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子头疗手法教学视频: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另一重要因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16:54

通常一个国家所说的经济贫富差距,是由国民每年以国民收入或消费计算的基尼系数来体现的,但实际上,贫富差距并非只是每年的收入或消费差距,更有社会各阶层遗产税等政策导致的长年累积的资产差距,短期收入差距与长年累积资产差距共同构成了贫富差距的现状。

目前日本的最高税率为70%,美国为50%,而我国还没有开征,或许,正是高额的遗产税,使日本表现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仅有0.2左右,而我国这些年官方数据则约为0.45,当然这并没有统计既得利益阶层大量的灰色收入数据。

事实上,遗产税对富人确实是比较不公平的,但对于国家效率而言,或许是回避血缘关系影响市场效率方式之一,毕竟个体的才华和品格并不能按血缘来遗传。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遗产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在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各国普遍开征了遗产税。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我国南京国民党政府曾于1938年10月正式颁布《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起正式开征遗产税。[1]新中国成立后,当时的政务院曾于1950年1月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其中列有遗产税,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开征。"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但是各国具体执行的遗产税制度却有较大差别。总起来看,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 总遗产税制:即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总额课征遗产税的税制,其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总遗产税制。

2. 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Succession Tax)制,是对各继承人取得的遗产份额课征遗产税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3. 混合遗产税制:又称总分遗产税制,是将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在遗产分配到各继承人后,对各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在达到一定数额时再课征一次继承税。纳税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继承人等。多采用累进税率。表现形式为“先税后分再税”。伊朗、意大利、菲律宾等国实行此种遗产税制。

三种遗产税制相比较,总遗产税制税源集中,岁入及时,征管便利,成本较低,但由于没有考虑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税负分配不够公平合理;分遗产税制,较为公平合理,但计算复杂,税收成本较高,且容易被逃漏税;总分遗产税制,既能保证税收,又能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但计算很复杂,征管成本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