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美味飞行手机观看:对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07:29
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不竭动力;创新,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更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要应对时代发展、形势变迁、任务变化的需要,就必须不断的进行客观、科学的工作创新。
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主要内容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首先遇到的是在哪些方面和如何创新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从广义上来说,包括的范围很广,包括的内容也很多,但概而论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全局和大局,创新工作思路。
在工作思路上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就要以创新的精神谋全局、谋大局。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就必须将具体的执纪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放到维护、促进、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落实、执行、实践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大局中来考虑、来把握,以力求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最大化。
一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先进的观点和理念,分析、研究和处理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做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和运用“以先进的思想理念支配先进行为方式”的科学原理,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摒弃一切陈旧的和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思想方法,用全新的眼光、全新的观念来审视、判断和分析变化了的形势和任务,在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过程中形成新观念、新视野,开辟新天地、新境界,以达到不断拓展更新工作思路的目标。
二是要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原理,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树立全面、正确的反腐败政绩观。进一步明确查办案件,严格执纪,对腐败分子绳之以法是政绩;查清事实,澄清是非,还干部以公正是政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生也是政绩。真正转变过去片面、盲目和孤立地追求办案率的思想认识,把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放到党和政府工作全局和大局中定位和思考。
三是要善于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观察、分析形势。做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拓宽视野,开辟新境界,就要从历史与现实、政治与经济、党内与党外、国内与国外等诸多方面,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要努力克服和摈弃落后的甚至是错误的思维方式和观念,继承和发扬好的经验、做法,学习和借鉴科学的思想理念;要从一切立足于实际、因地制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多角度、全方位,来分析和解决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问题,并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前瞻性,努力探索解决这些具体实际问题的新对策、新措施、新办法。
当前,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既要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切实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努力维护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部位、环节加强监督和防范;更要着眼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不仅有效解决表面的个别的问题,还要注重挖掘其中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制度原因,着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提供保障。
(二)围绕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方法。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发展,预防和防范工作日显重要。要求我们在继续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努力转变和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
1、创新工作模式。
创新工作模式,其实也是创新工作方式的问题。
一是要实现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方面的真正转变。并将工作着力点突出地放在加强监督管理上。我们已经建立的一些制度措施,为何效果不尽人意?原因就出在“重建轻管”、落实不够上。因此,创新工作模式,不仅要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出台配套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还要着重强化对相关治本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长效。
二是要实现从“重上轻下”向“上下并重”方面的真正转变,并将工作着力点突出地放在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上。过去,我们贯彻上级要求和精神,往往是一刀切、一个模式,即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真正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因时制宜地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因而在工作成效上大打折扣。因此,创新工作模式,还要由过去单纯注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源头治腐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向“在正确领会上级精神、要求实质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各项措施予以创新和完善”的彻底转变。
三是实现从“重律轻教”向“律教并重”方面的真正转变,进一步重视和发挥教育的防范治本作用。主要是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还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比如突出重点对象,增强针对性、感染力和渗透力,加强民族意识教育,国情、民情教育,寓教于乐,使教育入心、入脑、入情、入理等等。尽量避免使用运动式、说教式和灌输式教育模式,以提高教育的潜移默化作用,避免出现抵触情绪或逆反心理。
2、创新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机制,就是不断增强合理性和严密性,确保高效性。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源头治腐的领导机制。领导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不仅需要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抓起,同时也需要从上级领导机关做起。首先,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其次,还要解决好“一把手”抓和抓“一把手”的问题,各级“一把手”既要以身作则,又要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各自职责,还要抓好下级“一把手”。上级领导机关不出面,仅靠同级的监督是乏力的。实践业已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向重点单位和部门增设派驻机构,有助于强化这个领导机制健全和完善,应该全面推广。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源头治腐的协调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特别是源头治腐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要取得工作上的整体实效,就必须从真正意义上克服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个能够协调好诸多部门关系的机制。虽然我们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些机制,但还不够有效,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摆脱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比如一些协调组工作,往往还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挑头干,否则,工作就没有进展或进展甚微。因此,要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逐步摸索和健全完善一个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协调机制,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源头治腐的整体合力,这样才能推动工作向纵深和全面发展。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源头治腐的监督机制。要以党内监督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探索健全党内监督的有效模式和途径,丰富和完善包括诫勉谈话、任前谈话、工作谈话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不断形成开展党内监督的生动局面。同时,以防范权力滥用为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此外,还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多种监督主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巡视和检查力度,并切实在督促落实上花力气、下功夫,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这样才能逐步在全社会构筑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加强源头治腐工作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
3、创新制度体系。
体系,是一个完整的闭环系统。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创新,就是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健全完善能够有效调节、制约权力运作的尺度和标准,并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系统。
目前,创新纪检监察制度体系,要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的基础上,将建立健全源头治腐的配套制度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建立健全包括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在内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并要充分发挥好这个制度体系在源头治腐方面的制约治本功能。
(三)围绕工作成果,创新队伍建设。
良好的工作成果,要靠过硬的队伍建设来创造。
首先,创新队伍建设,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作风转变的带头人,就要根据不断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深入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摸清情况、探索规律,寻找出对策和方法。同时,还要把抓落实融入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具体环节中。
其次,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加强理论和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靠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来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驾驭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要靠强有力的队伍建设,创造出更好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
二、创新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把维护党和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放在首位,只能加强,不可削弱。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此,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任何工作创新都必须紧紧围绕“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这一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来进行;纪检监察机关任何工作创新,都必须有利和促进于这项核心任务的完成,不能淡化、也不能偏离、更不能相悖于这一总的要求,只能不断加强。
(二)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根据客观实际来确定目标,既不能超前,又不能滞后。
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党的十四大总结50多年来我党、我国反腐败工作经验教训,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在战略上总体考虑、战术上分阶段部署的工作创新目标。这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果,提高了全社会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另一方面又通过这些具体实在的工作,积小胜为大胜,逐步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十五大,中央纪委又明确提出,力争在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个目标顺利完成以后,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又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实际,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继续加大治标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反腐败惩治和防范体系”。
实践证明,这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目标的方式,就是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度。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工作创新、特别是创新具体工作目标时,必须根据本地、本单位客观实际的需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否则,不仅有可能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成果和工作成效。
(三)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团结统一,以保证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纯洁党和政府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和政府的廉洁高效。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所担负的职责,我们党和国家历来把严肃党政纪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把清除党和政府内部不良分子和腐败分子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其他的具体职能,如保护、惩处、监督、教育,都是从这两项最基本的职责中派生出来的,都是为履行这两个基本职责而服务的。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各项工作创新时,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两项基本职责来进行。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可少办或不办,也不可多办或包办。
要通过工作创新,做到“是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是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就需要认真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去干好”。只有坚持这样的标准进行工作创新,才能使纪检监察机关真正腾出更多精力,既干好自己职责内的事,又调动起职能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最终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