但不改变与检察院的隶属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同时可考虑任命反贪局局长为纪委副书记,便于协调纪委、检察院与反贪局的关系。

  声音

  专家“内地第一廉署”

  独立性难比香港廉署

  “香港廉署胜在独立,香港整个公民参与、公民监督的大环境,以及公权力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衡。”对于佛山这个“内地第一廉署”的探讨,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讲师尤乐觉得,就目前而言,佛山的这个尝试与香港廉署没有可比性。

  香港现在是全世界最廉洁的城市之一,香港公共政策评论员宋立功介绍,香港的肃贪铁三角,由廉署、申诉专员、审计署构成的。而肃贪铁三角的“一把手”,即香港廉署专员汤显明、申述专员黎年及审计署署长邓国斌,都接受过《南方都市报》的专访,访问中,他们所提到的共同特点是,这些担当监督政府职能的部门,都是独立的,它们的负责人直接由特首委派,而他们的工作,也直接向特首汇报,与其他部门没有横向联系。

  其中,最为声名在外的是廉署,它的成功,令内地城市但凡提到“反贪”、“廉政”,几乎都会提到“学习香港廉署”。但在廉署专员汤显明的眼中,廉署的成功并不是孤立的,它所依靠的是整个香港基于法制法治的运作、重视廉署独立性的执行机制和香港社会支持反贪廉政的环境。

  相比之下,尤乐觉得,佛山所探讨的“内地第一廉署”,在独立性上很难达到香港廉署的程度,“香港廉署的成功首先建立在独立性上,但目前佛山所探讨的模式,是将一部分国家公权力剥离出来,与纪委合并,而纪委又是属于党的,这不是党政不分了么?怎么独立?”

  其次,香港反贪的成功,并非建立在单一部门上,尤乐认为,通过整合令反贪工作进行得更为顺畅是好事,但也要在现行宪制和现行法制体制的范围内,用合适的手段进行整合,不能指望一个即不独立但又独大的部门去解决反贪这个大命题。

  “更何况,目前要整合的这几个部门,事实上可以各司其职。”尤乐指,参考香港的反贪制度,可以看到他们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界限非常清晰,“该是谁管的,就谁管,更重要的是,权力之间有所监督和制衡,例如前不久香港警方拘捕了廉政公署的三名工作人员,说明在香港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原则,并不是摆设。”

  在尤乐看来,学习香港的反贪经验,并非学习廉署一家那么简单,除了反贪机构的独立、权力相互的监督和制衡,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监督、信息公开的反贪环境。正如汤显明所言,如果根本没有人举报贪污,或者举报贪污的人很害怕,只是用匿名的方式,反贪调查就很受影响,“(反贪)最重要的,是得到市民的支持,支持不仅仅是举报,还要挺身作证。”

  网友:

  纪检监察检察联合,无所不能?

  针对佛山“内地第一廉署”设想,一新浪网友留言说:“纪检双规没有期限,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只有12小时控制权,突破不了就只有放人,这一点纪检的条件太好了。纪委职能是查违纪,没有查办违法的权力,没有拘留权、搜查权、扣押权,但这些检察院有。监察是对政府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大家可以思考下:如果三家联合,基本上是无所不能。”

  统筹:南都记者 海鹏飞

  采写:南都记者 海鹏飞 石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