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朝的历史:朱茵张柏芝遭红外透视偷拍是谁之过?(组图)====三峡在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42:08
朱茵张柏芝遭红外透视偷拍是谁之过?(组图)
来源: 三峡在线  

网络中的张柏芝透视偷拍照

网络中的朱茵成透视偷拍照

    作者:三峡在线 

    这几天,三峡在线注意到在网络中有一篇名叫《朱茵、张柏芝被红外透视偷拍》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该帖公布了十多张据说是用红外透视相机拍摄的明星和普通女性的照片,其中包括朱茵和张柏芝两位明星。曝光照里朱茵和张柏芝其实都穿着衣服。但这些背景呈绿色的照片中,朱茵和张柏芝穿着的衣服显得薄如轻纱,几乎等于没有穿。 

    众所周知:由于红外光的波长比可见光长,它更少被纺织面料反射。于是,更多的红外光穿过织物,被织物下面的人体反射回来,再次穿过织物。这样就使织物呈现半透明状态。有时候,织物几乎“消失”,形成近似裸体效果。

    “偷拍”,是令所有女性深恶痛绝的劣行。“色狼”以前常躲在更衣室、卫生间角落,贪婪地按动快门;如今,他们竟然大摇大摆走上街,随手举起相机,就可拍到一张“裸照”。

    面对这样的行为,而大多数网友对该帖内容表现出了愤怒和谴责。然而,在愤怒和谴责的背后,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女姓屡屡遭到红外透视偷拍是谁之过?

    首先,对这样的特殊“高科技武器”器材--红外透视照相机的监管与控制为何不能加强管理?

    据三峡在线所知:利用红外线的透视功能,可以拍摄到一些被某些物体覆盖的对象。比如,能透过薄薄的沙子,拍到沙子下面物体的影像;透过墨水,拍到被涂改的文件等。这已在公安刑侦中被广泛运用。

 

    这类摄像器材是受国家管制的器械。然而在淘宝网和易趣网上输入“红外透视镜”,分别有着许多条店铺记录,或卖“红外滤镜”,或卖带有“红外透视和夜拍”功能的“整机”,照相机、摄像机、手机,都有。

 

    既然谁都可以购买,那就肯定存在隐患。说来说去应该还是相关管理部门在监管与控制上出了问题。

 

    其次,对偷拍者我们用法律来严惩罚了吗?

 

    在我国,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使用特殊专业设备偷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下面是相关的的规定: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人或网站,可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偷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外,销售偷拍器材的卖家,同样可能触犯刑法,并非像网络卖家所言,毫无责任。我国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法律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是否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了自己?我们是不是真正地来用相关法律严惩罚了这些不法份子?这也是我们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