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阻力:第二次世界大战 日本投降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8:08:04

第二次世界大战 日本投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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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降书的原文如下:   一: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己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奉命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所屬部隊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一款所述區域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的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立即停止敵對行為,暫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彈藥裝備器材補給品情報資料地圖文獻檔案,及其他一切資產等當暫時保管,所有航空器 及飛行場一切設備,艦艇船舶車輛碼頭工廠倉庫,及一切建築物以及現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區內日本陸海空軍或其控制之部隊,所有或所控制之軍用或民用財產,亦均 保持完整,全部待繳于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指定之部隊及政府機關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日本陸海空軍所俘聯合國戰俘及均留之人民立予釋放,並保護送至指定地點。    七:自此以後,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日本陸海空軍,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    八:本官對投降書所列各款及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以後對投降日軍所分頒發之命令,當立即對各級軍官及工兵轉述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區之所有日本官佐士兵均須負有完全履行此類命令之責。    九:投降之日本海陸空軍中任何人員,對本投降書所列各款信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嗣後所授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遲延情事,各級負責官長及違犯命令者願受懲罰。
              奉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大本營命,簽字人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              昭和二十年(西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零分簽字于中華民國南京。    代表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並為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接受本投降書,于中華民國三十四年(西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零分,在中華民國南京。    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