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正在关闭图库:看清购房合同提防“阴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20:41

看清购房合同提防“阴招”

诚意金改定金,私改设计,承诺与实际“货不对板”,夸大、虚假宣传……虽然深圳楼市已无可置疑的进入调 ...

诚意金改定金,私改设计,承诺与实际“货不对板”,夸大、虚假宣传……虽然深圳楼市已无可置疑的进入调整期,开发商不像以前那么牛了。但面对诱人的“优惠”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还是要长个心眼,避免落入陷阱。日前,羊城晚报记者专门搜罗了部分案例,并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师做点评,给购房者签订合同前“提个醒”。

  诚意金莫名改定金

  案例:去年12月,网友“不罢休”有意购即将开盘的深圳龙华××春城四期楼房,开盘之前,“不罢休”与开发商签协议,先交诚意金2万元,如双方最终不能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无偿退还。

  开盘当天,“不罢休”选了一套房,但随后自己钻进工地,实地考察发现,项目实际情况与广告描述相差甚远,最后放弃购房。可是因为当时选房场面乱,手上持有的原先那份诚意金收据已被销售人员给换了另一张,写着“诚意金已转成××号房的定金”。

  因为“不罢休”并未与开发商签署任何购房合同,因此他当天就向开发商提出退还诚意金。开发商方面承诺“没问题”,但需要等领导“层层”审批。谁知过几周,对方却说“已经转成定金,不能退。天下没有退定金的道理。”现在,“不罢休”还在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而奔波于福田与龙华之间。

  律师支招:目前,收诚意金颇为普遍,但争议也较大。有些人认为应取消,因为开发商往往会以诚意金来要挟买家购买房子。有些人认为,诚意金是对开发商的一种保护。不管怎样,如开发商不退还诚意金,“不罢休”可凭当初协议与收据上诉法院。

  空地变车棚仅赔数千元

  案例:去年3月底,周先生和妻子在宝安某知名小区买了一套房,总价80万元。今年初即将入住前,开发商电话通知他,原来设计图纸中一处空地将被改建成自行车棚,并已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问周先生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退还房款并得到一笔赔偿。

  周先生实地看过后,发现这一车棚就在他所买的房子后面,当即表示不同意设计变更。开发商拿出与江先生签的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只要得到规划等部门同意,开发商可变更该楼盘的设计,设计变更后,开发商应在10天内通知全体业主。业主若同意,可与开发商再签一个补充协议;业主若不同意,可要求退房,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赔偿。

  这样,江先生如果要求退房,他所能得到的赔偿只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极为有限,经计算只有数千元。虽然深圳楼市进入调整期,楼价下跌,但周先生买的房产比去年初还是涨了不少,最终,他只好委曲求全。

  律师支招:事先在合同中提高赔偿标准,是防范这类事情的好办法。以本案为例,在签订合同时,周先生可要求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3倍来赔偿。这样开发商在变更设计前就会增加些顾虑,一旦发生变更设计,购房者也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进口电梯”变杂牌货

  案例:张女士在去年盐田购置了一套小高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整幢楼的公共电梯采用“进口品牌电梯”。去年底,新房交付,张女士却发现所谓的“进口品牌电梯”款式陈旧,空间狭小,比国产普通电梯还不如。

  张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以没有约定品牌为由拒绝。她发现该楼盘还有20多名业主与她情况相同,而另外30多名业主,由于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了电梯的品牌、型号,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律师支招:对小区配套、装修材料、室内基本设施的规定不明确,是购房合同中比较普遍的问题。购房者应事先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所用设施的品牌、型号;如果是绿地,要有明确的范围、面积、所在方位等;如果是精装修房,不要过于相信样板房,对装修材料和配置的电器、厨卫等设施,要一一注明品牌、型号、颜色、款式等,还要约定违约责任。

  楼盘广告宣传夸大其辞

  案例:丁先生想在郊区买一套环境好的房子,作为全家度假的场所。他看到一则房产广告,广告中称该楼盘小区规划用地500亩,并用显眼的图纸标示了小区内大面积的绿化带。他没多想,便订了一套房子。但没多久,开发商受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原因是广告含有虚假成分。原来,该楼盘实际用地只有200多亩。最后,该楼盘100多名业主得到了2万-4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律师支招:相关法律规定,广告内容对购房产生重要影响的,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楼盘开发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内容不符,可视为违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不要轻信广告的内容,应在购房前到实地考察,并到相关部门查询。如果事后发现广告与事实不符,可到工商等部门投诉。

  商品房投诉集中在六领域

  深圳市消委会一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随着深圳楼市发展,现在商品房已成为消费者申诉热点中的难点问题,在有着丰富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的开发商面前,消费者显然是弱者。有关商品房的申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问题;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面积“涨水”和“缩水”,多算公摊面积;产权证难办理等。

  该负责人认为,房屋类申诉维权比较困难,主要因为:首先,合同设下陷阱。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没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后,开发商千方百计推卸责任。其次,开发商设置障碍。开发商背景复杂,遇到问题开发商寻求各种社会关系设置障碍,采取拖延甚至恐吓的办法,让消费者放弃维权。再者,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若有意购房,不妨请教专业律师参与购房的全过程,以免自己因为对合同的不了解在购房过程中吃“暗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