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足球最后配乐:★2001年违法广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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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03年11月12日    来源:
违法药品广告案例
1.青海晶珠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青海晶珠藏药药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6日在某报发布“晶珠肝泰舒胶囊”药品广告。广告中使用“北京佑安医院陈晓副主任医师”等专家医生名义,以及“许多药物为激素,各类免疫抑制剂及中药均只能暂时缓解病情的发展”等与其它药品功效相比较的用语,同时贬低其他治疗肝病药品,使用“唯一”等绝对化用语。
2.天三奇胶囊、天三奇归元精违法广告案。该广告称“斩草除根,立竿见影”,“彻底攻克风湿类顽症”等,违反药品广告发布的禁止性规定。
3.慈丹胶囊药品违法广告案。《兰州晨报》2001年10月17日发布慈丹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以《一个挑战癌症的真实故事》为题,违反国家关于治疗肿瘤的药品禁止发布广告的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产品对癌症的治疗作用,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4.卓玛丹药品违法广告案。《重庆晨报》2001年10月15日发布卓玛丹药品广告,该广告以《解决泌尿疾病久治不愈的专用药》为题,称该药品为“部颁标准,无效退药、退款”等,多处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发布的禁止性内容。
违法医疗广告案例
1.李杰虚假广告案。在北京某部队门诊部租借房屋行医的李杰于2001年3月12日在《参考消息·江苏信息广告版》发布了“仁心施妙术奇药治肿瘤——北京著名肿瘤专家鲁正堂教授”的广告。经查,给患者看病的医生真实姓名叫鲁新华,是主治医师而不是教授,但此人在医生处方上签写的姓名却是鲁正堂。该广告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项违法内容。
2.重庆长海卫生所虚假广告案。该所于2001年3月多次在《重庆晨报》发布广告,称“独家采用康B贴穴壮阳回春法,突破阳痿、早泄难关”,出现多处违法虚假的内容。
3.《河南日报》、《郑州晚报》、《河南商报》、《东方家庭报》等四家报纸于2001年4月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北京肿瘤专家率团来郑州大型会诊癌症不等于死亡”广告,广告中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处违法内容。
4.林国春发布虚假广告案。河南新世纪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林国春以该公司名义同湖南岳阳市中医医院签订了糖尿病专科协作合同书,承包开设糖尿病专科,随后于2001年10月、11月多次在《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发布“岳阳市中医院糖尿病大型会诊活动”广告,广告中出现违法推销药品、医师资格虚假等内容。
5.吴天和发布虚假广告案。该人承租韶山市中医院的场地,从事皮肤病、性病的诊治业务后,未经院方同意,于2001年3月1日至14日,以“韶山市中医院皮肤、性病防治专科”的名义分别在《韶山报》和韶山广播电视台发布广告,在广告中出现了“韶山市中医院皮肤、性病防治专科是卫生部定点地域性性病、爱滋病防治重点医疗机构……特斥巨资引进美国多媒体BA—SO检测系统、及大型CO2激光等先进设备”等虚假内容。
6.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天眸医院虚假广告案。该院利用伪造的《医疗广告证明》,于2001年4月18日发布“鼻炎咽喉炎大应诊”医疗广告,广告中还出现“通过5万例各类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患者随访观察,治疗后症状全部消失,愈后不易复发”等违法内容。
7.郑州市管城中医院虚假广告案。该院在辽宁《老同志之友》杂志的2001年1期和5期上发布“绿色疗法—打破糖尿病不可康复的神话”广告,谎称“其力强消渴系列胶囊通过美国FDA认证,成为进入美国市场唯一治疗糖尿病的主导产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福建宁德市第三医院虚假广告案。该院伪造《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宁德市三院二门诊男女泌尿疾病专科”的广告,广告中还含有描述疾病症状、承诺“标本兼治,杜绝复发”等违法内容。
9.内蒙古华建职工医院虚假广告案。该院于2001年3月22日、4月22日、4月24日分别在《北方新报》上发布了治疗糖尿病的医疗广告,称“特邀美国中医研究院教授,著名糖尿病专家张泽伟来本院巡诊”。经查,张泽伟是太原市利康中医研究所的医生,并不是美国的教授。该广告还含有推销药品、“从根本上征服糖尿病”等违法内容。
10.贵州省中医研究所附院省府路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该门诊部发布的“失眠症大型会诊”广告,超出《医疗广告证明》的范围,含有“轻者1—3天,重者3—5天,即可使患者每个夜晚睡得香甜,愈后不反弹”、推销药品等违法内容。
11.北京崇文施恩门诊所变造广告证明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中医药研究中心北京崇文施恩门诊所经北京市中医管理部门出据了《医疗广告证明》,后该门诊所引进了有关的治疗仪器。为了进行广告宣传,该诊所未依照规定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而是擅自在原《医疗广告证明》的诊疗方法中添加了治疗仪器的内容,改变了经中医主管部门批准的诊疗方法,并以变造的证明在报纸上发布医疗广告10次。
12.郑州管城中医院癫痫科违法医疗广告案。该广告称“已经成功治愈三万多例”,严重超出发布医疗广告仅限于九项内容的规定。
13.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违法医疗广告案。该广告称“标本兼治”,并在广告中宣传该院配制的所谓特效药,严重超出医疗广告发布的九项内容。
14.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医治疗中心肿瘤专科违法医疗广告案。(山东)《生活日报》10月18日以《斩杀癌魔的利剑——“基因修复疗法”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医治疗中心肿瘤专科纪实》为题,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诊疗机构,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15.(河北)《燕赵都市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该报10月15日第5版以《攻克癌症,生命的呼唤——记北京中医专家薛某某与他的攻邪克癌理论学说》为题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并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违法食品广告案例
1.“升高2000”虚假广告案。2001年2月,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广告部(18频道)发布的“升高2000”广告称,“该产品适用于13-18岁发育期青少年,食用后94.6%的人3天后可长高1公分,一个月后可长高3公分,三个月后可长高6公分。并获日内瓦国际医学认证,日本专家医学最新研究成果,日本日内瓦科学中心鉴定为人体科学最伟大发明,为完全长高元素”。经查,“升高2000”为普通保健食品,无增高功能,其不适宜人群恰恰是青少年。该广告严重欺骗消费者,性质恶劣。
2. 新疆巴州电视台故意发布违法广告案。该电视台于2001年2月12日至3月11日、3月26日至4月22日期间每天三个时段发布“美因子羊胎素口服液”广告。广告称,“美因子羊胎素含有100%活性因子、女人服用美因子羊胎素口服液生过孩子和没有生过孩子的身材都一样,效果非常显著”。广告还出现专家、消费者作证明的画面。尤其严重的是,当地广告监管机关曾两次向电视台提出书面告诫,责令其改正广告中的违法内容,但是,该广告发布者对告诫置若罔闻,拒不改正,违法情节严重。
3.富硒灵芝宝违法广告案。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为推销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于2001年4月14日在天津某招待所举办“北京肿瘤专家大型义诊”活动,并在活动场所散发该产品印刷品广告。广告中的内容严重超出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大肆宣传疗效,大量使用医疗用语及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使用医学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严重误导消费者,且该印刷品广告未依法办理登记。
4.步步高升钙片虚假广告案。该广告称“仅用45天就可以使人体增高5-15公分”, 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一品堂排毒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表示产品功效。
6.《青岛生活导报》违法食品广告案。该报2001年10月17日第5版发布富硒灵芝宝食品广告,以《癌症晚期就没治了吗》为题,通篇宣传产品对癌症的治疗作用,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