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cade club 怎么样:不暂扣不追赶不检查,那还叫执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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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暂扣不追赶不检查,那还叫执法?
毛牧青/文
日前,北京发布了城管执法过程中“三个严禁”和“四个不准”。城管队员严禁打骂、侮辱相对人;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相对人通风报信,以及不准强行暂扣物品;不准强行上车检查;不准追赶行进中的车辆;不准追赶奔跑中的相对人。
这消息让我咋听拍了巴掌,可手还微微作痛便感觉不对了!这难道还是执法?还配叫城管行政执法局么?
客观讲,这些年城管和商贩的激烈冲突不断,甚至出现因肢体冲突导致死伤案件频发,一时城管成“恶魔”遭千夫所指。但平心而论,在这些冲突中,既有城管人员违法粗暴所致,也有商贩暴力抗法所为,不能一谈城管执法就一概而论都是城管的错。说来城管与政府其它执法部门比较,是处于一线与民发生直接利益冲突最多最直感的相对弱势部门,也便成了民间对社会整个权力滥用的宣泄点和“消气包”。仅此一点,城管的“戴过”罪名也够冤枉的。
国人历来有个坏毛病:凡事总爱走极端,要么放任自流,要么紧缩一统。官员有平民有,甲鱼对绿豆上下彼此彼此。从国家大政到民间小事,人们都可以看到这个“走极端”影子屡屡左右折腾。譬如对民营经济态度,几十年前当“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改革开放后又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甚至为一方繁荣听任盲目无序,近年来出现诸多问题又对其加加以不公平的限制。同样,几十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来回曲折,也重蹈着类似的走极端路子。我们常说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就是形容我们常年这些“走极端”含义,可见它给国人落下多么严重的后遗症威力。显然,北京城管的“三严禁”“四不准”,就是现如今国家公务执法某些队伍又犯“走极端”抽风老毛病的代表。
北京城管提出的“三严禁”、“四不准”,应该说“三严禁”提法是对头的。但“四不准”就值得质疑。因为里面某些貌似很人性的措辞,直接与现行法规冲突,有“人权大于法权”的嫌疑不说,单就“不准强行暂扣物品;不准强行上车检查;不准追赶行进中的车辆;不准追赶奔跑中的相对人”任由违法者主动,就把执法尊严抛到了爪哇岛,让城管变成一群“温文尔雅”只会看违法商贩眼色行事的游兵散勇,想象中如此狼狈尴尬场面,简直是对“执法”二字的嘲弄。其结果也只能助长那些不法商贩抗法、继续行坑害消费者的气焰。倘若如此,我建议还是直接解散城管队伍得了,这营生让“临时工”干更出色;或者北京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更名“北京温良恭俭让礼仪局”更妥当。
“四不准”细细品味的确很有学问。是啊!单就目前城管在国人中的狼藉名声处境及城管也不甘背负恶名的心态,谁都会明白这“四不准”背后的潜台词是什么。
表面上看,“四不准”是在避免矛盾激化的被动灵活的策略,实际是回避矛盾不敢直面问题的一种消极妥协态势。因此,“四不准”外表很美很人性很通情达理,实质却是映射出某种无奈无能的另类不负责任惰性,是典型的由简单粗暴到默认放任不法行为的“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不作为。它起码给人一种不祥的预兆:如今面对新时期诸多矛盾,一些政府部门“江郎才尽”开始返祖。想必这口子一开,极有引发“蝴蝶效应”令其它部门效仿,可能会对未来执法工作带来难以收拾的负面效应。我认为,这种作法很愚蠢不值得提倡,应该打住!很明显,“城管”既然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就是体现在城市行政的“执法”上,也就是说执法为己任必须有法必依。譬如对那些专门贩卖假冒伪劣毒食品毒商品的游动摊贩、专门靠坑蒙拐骗少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商贩,对那些常年扰民污染环境堵路占路欺行霸市等屡教不改者,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理直气壮去依法办事,绝不能姑息迁就大谈什么“不暂扣不检查不追赶”之类的仁慈怜悯,因为这样做,就是公然放纵和鼓励不法商贩对消费者和市民及城市秩序的继续加害。严格讲简直是在为虎作伥,更别愧对什么 “执法”门面了。
其实严格执法与人性释放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组合体。对不法商贩的严格执法,就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最大负责的人性体现。记得5年前北京曾发生过震惊全国的“崔英杰事件”,直接导致几个家庭破碎的悲剧。该事件是典型的处理不当的矛盾激化导致的。如果当时北京城管能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多些人性化的执法,这个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这是我们文明执法中必须汲取的教训。我曾在9年前写过一篇《多一点人文关怀,少一些简单粗暴》文章。其中一段这样写的:
“现在不是讲救助弱势群体和办实事吗?其实,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政府部门往往重视的是看得见的‘政绩’,如安置几个闲散人员、帮助几家困难户的‘几何’数字上,却忽视无形的‘零距离’体贴无微关怀,即以人为本的亲情关怀。这种关怀体现着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和人际间的平等上,体现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爱心和理解上。比如在惩罚无证小贩违法经营时,作为政府部门之一的执法机关,是否应该设身处地先想一下他们的苦衷:想想自己家中是否也有父母兄妹处境和他们一样;扪心自问一下:自己已经或正在为他们帮做了些什么,不能‘饱汉不知饿汉饥’呀。譬如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办证、贷款、联系场地、免收部分费用等;在同情了解其困难时尽可能帮助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谋职服务,让他们甩掉无证商贩的‘恶名’,使他们感到自己并没被政府歧视和社会遗弃,从而激发拼搏的勇气和再创生活的信心。避免那些不通人情不近冷暖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大道理’‘大呼隆’说教宣传和随意罚款,更不能用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的简单粗暴手段,把他们小本物品一概列入被没收、扫荡或毁坏之列,那样只能激化管理与被管理者间的矛盾,引起旁观者反感,社会负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对一些违法违章被查出的家境贫困经商者,在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多精力应放在对他们的热心帮助上。我不否认这些商贩中存在大量问题,但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底层拮据家庭游动商贩,城管部门确实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关怀和理解上,如多为他们创造合法经营的环境,扶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从法律上合法经营上予以引导和指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而不是其它更不是执法的可有可无。“多一点人文关怀,少一些简单粗暴”并非难事,只要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良心放在一个水平线上,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群众也会谅解。
我反对简单粗暴和滥用公权力,但绝不反对依法行事和必要的“怀柔”。这一点请不要混淆或误解。
说的不一定对,欢迎拍砖!
2011年11月20日早
附:多一点人文关怀,少一些简单粗暴
●毛牧青
走在大街小巷内,人们常会被这种突兀情景所吸引驻足:刚才还安然交易的小摊贩们,忽然满脸恐慌惊呼“城管来了”,或抱或推或藏着物品做鸟兽状逃遁。紧接着就是执法者人头攒动,跑慢者的摊子被掀翻、物品被抛入车厢,然后就是叫罚声和哀求声不绝于耳……然而执法人员刚走,叫卖声立马又恢复如初。这种周而复始的“猫捉老鼠”游戏,常常使笔者感到一种莫名的悲哀:这难道就是我们整顿某些城市秩序的成果和目的吗?
整顿和规范城市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是社会文明形式的需要,也是多年来市民的强烈呼声。当然,妨碍交通、制造脏乱差和扰民的非法集市和无证商贩,当属清理取缔范围之列。但无证商贩的产生和泛滥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笔者曾调查了解,现在街道自发集市上的小摊贩,大都是无证商贩,而无证商贩又多为无业游民和下岗人员,市场的转型和国企改革导致他们成为弱势群体,从这种意义上讲,他们是变革“阵痛”的首批“遇难者”。当然,迫于生计的急功近利和逃避管理费是他们的共性,他们的“非法”无非是没办证没场地和投机取巧,这些问题又往往又是许多历史合法因素造成的(如企业破产无奈下岗、年龄大文化技能低竞争处劣势、工资低生活拮据等等)。至于假冒伪劣和少秤短两现象,那是各类合法、非法集市的通病,不是无证摊贩的专利。分析这些原因后,笔者认为,倘若某些管理部门还有良知,面对这些弱势人群的困惑处境,恐怕更多的应是自责:“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正是包括他们在内的纳税人养活了自己,这些年自己究竟为他们做了些什么呢?
为什么无证商贩犹如割不绝的韭菜一茬接一茬疯长,难道这些人天生就喜爱这份仅获蝇头小利、甘愿挨晒受冻担惊受怕的苦差事吗?——拉倒吧,同情他们还来不及呢,怎么还能再往这些曾为国家工农建设做出贡献的“主人”伤口上撒盐呢?倘若政府和执法部门要依法清理取缔无证商贩,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在反思过去的同时,是否更应对这些弱势群体倾注一些人文的关怀,或者说给予更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理解和亲和力呢?
检验政府或执法机关的行为是否对人民负责,关键是看人们的满意程度、社会效果的好坏和人的尊严是否得到保护上。为规范社会秩序而执法的合理性与为解决生活拮据而谋生的合理性,造成现实各执一词、难以融合的悖论和冲突,如何解决好这个扰人的难题,同样也是检验政府部门是否真正践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标准之一。简单粗暴处置一些无证摊贩的做法不仅无益解决问题和困难,相反还会雪上加霜激化矛盾,只能证明一些“公仆”根本不懂得什么叫人文关怀,更不用侈谈什么为人民服务了。
现在不是讲救助弱势群体和办实事吗?其实,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政府部门往往重视的是看得见的“政绩”,如安置几个闲散人员、帮助几家困难户的 “几何”数字上,却忽视无形的“零距离”体贴无微关怀,即以人为本的亲情关怀。这种关怀体现着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和人际间的平等上,体现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爱心和理解上。比如在惩罚无证小贩违法经营时,作为政府部门之一的执法机关,是否应该设身处地先想一下他们的苦衷:想想自己家中是否也有父母兄妹处境和他们一样;扪心自问一下:自己已经或正在为他们帮做了些什么,不能“饱汉不知饿汉饥”呀。譬如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办证、贷款、联系场地、免收部分费用等;在同情了解其困难时尽可能帮助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谋职服务,让他们甩掉无证商贩的“恶名”,使他们感到自己并没被政府歧视和社会遗弃,从而激发拼搏的勇气和再创生活的信心。避免那些不通人情不近冷暖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大道理”“大呼隆”说教宣传和随意罚款,更不能用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的简单粗暴手段,把他们小本物品一概列入被没收、扫荡或毁坏之列,那样只能激化管理与被管理者间的矛盾,引起旁观者反感,社会负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人们不是常要求执法机关做“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吗?现实中往往许多执法部门是“文明不足,威武有余”,传统办案作风随处可见,而人文关怀和服务少而又少。上述现象虽是城管,但工商、税务、公检法等有无类似现象?相信人们举一反三,是不难发现和看到的,笔者不再赘言。
头顶国徽大沿帽,身着肩章执法服,形式上确实威武有震慑力。倘若威武加文明,就是名副其实代表国家、政府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一昧简单粗暴,让人“敬”而远之避退三舍犹如“鬼子进村”,岂止不文明,简直就是滥发淫威了,除了说明自己以法压人、管理无能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2002年11月26日
城管与商贩血拼:看“抽风式”秩序整治
毛牧青/文
5月27日上午,在青岛市明霞支路一非法早市上,一名商贩在被城管执法人员清理时,由于言语不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城管执法队员脱掉了上衣后,扇了商贩两个嘴巴子,面对越来越多的围观市民,这名光着膀子的执法队员最后躲进了车里,并拒绝道歉,最终双方均被110民警带走。当日下午,市北城管执法局延安路中队臧队长回应称,因为被暂扣了电子秤,商贩与执法人员在车里发生了争执,随后该商贩将执法人员的衣服扣子扯掉。随后聚集人群散开,市场也已恢复了平常,不少市民又与商贩开始了讨价还价活动。(见5月28日《半岛都市报》A4版http://bddsb.bandao.cn/data/20110528/html/4/partindex.html)
对我市明霞支路非法市场我并不陌生。这条南北向的短路,是榉林山农贸市场的延续,是台东一带居民晨练的必由之路之一,也是顺便回家买些菜蔬的兴旺小市场。我虽远离这里,却也几年来经常去那买东西,也从没发现被取缔过。今天读报发现这则新闻顿生疑窦:肯定是与我市刚刚开始的“市容环境整治”有关。而在4天前的23日,我市刚刚召开“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市委书记李群号召全市各级一定要把整治美化市容环境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新的空气、享受到优美的环境、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我不否认李书记的这番话出发点是好的,内心也是善良的。显然,这起导致的流血冲突的清理违法市场行动,与这场市容环境十大整治有密切关联。而城管与商贩的“全武行,”又是城管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的丑闻再现。
“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口号是我市这起整治的前置,或者说是这场清理整治的目的。暂且不说这与“政绩工程”的实用功利有关的味道,仅就这种“抽风式”的整治活动,作为一名曾在执法部门工作的我来说,并不感到惊奇,因为我见的或亲身经历的太多太多,绝不感到新鲜。
应该说,集中多方力量优势在某段时间内对某个领域进行大规模的横扫整治运动,是我国整治的一种常态手段。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体制,举一国之力的狂飙式治理或强化,的确能在短期内收到骄人战绩,譬如消除SARS、举办“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等成果。但这种举国体制延续到各级政府,却成了一种风靡的特有做法屡试不爽。我市的这次“市容环境十大整治”,应该说是“举国体制”在一个地域的举“市”体制翻版。其缺点却是凸显“抽风式”的发作,而不是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理智常态,所以它实质还是“堵”不是“疏”。最终后果也只能形成一种人人晓得套路,一石激起涟漪过后照旧一汪死水微澜的原地踏步趟水折腾。
而我市这起城管与商贩打斗,也在此给人们提出一个问题:我们的间歇性“抽风”整治,难道真的能把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从本源上彻底纠正么?
近些年,城管与“强拆”成了过街耗子,成为人们特关注的两大焦点现象之一。城管与商贩、市民的血拼事件经常发生,甚至还出现多起伤亡案件。最有代表性的是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北京的“崔英杰杀城管队员事件”、沈阳“夏俊峰扎死两城管事件”、辽阳“城管市民冲突致人死亡事件”等等。而城管与民众的一般冲突每天都在发生更是举不胜举,成了目前我国突发事件重要诱因之一,城管也成了“暴力”和“以暴制暴”的代名词。
众所周知,城管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与现有体制弊端导致的社会喧嚣有关。客观坦率讲,我是有点同情城管的,倒不是它有何等秉公执法去整治社会秩序的艰辛,更不是它被人们贬低嘲弄乃至被殴的狼狈,而是作为一个近些年新组建的社会秩序的最基层执法部门,它从诞生那天起,就陷于一个民间与权力间博弈的边缘部门,或者说是个两头受气的尴尬部门。
大家知道,现在城管的职能主要是面对整治城市无证商贩、违法乱建等等现象。先前这些职能,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局(如当年的巡警)实施,后划归城管治理。这些现象的治理好坏,直接与一线基层的市民生活、生存环境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譬如整治无证商贩乱占马路、居民区和景点违法设摊点,堵塞交通、扰民还影响环境等等,是社会正常必需;而许多商贩和市民或为生计或为发财或为居住或为方便,做了些违法事又是无奈之举,仅就目前我国初级阶段特色国情,是在所难免的客观存在。
这些年官民关系日趋紧张是个不争事实。而某些官场的行为不检点导致民意的一边倒的强烈抵触,也形成了一种“以偏概全”的普遍意识和现象:只要社会上出现官民冲突,风吹草动会导致民意大都倾向弱方的“民”,全然忽视起因谁对谁错的理性判断。这是一种畸形社会畸形官场特定恶果。而身处一线直面现场整治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秩序的城管部门,就很容易成为社会焦点显得活生生表演的摆在那里让人评头品足,稍一有过激闪失,就会给人们捕捉到权力淫威的把柄而掀起轩然大波。比如现实中城管整治出击市容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局面:直接面对众目睽睽下与民间不法行为对弈,往往不会得到市民的声援:管理严格吧,有碍情理显得不人性化,会被民意唾沫星子淹死;管理松弛吧,职能不允许,上级追究下来吃不了兜着走,民众还有意见。这种“两难”境地就成了城管难以逾越的智慧坎儿。此刻,当以代表政府的强势的城管去以“执法”名义,直接介入现场的弱势对象执法,因利益驱动必然发生相互间口角纠纷甚至肢体冲突。加之一些城管人员素质不高有简单粗暴行为,及少数商贩市民的违法抵触情绪,一旦交织起来,很容易博得围观者对城管这个所谓“强势”的喊打和对商贩市民这个所谓“弱势”的同情。此刻,公权力体制内的“弱者”城管,直接成了民间对整个公权力不满的代表的泄气包,“人人喊打”并曝光率高也就不难理解了。
国人有个传统习惯,那就是每逢春节前对居处要进行卫生大扫除干干净净过春节。爱好清洁并勤快的人,由于平日勤打扫注意卫生,一般节日来临不必满屋倒腾甚至不必再打扫;而那些邋遢且懒惰的人,由于平日横草不动竖草,羞于瞻观无奈临时抱佛脚去大扫除,必然是满屋灰尘人仰马翻折腾的腰酸背痛,而且不一定会把屋子打扫干净。社会秩序整顿与家庭大扫除是一个理儿。平日监管部门懒惰不作为,睁一眼闭一眼混沌过日子,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因无人严格监管而自生无序问题成堆,一旦“抽风式”执法,就会让习惯成自然的商贩写市民感到极度不适应。开头说的明霞支路非法小市场,扰民破坏环境还影响交通原本早就应该取缔,可为什么年复一年却无人下气力去取缔?这大约责任在政府。平日即便城管部门偶尔去监管一下,正如这里小商贩所说“真是要清理的话,那就要彻底一点,别今天呼啦来了一群人,把我们的东西都收走后,隔个好几天也不见影了”。可谓一语中的。由于姑息迁就的认可和平常不作为的懒惰,也使得这个小市场的商贩摸到规律有了免疫力,也就屡次上演“猫捉老鼠”的游击战,而且少数商贩一旦被查,也会无所畏惧去抗争,也就上演了开头一幕的武斗闹剧,也就引来路人的围观和声援。你说,这能怨谁呢?
整治社会环境秩序原本没错,问题是现在社会问题成堆错综复杂,单凭城管一方打拼显然不够。如何调解和治理这些问题,没有相关配套举措和综合治理的硬手段,单凭让一支基层的城管队伍去冲杀去承担,也是不公平的。仅从公权力部门角度分析,作为权力弱者的城管,成了权力代过的“冤大头”难以摆脱的宿命也必成定局。
刚刚发现,我市开发区城管部门成立了我市首支女子执法队,多为20多岁的女大学生组成,就像我市工商局当年成立首个“三八女子工商所”一样,似乎要凭借女子温柔一面去说服教育一些市民违法的行为。看来时代不同了,男人不行了,非得调用半边天的红颜们上场助阵,也算是我们“这边风景独好”的一大亮丽景观,估计除了能有点吸眼球的新闻效应外,缘木求鱼的套路或许不久也会成神马浮云的。
市容环境整治只是诸多领域和社会整治的一部分。举一反三,那其它的整治如社会治安、生产流通监管等又如何呢?还不是“抽风式”的间歇发作的大同小异?如何根治需要政府的智慧,更需要人性化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换位思考。对这些,想必大家看得比我清楚,就不必赘言了。
2011年5月28日中午
从报亭的失踪看法律的被强奸●毛牧青

香港中路某报亭“失踪”

此亭在偏僻不远处“再现”
我们这座城市是前年被评为的全国文明城市。当年“创城”的情景我历历在目:全市人民被动员犹如1958年我上小学时的“打麻雀运动”般大轰大嗡。仅我所在的执法系统上上下下齐动员,加班加点没白没黑无公休息日,弄得大伙儿精疲力尽怨声载道。
“创城”我自然赞成。如果搞一时一时的短暂突击貌似轰轰烈烈,实际上花钱卖力买“秀”买形式,那就值得商榷了。
比如举个明显例子:合法报亭创城时“隐”过后“现”的问题。
在“创城”期间,我市一批按法律程序竟标、全市并按统一型号设计、被誉为“一道靓丽风景线”的绿色报亭,大都一夜间全没了踪影,弄得号称国内外著名的旅游城市顷刻间变成表象的“文化沙漠”。“创城”一过,这些绿色的法定报亭又恢复如初。
据说一夜间报亭被吊走隐藏起来,与报亭乱设乱占摊点空间有碍市容整洁有序有关。这就奇怪了:超出经营范围或空间的报亭,你有关执法部门按法规处置就是了,“创城”导致合法手续办理的报亭被“陪绑”,这是哪门子事啊?
无独有偶。这场重复的“旧戏”最近又重演。六月下旬某日一夜间,我家闹市周遍的法定报亭又都失踪,我纳闷数日。在一次遛狗的不经意间,发现一个偏僻角落一个曾是显眼处的报亭被移到这里。问其故,答曰:“又要创城。故吊至此”。我突然想起几个月前市里专门召开会议,称“六月份省里要复查文明城市,各单位要如何如何……”。噢!我恍然大悟!
两次“创城”导致两次报亭的神秘失踪,使我不得不感叹:我们时势造就的“实用”,往往是以法律的无奈屈从和被强奸为代价发扬光大着。我不明白这些行为,究竟是“文明”还是“野蛮”?究竟是“人”大于“法”,还是“秀”大于“法”的游戏潜规则?
当然,我还不明白:法定办理的报亭被强迫“失踪”。报刊发行受影响报亭经济受损失,是由报刊发行者报亭摊贩者自己承担呢,还是由政府买单——这种买单还不是由纳税人买单?(这种“秀”而造成的其它方面更多更大的损失的埋单还不在此列)
文明,是人类潜移默化的素质教育和自我道德约束的漫长进程,文明不是“拍脑袋拔屁股决策”沽名钓誉而一蹴而就的功利。“创建文明城市”也只能是国人迈向文明“必然王国”的一个小小手段和举措而已。把这种手段当作目的屡屡侵犯法律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民主性,无疑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合法经营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这种行为毫无“创建文明”可言,只有“重创文明”!
我们不是口口声声喊要“依法治国”么?“依法”不仅仅只是个建立“法制”的形式问题(我们建立的法规够多的了),关键是看“法制”的认真行使即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法治”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而不是随意“家长制”或“长官意志”的“人治”代替“法治”强奸行为。
看来中国要从“法制社会”走向“法治社会”还有相当一段时间要走。既然如此,那就让那些打着“法治”旗号恣意强奸法律的“作秀者”“政绩者”立马闭上自己的臭嘴,别像强奸了人家良家妇女后称自己如何“仁义道德”那样叫人恶心!
2006年7月2日早
我多年前几篇相关旧帖:
1、《面对假冒伪劣猖獗,最应该羞愧的是谁?》
http://s.blog.bandao.cn/archive/19794/blogs-655269.aspx
2、《长沙“暴力抗法”事件凸显的反思是什么?》
http://home.guoker.com/home.php?mod=space&uid=2900&do=blog&id=13313
3、《“潜规则”左右市场秩序整顿》
http://home.guoker.com/home.php?mod=space&uid=2900&do=blog&id=13314
4、《城管命案何时了?》
http://blog.bandao.cn/archive/19794/blogs-454354.aspx
5、《从报亭的失踪看法律的被强奸》
http://home.guoker.com/home.php?mod=space&uid=2900&do=blog&id=13551
6、《这家个体饭店是这样关门的》
http://home.guoker.com/home.php?mod=space&uid=2900&do=blog&id=14376
7、《多一点人文关怀,少一些简单粗暴》
http://home.guoker.com/home.php?mod=space&uid=2900&do=blog&id=12839
8、《浅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行业性垄断的难点及对策》
http://home.guoker.com/home.php?mod=space&uid=2900&do=blog&id=14818
9、《是文明执法?还是野蛮土匪?》
http://blog.bandao.cn/archive/19794/blogs-454236.aspx
10、《民事纠纷升级为社会事件的政府责任》
http://blog.bandao.cn/archive/19794/blogs-454250.aspx
11、城管与商贩血拼:看“抽风式”秩序整治
12、《我为与悖谬对抗的“悖谬”举动叫好!》http://www.guoker.com/space/?uid-2900-action-viewspace-itemid-21195
13、《如今烈士也贬值也实用》http://blog.bandao.cn/archive/19794/Blogs-153521.aspx
14、《面对假冒伪劣猖獗,最应该羞愧的是谁?》http://blog.bandao.cn/archive/19794/Blogs-168294.aspx
15、《两起突发事件的警示》http://blog.qingdaonews.com/4/36359/archives/2008/262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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