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体温35.8正常吗:处理校车事故,政府不能强取豪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20:41:18

处理校车事故,政府不能强取豪夺

2011-11-21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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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事故处理方式,在本次甘肃校车事故继续重演。想必不需要一一列举,就可以看到政府仍旧是一点责任都没有,除了让两位副县长暂时停职、火化小孩子方能得到补偿、抓捕幼儿园负责人外,更明显的就是取缔幼儿园办学权由公校接管。

可能大多国人都已经习惯这种处理方式,但是深思一下,这种处理方式合理吗?合法吗?至少看出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责任并没有分清。看过报道的都明白,校车之所以出事故,超载并不是直接和间接原因,而是司机违规逆行行车而导致的车祸,之后才发现超载。

而超载问题,在中国是相当普遍的,并不仅仅是幼儿园。超载的原因无非就是运营成本太大,运营成本包括油费、路费和人工费等等。比如前段时间物价上涨,城里蔬菜贵得城里人吃不起,但是农民却积压了大量的蔬菜卖不出,根源就出于运营成本太高,油费高路费高。这次校车出事故也一样,幼儿园运营成本大,难以为继,学生家庭基本贫苦也支付不起,这种收支失衡情况之下,才衍生了超载校车。

任何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盈利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多少还敢冒法律的风险。反观政府,除了抓些替罪羊转移责任之外,危机处理方式并不高明,甚至带头违法,擅自把幼儿园充公而不需要经过任何法定程序。换种角度,如果政府能开办跟现今民办一样平价的幼儿园,并且提供最好的校车,家长和孩子们会没有选择的余地吗?退一万步,假如当地的幼儿园可供选择的还有更多,谁愿意把孩子送到条件不好的幼儿园,每天担惊受怕?

如此一来,问题就再清晰不过了。第一、选择校车安全没有保障的幼儿园,是因为家长们没有任何选择和经济能力,而让家长没有选择和经济能力,是政府不开放更多选择、不给贫困的家庭任何经济补助,甚至不给民办幼儿园最起码的扶持。第二、如此不分青红皂白就擅自取缔民办幼儿园,是政府法盲的表现。或者说不过是迫于外界和舆论压力作出的决定,但用剥夺公民合法财产的方式,是绝对没有道理的。

作为现代的法治政府,更应明白一点:孩子的生命重要,公民的财产权同样重要,一切要依法行事,不能随意践踏法律的底线。在处理危机的时候,最关键不是撤职、不是取缔,而是反思、是补救。否则,按照这种惯性处理方式,校车的悲剧还会重演。

上海交通大学熊丙奇教授今天也撰文一篇,与我观点一致,现转荐给大家看看。

 

 

从甘肃小博士幼儿园资质取消看民办幼儿园的脆弱地位

熊丙奇

 

甘肃庆阳“11·16”校车事故事发第三天,传来最新消息,小博士幼儿园被正宁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取消了办学资质,将在该园原址重新组建公办幼儿园,新的幼儿园名为正宁县榆林子幼儿园。(11月19日《新京报》)    

此前,小博士幼儿园的董事长李军刚已经被警方控制。这所开办时间已有5年以上,目前有737名在校生的民办幼儿园因一起校车惨剧宣告关闭并被公办接手。   

这样的处理让不少人解恨。李军刚因漠视学生校车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受到处理理所应当,然而,这所幼儿园是不是就应该取消办学资质呢?按照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是就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呢?   

据媒体的报道,李军刚是2004年借钱开办这家幼儿园的,现在还欠着几十万元,这表明一个事实,他并非通过办幼儿园谋利,而700多人的办学规模,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当地的学前教育需求。另外,孩子每学期交校车费50元,这样的价格,也注定了校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我国乡村民办幼儿园,其实在艰难中求生,他们不能获得政府的任何投资,也不能收取高昂的学费,找政府解决问题十分困难,有时为了办学的水电煤气,还得跑到政府部门打点,包括他们的校车,被查超载,交管部门也就是罚款,罚款之后继续让其上路。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压缩办学成本,于是大家看到的,可能是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出了问题,就是一棍子打死。   

作为一个开办五年多,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一夜之间被取消办学资质,这不能表明当地政府真愿意解决问题,而只是想切割掉问题。这和之前不对民办幼儿园有任何投入一样,是对办学者的不尊重。如果当地政府真重视教育、尊重办学者,那么,这起校车安全事故,很有可能不会发生——— 政府给予民办幼儿园适当的投入,改善其办学条件,教育部门和交管部门共同想办法为该校配备合格的校车,学校的办学情况将大为改观。按照现在处理问题的思路,可以预见,当前在事故处理中当地政府宣布的很多教育做法,包括决定投入6.8亿元,力争3年时间在全市建成200所幼儿园,停止2012年公车更新计划,购置标准化校车,极有可能难以落地,对此,大家拭目以待,也期待媒体持续跟踪。诸多事实表明,没有经过充分讨论拍脑袋的决策,大多不可靠。

在笔者看来,就校车安全事件来说,当地政府的责任,远大于幼儿园的责任,所以,切实从教育投入、教育管理、学校办学、安全监管等方面找到问题的根源,比快速切割掉问题更重要。目前的这种处理,会让不少民办教育机构不寒而栗,政府不投入任何经费、不帮助学校解决任何问题,学校办学举步维艰,出了问题,简单地全盘否定。   

就是要取消这所幼儿园的资质,那么,也要给出合理的解释,不能因为这起校车事故,就给整个幼儿园戴上管理混乱的帽子,而应该给出其他管理混乱的证据,并首先从能否改善管理着手解决,而不是关停了事。一个简单的道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有不少超载运行的校车,这些学校是不是也应以校车超载就接受同样的处理?如果这发生在公办幼儿园,会不会取消办学资质?如果发生在一所大学,这所大学会不会因此就停办呢?另外,根据责罚一致的原则,就是取消民办幼儿园的资质,再由政府接盘,也必须考虑对办学者开办这所幼儿园的经济补偿和原有教师的安置,如果法律判定办学者要进行民事赔偿,那么,其可以用自己的资产来赔付,而不应由政府直接处置其资产。   

我国校车问题和民办学校的发展问题一样,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理清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明晰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保障责任,尊重与维护每个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给民办教育平等的办学空间,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