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官网快递会乱摔吗:水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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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工作基础,是参与市中心城区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水平,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建”工作的意见》(市发〔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争创省级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攻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标准及其申报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爱卫发〔2010〕10号)的工作要求,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双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 2011年3月20日前按照《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标准及其申报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卫生县城达标的相关工作和省级卫生县城的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目标: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力争获得“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称号。
第三阶段目标:2013年起,按照有关申报程序正式向有关部门申报评审“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负 责 人: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爱卫办)、县人资社保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六)设立卫生问题群众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8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健康教育
负 责 人:王家奎 陈雪梅 杨明文 冯伟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爱卫办)、县教育局、县执法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5%。
(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5%。
(四)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环境卫生
负 责 人:陈宏量 王柄书 肖利国 胡兴阳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执法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建成区规划合理,建成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堵塞;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9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五)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60%。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县)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七)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
(八)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环境保护
责 任 人:简正隆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二)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建立月报制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经济强县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其他采用手工监测的县城,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
(六)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责 任 人:王家奎 肖利国 徐应华 朱宪武 陈幼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旅游局、县煤炭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编制、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达100%,附设的食品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保洁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城区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食品安全
责 任 人:王家奎 陈幼学 马明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各级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两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并运转良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原料采购、储存符合相关规定;食品制作、储存和制售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四)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其覆盖率达90%以上。
(五)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等符合要求。
(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相关要求。
(八)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九)实行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十)学校、单位等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传染病防治
责 任 人: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按期完成国家和省重大疾病控制规划要求,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人员,有健全的医院控制感染、疫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及时规范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三)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六)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病媒生物防制
责 任 人: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爱卫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有两项达到国家标准(灭鼠必须达标),另两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巩固措施有效,每3年向省爱卫办提出四害达标复核申请,并通过省级复查。
(一)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孳生地处理率≥95%,治理后合格率≥80%,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95%。
(二)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健全,有负责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拨款计划,资金落实到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三)在化学药物防制中,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用药。
(四)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按时上报监测结果,数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变化和危害,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社区和单位卫生
责 任 人:王家奎 陈宏量 马明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爱卫办)、县执法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双水新区办、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责 任 人: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责任单位:县执法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双水新区办、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路面硬化平整,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违规饲养畜禽等现象;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二)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三)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四)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沽,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建设村卫生室(所),并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
(七)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整体推进(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2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水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攻坚方案》,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实施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逐项落实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目标和任务,确保基本条件达到省级规定的标准。  (二)自检自查,重点提高(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按照贵州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标准及其申报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全方位的自检自查工作,查缺补漏,对未达到标准的指标进行重点提高。县爱卫办在2011年3月20日前要及时报经市爱卫会进行考核,使各项指标达到相应标准,使双水城区获得市级“卫生县城称号”,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申报评审,通过验收(时间: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县爱卫办必须积极协调、配合市爱卫会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省爱卫会提出申报“省级卫生县城”评审。适时邀请省、市爱卫委来我县进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调研指导,并按照省、市调研组提出的指导意见,逐项整改提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力争2011年末通过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评审,获得“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命名。
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县“双创双建”办要积极配合县爱卫办全面开展全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力争按时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完成本辖区、本部门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创建任务。县“双创双建”办、县爱卫办要定期调度创卫工作进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县“双创双建”办、县爱卫办要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水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职责任务分解表》,按照各乡镇、各部门责任分工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年度细化分解创卫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并进行检查督促。全县上下要切实把创卫目标做到层层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突出重点,认真解决难点问题
重点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绿化等方面的问题,尽快缩小与省级卫生县城标准之间的差距。要搞好规划,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从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背街小巷、居民庭院、市场摊区、“五小”行业和城乡结合部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这些地区、部位和单位卫生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四)多方配合,引导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卫工作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要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经济循环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同步协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卫工作,要调动好各单位、村、组创卫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在保证本系统创建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乡镇的创卫工作,主动搞好联创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创卫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创卫活动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主力军。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
在创卫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卫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乡镇要利用宣传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各项创卫工作
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县“双创双建”办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卫工作中发生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组织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克服各种不卫生习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质。
(七)奖优罚劣,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水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攻坚方案》的要求,把创卫目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强力推进目标责任的落实。县“双创双建”办要积极协助县爱卫办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活动,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推进创卫工作上水平。各乡镇、各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创卫工作指标,也要定期进行自检和考核。对如期达标的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达标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水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职责任务分解表
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创 卫 任 务 分管
领导 责任人 责任单位
目项 条  款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继续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职能。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及时调整和充实爱卫会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爱卫办机构独立设置,配齐专职爱卫办工作人员、落实经费和办公条件的配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县人资社保局
县编办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有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落实上级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继续加大创卫工作。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县政府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设立卫生问题群众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8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办理好群众对卫生的投诉,群众反映问题或答复率≥8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康教育 (一)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落实满足工作需要的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切实承担全县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职责。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陈雪梅
杨明文
冯伟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县教育局
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康教育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5%。 全县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5%。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陈雪梅  杨明文
冯伟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县教育局
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5%。 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站)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门诊大厅、各科室均设立宣传栏,定期更换,完整收集宣传资料,开展住院病人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做好资料收集;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各行业单位认真开展有关健康教育工作并完整收集资料,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各有关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加大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好资料收集整理。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杨明文
冯  伟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2011年完成县中心城区烟草广告清理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窗口、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规范的禁烟标志,开展控烟宣传,制定并落实控烟措施。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环境卫生 (一)建成区规划合理,建成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堵塞;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2011年内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达到整洁美观要求,按标准开展街景整治,年内取缔延伸占道和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屋顶乱搭、乱堆和乱挂衣物现象,整治沿街店铺脏乱现象,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做好道路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路灯亮化率≧95%。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王柄书  肖利国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工商局
县住建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继续整治交通秩序,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完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和果皮箱的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示规范符合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肖利国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9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9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10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确保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在80%以上,完善相关资料。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60%。     完成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市场内达到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活禽销售区相对独立,隔离宰杀、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食品销售区达到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并开展工作。
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杜绝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有活禽销售市场的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王柄书  肖利国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工商局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对市场内食品摊区卫生监督和管理,做到亮证经营。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王柄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工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治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临时便民市场,要采取措施,防止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按有关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6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王柄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工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环境卫生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县)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县政府分管 领导 肖利国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住建局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厕所、洗浴间、宿舍卫生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卫生整洁。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 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继续做好河道、水库治理工作,做好水面保洁,加强河岸景观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县政府分管 领导 胡兴阳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水利局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保护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做好近三年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资料收集,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简正隆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环保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建立月报制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经济强县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其他采用手工监测的县城,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加强监测工作,监测点布局符合相关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简正隆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环保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按要求开展城区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测项目、采样频次和检验方法符合规定要求,保持该项目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简正隆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环保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加强对县区内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工作,做到水体无黑臭现象,保持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简正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保护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 安全贮存和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符合相关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技术文件,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简正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编制、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011年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落实设备、编制和经费,依法开展监管工作。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监督、监测工作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工作有计划,落实有依据,档案资料齐全。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达100%,附设的食品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保洁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达100%。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保洁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肖利国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徐应华
朱宪武
陈幼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县煤炭局
县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城区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城区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食品卫生 (一)各级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卫生管理组织,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各项工作记录完善。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两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制定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两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项工作资料齐全。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并运转良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原料采购、储存符合相关规定;食品制作、储存和制售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其覆盖率达90%以上。 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每年要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等符合要求。 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符合食品加工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制定有相关文件规定。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工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食品卫生 (九)实行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继续巩固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工作,实行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规范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幼学
马明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经信局
县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学校、单位等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加强学校、单位等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量化分级管理。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按期完成国家和省重大疾病控制规划要求,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提高总体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资料。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人员,有健全的医院控制感染、疫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及时规范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医疗机构有传染病专职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其他医院传染病分诊点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各级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一)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孳生地处理率≥95%,治理后合格率≥80%,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95%。 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孳生地处理率≥95%,治理后合格率≥80%,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95%。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健全,有负责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拨款计划,资金落实到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健全,有负责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拨款计划,资金落实到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在化学药物防制中,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用药。 在化学药物防制中,安全、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用药。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按时上报监测结果,数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变化和危害,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按时上报监测结果,数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变化和危害,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做好社区卫生管理,各级各单位加强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搞好绿化美化工作。2011年内按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创卫宣传栏,完善工作资料。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县住建局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加强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双水新区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对饲养宠物和鸟类的管理,特别是饲养犬类宠物要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定期注射狂犬疫苗,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马明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农业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工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按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业务用房,内外环境整洁,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服务功能比较完善,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作用。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卫生 (一)路面硬化平整,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违规饲养畜禽等现象;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力度,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和相关制度。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住建局
双水新区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认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完善资料收集整理,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柄书     简正隆  杜明庆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工商局
县环保局
县质监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沽,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杜绝脏乱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县政府分管 领导 陈宏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执法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建设村卫生室(所),并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建设村卫生室(所),并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 2011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2011年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县政府分管 领导 王家奎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