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灸仪作用与功效:请问曾枣庄先生:我到底做错了什么?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50:25
请问曾枣庄先生: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敬复曾枣庄先生的责难之三

 

 

                                      舒大刚

 

 六、关于《全宋文》

 

目录将我署成“主研人员”确实在现行《全宋文》的署名中找不到,就象现行《全宋文》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一样。不过“主研”这个概念是目前填报项目时处理参加人员的通例,不表明成果的归属问题(有的实际主研却没有署名、而有的署名了却没有主研等等情况,在实际生活中都是大有人在的)。曾枣庄先生在否定我参加前期种种工作的同时,却忘记了两个不争的事实:一个是你将我列入了“编委”,二是你曾经提议列我为“主编”(是我说“要慎重”才没有列入)。在你眼中,当初当“主编”都可以的人,现在《全宋文》出版后的转瞬之间,连“主研”都不够格了?这似乎有翻云覆雨之嫌吧!所谓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坠诸渊,先生居然如此!

还有,曾先生声称《全宋文》是93年就编完了,95年就审完了,真是这样么?实际情况却是,在我与李文泽95年接任所长之后,直到2005年《全宋文》正式出书,正好经历20年,又恰好前后两段各10年。有十年是在普查、收集资料、初步分册和校点,可后十年却是审稿、加工,直到排版、出版呀。我们现在还保存有全套《全宋文》审稿劳筹发放记录,可供曾枣庄先生重温和查阅。

特别是当《全宋文》原稿被某集团拿去,三四年没有出版动静,我与李文泽两位古籍所所长亲自前往北京(后又派遣吴洪泽、尹波前往长沙),想尽办法,说尽好话,将原稿赎回,后来不久该集团即倒闭了。全所同仁都觉得“好险!要不是及时将原稿取回,否则古籍所数十人的心血将付诸东流”!你当时对此也并不否认。原稿取回来后,我们又委托科研实力很强的刁忠民教授停下手中其他科研工作,专心组织《全宋文》排版录入校对和加工,我们两位所长(当然还有你与刘琳先生)又积极带头出钱,筹措排版加工经费,才将《全宋文》顺利排版校对完毕。这不仅确保了《全宋文》成果不被丢失,而且也大大促进了出版进程。所有这些,你都忘了?都是在95年以前完成了的?

曾枣庄先生之所以这样说,我们不能贸然说是他在明目张胆地否定他人的工作成绩,这也许是就你自己的工作重心而言哩?因为95年以后,他将大量审稿工作丢给别人去做,作为主编(而且也是“第一主编”)的他,却自己去干自己的事情了。对曾枣庄先生来说,当然是“95以后无战事”了?可别忘了别人的坚守呀!

记得有位先生在给你写序时引古语赠你:“行百里者半九十。”真是意味深长呀!虽然他的寓意是讲个人修养问题,但是对于《全宋文》工作来说也同样适用。从编纂到出版《全宋文》,不能只有普查、制定体例、初步校点才算科研吧?如果没有后期的种种工作,《全宋文》照样不能出版,即使勉强出版了也是一堆废纸!在95年后,在刘琳先生具体带领下,所里如李文泽、郭齐、刁忠民、王智勇等先生全身心投入了审稿、排版、校正工作,我则主要投入挽救原稿,使其免遭丢失,组织人力作后期处理,四处联系出版单位,推动全书尽快出版,出版后又加强专题研究,推荐在中国社科院《文学遗产》、川大《学报》、中国台北《中国文哲研究通讯》等刊物开辟有关《全宋文》的专栏,进行研究讨论等等。这些工作多半都是别人去作的,而你却没有出面(至少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这上面),这些是算不算科研?是你老人家看不到别人的工作?这是你认为根本就与《全宋文》无关?老先生呀,凡事别做的太过火,凡事别忘得太干净!天理昭昭,视听可欺而人心不可欺,文章可写而天理不可灭呀!

 

  七、关于《宋代文学编年史》

 

  我们将这个项目列入“拟开发项目”,是因为了推动这一项目进行,我们对你进行了资助。十一五“211工程”建设启动前夕,学校要求做建设规划,当时我们征求你和吴洪泽的意见,你并没有表示反对。后来“211”经费正式启动,得知你机器坏了,为便于你工作不影响进度,我们在其他在岗同志还未启用的情况下,首先给这项目购买多台电脑供你使用,你也是笑纳并接受了的呀!如果你当时反对列入计划,并且反对使用“211”经费,凭你的秉性,能让我们将电脑硬往你家里塞么?使用了“211工程”经费,难道就不能列入计划?换句话说:你反对列入计划,难道还可以使用“211”经费或使用“211”经费购买的设备?

 

 

八、关于《全宋文》报奖

 

曾枣庄先生两篇博客谈这个问题,这才是曾枣庄先生开罪于我的关键所在,对此我有详尽报告汇报给学校,这里只简单说明如下:

1、毋庸讳言,在《全宋文》报奖的问题上,我们的做法与曾先生的期待(而这个愿望你又不明说)是有一定距离的,那就是是作为集体成果报呢,或是作为你一再强调的所谓“第一署名人”成果申报?

2、《全宋文》历20年方始出版,显然不是什么现在的“第一署名人”所能编出来的,而是全所20余号研究人员和资料人员青春付出的结果。尽管新版《全宋文》没有署“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也否认不了这个事实。我真不明白,一项集体成果以“古籍所”集体名义来申奖,难道就错了?违法了?侵权了?

3、你只看到自己是“第一署名人”,却忘记了这么多兄弟共同付出心血的事实。查一查稿费记录,比你校点字数多得多、贡献并不小的人大有人在,你何时强调过要将他们也列入申报者名单(那怕是“合作者”也好)了吗?为你个人没能领衔申报,你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扰乱申报程序、造谣中伤诋毁他人,这不是“只顾自己,不顾集体”是什么?如果追究法律责任,恐有更为甚者!

4、无论是《全宋文》的种种出版合同,还是巴蜀书社的首批成果,毫无例外“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都是当然的“第一署名人”,只有最近上海辞书出版社的新版《全宋文》才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字样,而将“第一署名人”莫名其妙地变成了“曾枣庄”(这其中的原因将留待另案追究和通过司法程序处理)!难道这样做就合乎事实,合乎情理,合乎法规了吗?

5、《全宋文》申奖没有以“舒大刚”的名义搞,这是我在窃取他人的成果么?而且《全宋文》采用集体名义申报,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主意呀,它是古籍所主要参编人员(包括刘琳先生在内)共同研究决定的,也是经你同意了的。

6、《全宋文》如何填表,是你和刘琳先生的学生们在向你汇报请示后执行的(至少他们对我是这样说的)。至于你骂填表时没有将“姓名、年龄、籍贯”等一一填上,又将你填到了“合作者”(个人对于集体来说不应当吗?而个人应当凌驾于集体之上么?)栏中,那是表格设计者的问题,你去找他们理论好了,填表者有什么错?又与我这个根本连表格都不沾边的人有什么干系呢?

7、你只顾自己名利,屡次撕毁集体决议、推翻学校意见。如果说先前的决定是古籍所集体商量的,没有权威性,你可以不遵守的话,后来学校社科处长专程前来协调,当我建议改由曾枣庄先生领衔申报时,你又怕因你而得不到奖时难堪(因在此前我们反复以你名义申报过,却并没有得到想象的奖项,甚至根本没有获奖),你没有同意,仍然主张不用改了,就以集体名义申报。可是谁曾想到,你在得知《全宋文》有可能得一等奖消息后,却转过背又向教育部、学校校长去函告状,明确要求改以“第一署名人”(实际上就是你)申报。这种做法岂非出尔反尔?你既无视集体决议,也无视学校权威?真是肆无忌惮,谁也奈何不了你!

8、后来你以《全宋文》新出版物没有“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署名为理由,反复提出申诉,要求更改。学校为慎重起见,专门召集我和社科处负责人到校长办公室,专门商议此事。为了息事宁人,我们决定改由你领衔去获证、领奖(后来而进入专家组的《申报表》仍然是古籍所集体,专家支持考虑的当然也是集体成果),这个结论就是我们共同商定的。社科处给你打电话时,我就在旁边,怎么说也是商量好了的,这个你大概还不知道吧?我所说“协调好了”就是指的这个。这本来是个违背古籍所集体利益的决定,我作为这个集体的代表有什么值得冒领功劳呢?所有这些都有证明人,都有证据,可供你随时调查取证。

9、你自命清高,一向对申报奖励没有兴趣,果真如此么?在《全宋文》申不申奖问题上,我们向来是慎重的。由于学校多次找我说《全宋文》一定要申报奖励,我想学校养一个所干20年才出成果,这点要求并不过分?为此我们所内也多次集体商量,虽然你这个“第一主编”已经功成名就、光环多多也退了休,没有申报的必要,可全所还得生存,对自己的成果还要有一个正确的学术评价呀!为此,我还利用出差北京的机会,征求过《全宋文》项目立项单位“全国高校古委会”领导的意见。大家都认为“应当申报”,而且应当“以集体成果申报”!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古籍所所长,能置之不理么?再说了,如果你真对省上申报方式真有意见,你完全有机会表达,可是当我将奖3万元奖金如数交给你的学生,并且将自己课题费3万元拿来配套时,你也是来者不拒,也欣然笑纳了的呀!

你唯一与别人不同的就是:当别人还沉浸在集体荣誉中时,你却不高兴了,你开始左手接钱,右手打耳光了。集体的决议你可以推翻,接受了的好处你却不领情,集体的荣誉你并不关心,集体的未来你还要搞乱!你曾经多次告戒我说:“舒大刚:不要以为你做好事人家就会感谢你,你做了一百件好事,九十九件满意了,只要有一件不满意,人家就会彻底否定你!”没有想到,这个“否定”却成了老先生夫子自道!

10、至于你提及你的“家人”干预古籍所事务的事,我本来想给你遮羞的。不知你所指“家人”,是指以化名方式给我发邮件,劝我“大度点”、“别理他”、“宽容一点”的人呢?如果是这样的“家人”,真值得钦佩!如果是反复打电话威协我本人和古籍所同仁,说“如果不以曾枣庄名义申报,就动用黑社会力量杀人”的人?如果是这样的“家人”,我看不提也罢!

 

归纳起来,一:《苏轼研究史》已经注明是“合作项目”,并没有将其“列成个人专著”。二:《中华大典》虽然是倾所之力在编,我也没有说过“是我任所长的古籍所主持”等字样。三:《全宋文》的主研工作不止“普查”、“定体例”等项,其审稿工作并没有在“95年”以前就完成了,在我与李文泽接任之后,整整还经历了十个年头才正式出版。四:至于《诸子集成》系列,我没有将古人的专著列入个人专著,合作成果已经标明“合作”,并没侵占他人成果的企图。五:我将你的《宋代文学编年史》列入“拟开发项目”,是因为你接受了“211工程”的经费资助。六:《全宋文》申奖是集体的决定,而且你当时是同意了的。

七:至于《三苏全书》的话题就更多了。亲爱的曾枣庄先生,莫非真所谓老而健忘:这个项目,出版社和投资商是我找的,科研经费也是我争取的,组织工作是我完成的,最难却从来没有人整理的部分是我校点的,甚至连你老人家那“55%”已经出版过几次的稿子,也是我组织人力、耗费我争取的科研经费审稿才达到出版标准的。所有这些工作,我不是在主编是什么?难道诸事不管,只“写110页的总序”才是主编。署你曾枣庄先生为“第一主编”,正是我对你的奉献,正是恭行儒家的“礼让”,这也有错吗?你指责编目没有区分第一、第二虽然不甚严谨,那要不要我将整个《全书》的整理和出版过程都写明白了呢?

 

提起往事,虽然一言难尽,但互相帮助却还不乏温馨之情。可是展望今天,你却因申报奖励的些须小利而对我大动干戈,真是令人痛心疾首!自谓舒某做事,仰不愧天,俯不怍人,这些年为先生鞍前马后,殚竭愚诚,自以为在遵师重道上,还算差强人意,没想到先生竟然如此震怒。古人说:“君子绝交,不出恶声。”我如果做得真有不如意你处,先生尽管叫去骂一通可矣,不想先生竟如此捏造事实、颠倒黑白,以这种谣言惑众、置人死地的方式来与我决裂,真是大可不必!本当奉行“无不是”的先生而缄口不言,但念及先生一而再、再而三地暴怒如此,恐伤先生贵体,于是抚躬思之,私心痛之,只好冒昧地作了如上的解释。

我本来不会写什么批判文章,平生这还是第一次被迫为这种无端的指责来辩解。我不像老先生你呀,你是身经百战,文风老辣,你不是在台上时频繁地应战,就是在下台后不停地挑战,我没有足够的训练,当然就不及你“博客”文的犀利和“批评”文的泼辣。不过呢,我也想积点口德:“剩得方寸地,留与后人耕”嘛。

天理昭昭,人心彰彰,事实本不容任意篡改,是非又岂能由一人来混淆?我坚信公道自在人心,事实也不难辨明。如果以上解释还不能令你老满意,有必要的话,我们将祈请司法的介入,还一个真正的人间是非,及时了断一个还来得及搞清楚的学术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