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血友病的政策:《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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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001
专业技术 2008-09-22 20:33:08 阅读49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前 言------------------------------------------------------0
1、总 则------------------------------------------------------0
2、术 语------------------------------------------------------0
3、基本规定---------------------------------------------------0
4、模板分项工程-----------------------------------------------0
4.1一般规定-----------------------------------------------0
4.2模板安装-----------------------------------------------0
4.3模板拆除-----------------------------------------------0
5、钢筋分项工程-----------------------------------------------0
5.1一般规定-----------------------------------------------0
5.2原材料-------------------------------------------------0
5.3钢筋加工-----------------------------------------------0
5.4钢筋连接-----------------------------------------------0
5.5钢筋安装-----------------------------------------------0
6、预应力分项工程---------------------------------------------0
6.1一般规定-----------------------------------------------0
6.2原材料-------------------------------------------------0
6.3制作与安装---------------------------------------------0
6.4张拉和放张---------------------------------------------0
6.5灌浆及封锚---------------------------------------------0
7、混凝土分项工程---------------------------------------------0
7.1一般规定-----------------------------------------------0
7.2原材料-------------------------------------------------0
7.3配合比设计---------------------------------------------0
7.4混凝土施工---------------------------------------------0
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0
8.1一般规定-----------------------------------------------0
8.2外观质量-----------------------------------------------0
8.3尺寸偏差-----------------------------------------------0
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0
9.1一般规定-----------------------------------------------0
9.2预制构件-----------------------------------------------0
9.3结构性能检验-------------------------------------------0
9.4装配式结构施工-----------------------------------------0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0
10.1结构实体检验------------------------------------------0
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0
11、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0
13、附录C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0
14、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0
15、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0
建标 [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 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263.net.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人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有邻 程志军 白生翔 韩素芳 艾永祥
李东彬 张元勃 路来军 马兴宝 高小旺
马洪晔 蒋  寅 彭尚银 周磊坚 翟传明
总 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范围一致。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因此,承包合同(旭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术  语
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  现浇结构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t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说明: 2 术语
本章给出了本规范有关章节中引用的8个术语。由于本规范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在该标准中出现的与本规范相关的术语不再列出。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主要参考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基 本 规 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剽窃,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上述要求应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面三刀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说明:3.0.2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列举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具体名称。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确定应验收的分项工程。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为六个分项工程: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免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是按下列原则划分:
1 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 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关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说明:3.0.3  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所含分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生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 或结构实体检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对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系指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在施工期间由参与验收的各方在现场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测。有关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内空在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如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预应力值的检测。本条规定的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中,见证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可以在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应阶段内进行。
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说明:3.0.4  分项工程验收时,除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前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说明:3.0.5  检验批验收的内容包括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本条列出了实物检查的方式和资料检查的内容。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说明:3.0.6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在形成验收文件的同时宜作出合格标志,以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为后续工序的条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志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需的。
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以前要求的全格点率为70%及以上,本规范提高了相应要求,通常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这在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有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选择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本规范的一物质财富胡萝卜所采用的计数检验,基本上采用了原规范的方案。对于这种计数抽样方案,尚可根据质量验收的需要和抽样检验理论作进一步完善。
3.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0—2001的规定。
说明:3.0.7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其中,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生产班组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积,造成更大损失。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或有急诊的检验项目,应由各方参与进行见证检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模 板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2  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一  般  项  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3  无论是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其接缝都应保证不漏浆。木模板浇水湿润有利于接缝闭合而不致漏浆,但因浇水湿润后膨胀,木模板安装时的接缝不宜过于严密。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夹渣等缺陷。本条还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提出了要求,以适应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发展的要求。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4  本条对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提出了应平整光洁的要求,这是为了保证预制构件的成型质量。
4.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打针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说明:4.2.5  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考虑到自重的影响,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开头和尺寸。执行时应注意本条的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下垂,因此对钢模板可取偏小值,对木模板可取偏大值。
本规范中,凡规定抽样检查的项目,应在全数观察的基础上,对重要部位和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数量通常采用“双控”方法,即在按比例抽样的同时,还限定了检查的最小数量。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接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行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  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 寸
+10,0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说明:4.2.6  对预埋件的外露长度,只允许有正偏差,不允许有负偏差;对预留洞内部尺寸,只允许在,不允许小。在允许偏差表中,不允许的偏差都以“0”来表示。
本规范中,尺寸偏差的检验除可采用条文中给出的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表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   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 -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  度
板、梁
±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大值
薄腹梁、桁架
±10

0,-10
墙   板
0,-5
宽  度
板、墙板
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
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高(厚)度

+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
中较大值
墙   板
0,-5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
对角线差

7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墙   板
5
翘   曲
板、墙板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钢尺量跨中
注:l为构件长度(mm)。
说明:4.2.7~4.2.8  规定了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安装尺寸的检查数量、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还应指出,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对一般项目,在不超过20%的不合格检查点中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过大尺寸偏差。对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中的某些项目,当有专门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时,尚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由于模板对保证构件质量非常重要,且不合格模板容易返修成合格品,故允许模板进行修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质量检验得到的模板质量反馈信息,对边疆周转使用的模板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模 板 拆 除
主 控 项 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说明:4.3.1  由于过早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而造成混凝土结构构件沉降变形、缺棱掉角、开裂、甚至塌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证结构的安全和作用功能,提出了拆模时混凝土强度的要求。该强度通常反映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考虑到悬臂构件更容易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而引发事故,对其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从严要求。
4.3.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2  对后张法的预应力施工,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应根据施工方式的特点和需要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当施工技术方案中无明确规定时,应遵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3  由于施工方式的不同,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方法也各有不同,但都应能保证结构的安全的质量。由于后浇带较易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故施工技术方案应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4  由于侧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足可能造成结构构件缺棱掉角和表面损伤,故应避免。
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5  拆模时重量较大的模板倾砸楼面或模板及支架集中堆放可能造成楼板或其他构件的裂缝等损伤,故应避免。
钢筋分项工程
说明:5 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一 般 规 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说明:5.1.1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说明:5.1.2  钢筋隐蔽工程反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等的加工、连接和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并在结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5.2.1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各种钢筋的进场检查数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旬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理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断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5.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就满足本条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说明:5.2.3  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性能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同批钢筋进行专项检验。
一  般  项  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5.2.4  为了加强对钢筋外观质量的控制,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弯折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钢筋表面不应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以免影响钢筋强度和锚固性能。本条也适用于加工以后较长时期未使用而可能造成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钢筋半成品的检查。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级钢筋未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 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说明:5.3.1~5.3.2  对各种级别普通钢筋弯钩、弯折和箍筋的弯弧内直径、弯折角度、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分别提出了要求。受力钢筋弯钩、弯折的形状和尺寸,对于保证钢筋与混凝土协同受力非常重要。根据构件受力性能的不同要求,合理配置箍筋有利于保证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特别是对配筋率较高的柱、受扭的梁和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更为重要。
对规定抽样检查的项目,应在全数观察的基础上,对重要部位和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数量通常采用“双控”的方法。这与本规范第4.2.5条的说明是一致的。
一 般 项 目
5.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的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说明:5.3.3  盘条供应的钢筋使用前需要调直。调直宜优先采用机械方法,以有效控制调直钢筋的质量;也可采用冷拉方法,但应控制冷拉伸长率,以免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就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说明:5.3.4  本条提出了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偏差的要求。其中,箍筋内净尺寸是新增项目,对保证受力钢筋和箍筋本身的受力性能都较为重要。
钢 筋 连 接
主 控 项 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5.4.1  本条提出了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受力钢筋应力传递及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所必需的。目前,钢筋的连接方式已有多种,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5.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说明:5.4.2  近年来,钢筋机械连接和焊接的技术发展较快,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对其应用、质量验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验收时应遵照执行。对钢筋机械连接和焊接,除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型式、工艺检验外,还应从结构中抽取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一 般 项 目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说明:5.4.3  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钢筋在同一受力区段内不宜多次连接,以保证钢筋的承载、传力性能。本条还对接头距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作出了规定。
5.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5.4.4  本条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提出了外观质量要求。对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可辅以量测检查。
5.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在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说明:5.4.5本条给出了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和焊接的应用范围、连接区段的定义以及接头面积百分率的限制。
5.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5.4.6)。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说明:5.4.6  为了保证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传力性能,本条给出了受力钢筋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定义、接头面积百分率的限制以及最小搭接接长度的要求。在本规范附录B中给出了各种条件下确定受力钢筋最小搭接长度的方法。
5.4.7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就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说明:5.4.7  搭接区域的箍筋对于约束搭接传力区域的混凝土、保证搭接钢筋传力至关重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给出了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直径、间距等构造要求。
钢 筋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说明:5.5.1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一 般 项 目
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行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当,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  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
排  距
±5
取最大值
保护层厚度
基 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接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到其中的较大值;
3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说明:5.5.2  本条规定了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位置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等有重要影响。由于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移位而引发的事故通常较为严重,应加以避免。本条通过保护层厚度偏差的要求,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的合格点率要求规定为90%及以上。对其他部位,表中所列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合格点率要求仍为80%及以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 言------------------------------------------------------0
1、总 则------------------------------------------------------0
2、术 语------------------------------------------------------0
3、基本规定---------------------------------------------------0
4、卷材防水屋面工程-------------------------------------------0
4.1屋面找平层--------------------------------------------0
4.2屋面保温层--------------------------------------------0
4.3卷材防水层--------------------------------------------0
5、涂膜防水屋面工程-------------------------------------------0
5.1屋面找平层--------------------------------------------0
5.2屋面保温层--------------------------------------------0
5.3涂膜防水层--------------------------------------------0
6、刚性防水屋面工程-------------------------------------------0
6.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0
6.2密封材料嵌缝------------------------------------------0
7、瓦屋面工程-------------------------------------------------0
7.1平瓦屋面----------------------------------------------0
7.2油毡瓦屋面--------------------------------------------0
7.3金属板材屋面------------------------------------------0
8、隔热屋面工程-----------------------------------------------0
8.1架空屋面------------------------------------------0
8.2蓄水屋面----------------------------------------------0
8.3种植屋面----------------------------------------------0
9、细部构造---------------------------------------------------0
10、分部工程验收----------------------------------------------0
11、附录A屋面工程防水和保温材料的质量指标--------------------0
12、附录B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和现场抽样复验--------------0
13、本规范用词说明--------------------------------------------0
(建标[2001]87号)的要求
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0207-94于2002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关<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屋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了反复论证,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太原市新建路35号,邮编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冷冻: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中原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
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哈成德 王寿华 朱忠厚 叶林标 项桦太 张文华
马芸芳 高延继 姜静波 瞿建民 徐金鹤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术 语
2.0.1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life of waterproof layer
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求的年限。
2.0.2 一道防水设防 a separate wateproof barroer
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
2.0.3 分格缝 diving joint
屋面找平层、刚性防水层、刚性保护层上预先留设的缝。
2.0.4 满粘法 full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5 空铺法 border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2.0.6 点粘法 spot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7 条粘法 strip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8 冷粘法 cold adhibiting method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等材料进行卷材与基层、卷材与卷材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9 热熔法 heat fusion method
采用火焰加热熔化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的热溶胶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0 自粘法 self-adhibiting method
采用带有自粘性胶的防水卷材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1 热风焊接法 hot air welding method
采用热空气焊枪进行防水卷材搭接粘合的施工方法。
2.0.12 倒置式层面 inversion type roof
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13 架空屋面 elevated overhea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14 蓄水屋面 impoude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蓄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15 种植屋面 plantie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铺以种植介质,并种植植物的屋面。
说明:2 术语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第626号通知精神,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合,当现行的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给出定义或涵义时,可独立成章,集中列出。按照这一规定,本章将本规范中尚未在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术语单独列出15条。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方面的术语有下列二种情况:
1 在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尚无规定,是本规范首次提出的。如:倒置式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等。
2 虽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出现这一术语,但人们比较生疏的。如: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一道防水设防、冷粘法、自粘法、热熔法等。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项目
屋面防水等级




建筑物类型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一般的建筑
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25年
15年
10年
5年
防水层选用材料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说明: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
根据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选 用高、中、低档 防水材料,进行一道或多道设防,作为设计人员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的依据。屋面防水层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或涂膜复合等。所谓一道防水设防,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
3.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说明:3.0.2 根据建设部(1991)37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进行认真处理。因此,本条文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做法,然后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防水材料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综合考虑防水材料,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屋面工程构造设计,并应绘出屋面工程的设计图;对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还应由设计人员绘出大样图。对保温层理论厚度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作为屋面工程设计的依据。
3.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说明:3.0.3 根据建设部(1991)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设计图纸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使施工单位切实掌握屋面防水设计的要求,避免施工中的差错。同时,制订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说明:3.0.4 屋面工程各道工序之间,常常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给屋面防水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操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
3.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说明:3.0.5 防水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防水材料的一次再加工,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才能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本条文所指的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业绩等综合考核后颁发资质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操作人员应经过防水专业培训,达到符合要求的操作技术水平,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施工的,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说明:3.0.6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
3.0.7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说明:3.0.7 对屋面工程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工程在屋面施工完后,又上人去进行其他作业,如安装天线、安装广告支架、堆放脚手架工具等,造成防水层的局部破坏而出现渗漏。所以,对于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应引起重视。
3.0.8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说明:3.0.8 本条文强调在防水层施工前,应将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及预埋件安装完毕。如在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再上人去安装,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都会破坏防水层的整体性,从而易于导致屋面渗漏。
3.0.9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说明:3.0.9 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使用的要求。无论是防水层的本身还是屋面细部构造,通过外观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是否会渗漏。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工程是否有渗漏。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3.0.10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                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
项目
施工环境气温
粘结保温层
热沥青不低于-10℃;水泥砂浆不低于5℃
沥青防水卷材
不低于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冷粘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刚性防水层
不低于5℃
说明:3.0.10 在屋面工程的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时,气候条件对其影响很大。雨天施工会使保温层、找平层中的含水率增大,导致防水层起鼓破坏;气温过低时铺贴卷材,易出现开卷时卷材发硬、脆裂,严重影响防水层质量;低温涂刷涂料,则涂层易受冻且不易成膜;五级风以上进行屋面防水层施工操作,难以确保防水层质量和人身安全。所以,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能及施工工艺,分别规定了适于施工的环境气温。
3.0.11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屋面工程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部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部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说明:3.0.11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按建筑部位确定屋面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又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专业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故本规范把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热屋面均列为子分部工程。
本规范对分项工程划分,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符合施工实际的需要。
3.0.12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防水层面、涂膜防水层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 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 接缝密封防水,每50m应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得少于3处。
3 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说明:3.0.12 本条文规定了屋面工程中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各种屋面工程包括找坡层、保温层、找平层、防水层及保护层等,均为每100m2抽一处,每处抽查10m2,且不得小于3处。这个数值的确定,是考虑到抽查的面积占屋面工程总面积的1/10有足够的代表性的,而且经过多年来的工程实践,大家认为还是可行的,所以本次制订质量验收规范时仍沿用这一数据。
至于细部构造,则是屋面工程中最容易出现渗漏的薄弱环节。据调查表明,在渗漏的屋面工程中,70%以上是节点渗漏。所以,对于细部构造每一个地方都是不允许渗漏的。如水落口不管有多少个,一个也不允许渗漏;天沟、檐沟必须保证纵向找坡符合设计要求,才能排水畅通、沟中不积水。鉴于较难用抽检的百分率来确定屋面防水细部构造的整体质量,所以本规范明确规定细部构造应按全部进行检查,以确保屋面工程的质量。
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屋面找平层
4.1.1 本节适用于防水层基层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沥青砂浆的整体找平层。
说明:4.1.1 卷材屋面防水层要求基层有较好的结构整体性和刚度,目前大多数建筑均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故应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或沥青砂浆找平层作为防水层的基层。
4.1.2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
类别
基层种类
厚度(mm)
技术要求
水泥砂浆找平层
整体混凝土
15-20
1:2.5-1:3(水泥:砂)体积比,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
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20-25
装配式混凝土板,松散材料保温层
20-30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松散材料保温层
30-35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沥青砂浆找平层
整体混凝土
15-20
1:8(沥青:砂)质量比
装配式混凝土板,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20-25
说明:4.1.2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均沿用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和现行作法,但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予以提高,不低于C20。
4.1.3 找平层的基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端、侧缝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板缝宽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3 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说明:4.1.3 目前国内较少使用小型预制构件作为结构层,但大跨度预应力多孔板和大型屋面板装配式结构仍在使用,为了获得整体性和刚度好的基层,所以对板缝的灌缝作了详细具体规定。
当板缝过宽或上窄下宽时,灌缝的混凝土干缩受振动后容易掉落,故需在缝内配筋。板端缝处是变形最大的部位,板在长期荷载下的挠曲变形会导致板与板间的接头缝隙增大,故强调此处必须进行密封处理。
4.1.4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说明:4.1.4 屋面防水应以防为主,以排为辅。在完善设防的基础上,应将水迅速排走,以减少渗水的机会,所以正确的排水坡度很重要。平屋面在建筑功能许可情况下应尽量作成结构找坡,坡度应尽量大些,过小施工不易准确,所以规定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时,为了减轻屋面负荷,坡度规定宜为2%。天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能过小,否则施工时找坡困难而造成积水,防水层长期被水浸泡会加速损坏。沟底的落差不超过200mm,即水落口离天沟分水线不得超过20m的要求。
4.1.5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表4.1.5的要求。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表4.1.5                         转角处圆弧半径
卷材种类
圆弧半径(mm)
沥青防水卷材
100-15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20
说明:4.1.5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是防水层应力集中的部位,转角处圆弧半径的大小会影响卷材的粘贴;沥青卷材防水层的转角处圆弧半径仍沿用过去传统的作法,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柔性好且薄,因此防水层的转角处圆弧半径可以减小。
4.1.6 找平层宜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说明:4.1.6由于找平层收缩和温差的影响,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预先留设分格缝,使裂缝集中于分格缝中,减少找平层大面积、开裂的可能;沥青砂浆在低温时收缩更大,所以间距规定较小值。同时,为了变形集中,分格缝应留在结构变形最易发生负弯矩的板端处。
主控项目
4.1.7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说明:4.1.7 按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水泥浆找平层采用1:2.5-1:3(水泥:砂)体积比,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级;细石混凝土找平层采用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沥青砂浆找平层采用1:8(沥青:砂)质量比,;沥青可采用10号、30号的建筑石油沥青或其熔合物。具体材质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说明:4.1.8 屋面找平层是铺设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在调研中发现平屋面(坡度3%-5%)、天沟、檐沟,由于排水坡度过小或找坡不正确,常会造成屋面排水不畅或积水现象。基层找坡正确,能将屋面上的雨水迅速排走,延长了防水层的使用寿命。
一般项目
4.1.9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4.1.9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出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做成圆弧形,以保证卷材、涂膜防水层的质量。
4.1.10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1.10 由于目前一些施工单位对找平层质量不够重视,致使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表面有酥松、起砂、起皮和裂缝现象,直接影响防水层和基层的粘贴质量或导致防水层开裂。
对找平层的质量要求,除排水坡度满足设计要求外,并规定找平层要在收水后二次压光,使表面坚固、平整;水泥砂浆终凝后,应采取浇水、覆盖浇水、喷养护剂、涂刷冷底子油等手段充分养护,保护砂浆中的水泥充分水化,以确保找平层质量。
沥青砂浆找平层,除强调配合比准确外,施工中应注意拌合均匀和表面密实。找平层表面不密实会产生蜂窝现象,使卷材胶结材料或涂膜的厚度不均匀,直接影响防水层的质量。
4.1.11 找平层分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4.1.11 调查分析认为,卷材、涂膜防水层的不规则拉裂,是由于找平层的开裂造成的,而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开裂又是难以避免的。找平层合理分格后,可将变形集中到分格缝处。规范规定找平层分格缝应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因此,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说明:4.1.12 找平层的表面平整度是根据普通抹灰质量标准规定的,其允许偏差为5mm。提高对基层平整度的要求,可使卷材胶结材料或涂膜的厚度均匀一致,保证屋面工程的质量。
屋面保温层
4.2.1 本节适用于松散、板状材料或整体现浇(喷)保温层。
说明:4.2.1根据材料形式划分,松散、板状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喷)保温材料均可用于屋面保温层。
4.2.2 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说明:4.2.2 保温材料受潮后,其孔隙中存在水蒸汽和水,而水的导热系数(λ=0.5)比静态空气的导热系数(λ=0.02)要大20多倍,因此材料的导热系数也必然增大,若材料孔隙中的水分受冻成冰,冰的导热系数(λ=2.0)相当于水的导热系数的4倍,则材料的导热系数更大。黑龙江省低温建筑科学研究所对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与含水率的关系进行测试,其结果见表4.2.2。
含水率ω
(%)
导热系数λ
[w/m2.k]
含水率ω
(%)
导热系数λ
[w/m2.k]
0
0.13
15
0.21
5
0.16
20
0.24
10
0.19
上述情况表明,当材料的含水率增加1%时,其导热系数则响应能够增大5%左右,而当材料的含水率从干燥状态(ω=0)增加到20%时,其导热系数则几乎增大一倍。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材料在干燥状态下,其导热系数是随温度的降低而减少;而材料在潮湿状态下,当温度降到0℃以下,其中的水分冷却成冰,则材料的导热系数必然增大。
含水率对导热系数的影响颇大,特别是负温度下更使导热系数增大,为保证建筑物的保温效果,就有必要保温层含水率限值。保温材料在自然环境下,因空气的湿度而具有一定的含水率。由于每一个地区的环境湿度不同,定出一个统一含水率标准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要将自然干燥不浸水的保温材料用于保温层就可以了。
4.2.3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
说明:4.2.3 当屋面保温层(指正置式或封闭式)含水率过大、且不易干燥时,则应该采取措施进行排气。排气目的是:(1)因为保温材料含水率过大,保温性能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2)当气温升高,水分蒸发,产生气体膨胀后 使防水层鼓泡而破坏。
4.2.4 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保温层上应用混凝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
说明:4.2.4 倒置式屋面是将保温层置于防水层的上面,保温层的材料必须是低吸水率的材料和长期浸水不腐烂的材料。目前符合上述要求的有闭泡沫玻璃、聚笨泡沫板、硬质聚氨酯泡沫板几种保温材料。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直接暴露在大气中,为了防止紫外线的直接照射、人为的损害,以及防止保温层泡雨水后上浮,故在保温层上应采用混凝土块、水泥砂浆或卵石作保护层。
4.2.5 松散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 保温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松散保温材料应分层铺设并压实,压实的程度与厚度应经试验确定。
4 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雨季施工时,保温层应采取遮盖措施。
说明:4.2.5 松散保温除了的含水率过高;保温层铺压不实或过分压实均会影响使用功能,因此规定基层要干燥,材料本身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雨期施工要遮盖防雨,并在铺完后及时做找平层和防水层覆盖。另外还规定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压实程度应经试验确定。
4.2.6 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 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3 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4 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粘牢。
说明:4.2.6 板状保温材料也要求基层干燥,铺时要求基层平整,铺板要平,缝隙要严,避免产生冷桥。
4.2.7 整体现浇(喷)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膨胀蛭石、沥青膨胀珍珠岩宜用机械搅拌,并应色泽一致,无沥青团;压实程度根据试验确定,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
2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应按配比准确计量,发泡厚度均匀一致。
说明:4.2.7 整体现浇(喷)保温层在本条件中只提出两种材料,一种是沥青膨胀蛭石(珍珠岩),一种是硬泡聚氨酯,它们都是吸水率低的材料。而水珍珠岩、水泥蛭石施工后,其含水率可高达100%以上,且吸水率也很大,不能保证功能,故目前给予淘汰使用。保证现浇保温层质量的关键,是表面平整和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4.2.8 保温材料的规程表现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4.2.8 屋面保温层应采用吸水率低、表观密度或堆积密度和导热系数较小的材料,是为了保证保温性能;板状材料有一定的强度,主要是为了运输、搬运及施工时不易损坏,保证屋面工程质量。
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对松散保温材料和板状保温材料的质量要求,是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及有关国家材料标准的要求,综合确定了基本应保证的数值,也就是最低的保证值。
4.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说明:4.2.9 保证材料的干湿程度与导热系数关系很大,限制含水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经过调研归纳各地意见和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本规范在第4.2.2条中规定了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具体地讲,当采用有机胶结材料时,保温层的含水率不得超过5%;当采用无机胶结材料时,保温层的含水率不得超过20%。
一般项目
4.2.10 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 板状保温材料: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3 整体现浇保温层: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2.10 保温层的铺设应按本条规定检查各种保温层施工的要点和施工质量。
4.2.11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松散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为+10%,-5%;板状保温材料为+5%,且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说明:4.2.11 保温层厚度将体现屋面保温的效果,检查时应给出厚度的允许偏差,过厚浪费材料,过薄则达不到设计要求。这规定松散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的允许偏差为+10%,-5%;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允许偏差为±5%,且不得大于4mm.
4.2.12 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按堆积密度计算其质(重)量。
说明:4.2.12 倒置式屋面当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铺设应防止过量,以免加大屋面荷载,致使结构开裂或变形过大,甚至造成结构破坏,故应严加注意。
卷材防水层
4.3.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的屋面防水。
说明:4.3.1 本条文说明卷材防水层的适用范围。屋面防水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叠层或不同卷材和涂膜复合及刚性防水和卷材复合等。采取复合使用虽增加品种对施工和采购带来不便,但对材性互补保证防水可靠性是有利的,应予提倡。
4.3.2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沥青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料性相容。
说明:4.3.2 如今卷材品种繁多、材性各异,所以规定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使之粘结良好、封闭严密,不发生腐蚀等侵害。
4.3.3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采用卷材作防水层时,应采取固定措施。固定点应密封严密。
说明:4.3.3 卷材屋面坡度超过25%时,常发生下滑现象,故应采取防止下滑措施。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除采取满粘法外,目前还有钉压固定等方法,固定点亦应封闭严密。
4.3.4 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干燥程度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净1m2卷材平坦地干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4h后掀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
说明:4.3.4 为使卷材防水层与基层粘结良好,避免卷材防水层发生鼓泡现象,基层必须干净、干燥。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气候差异甚大,不可能制定统一的含水率限制,而铺贴卷材的基层含水率是与当地的相对湿度有关,应采用相当于当地湿度的平衡含水率。目前许多企业和地方标准中规定含水率为8%-15%,如定得过小干燥有困难,过大则保证不了质量。参考日本规范和我国目前一些单位采用的方法,本条文中所示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可行的。
4.3.5 卷材铺贴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同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2 屋面坡度在3%-15%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3 屋面坡度大于15%或屋面受震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说明:4.3.5 卷材铺贴方向主要是针对沥青防水卷材规定的。考虑到沥青软化点较低,防水层较厚,屋面坡度较大时须垂直屋脊方向铺贴,以发生流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耐温性好,厚度较薄,不存在流淌问题,故对铺贴方向不予限制。
4.3.6 卷材厚度选用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卷材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
设防道数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沥青防水卷材
Ⅰ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3mm
-
Ⅱ级
二道设防
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3mm
-
Ⅲ级
一道设防
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4mm
三毡四油
Ⅳ级
一道设防
-
-
二毡三油
说明:4.3.6 为确保防水工程质量,使屋面在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内不发生渗漏,除卷材的材性材质因素外,其厚度应是最主要因素。因此,本条文对选用卷材的厚度按防水要求作出规定。
表4.3.6中厚度数据,是按照我国现时水平和参考国外的资料确定的。卷材的厚度在防水层的施工、使用过程,对保证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同时还应考虑到人们的踩踏、机具的压扎、穿刺、自然老化等,均要求卷材有足够厚度。
4.3.7 铺贴卷材采用搭接法时,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3.7的要求。
表4.3.7                        卷材搭接宽(mm)
铺贴方法
卷材种类
短边搭接
长边搭接
满粘法
空铺、点粘、条粘法
满粘法
空铺、点粘、条粘法
沥青防水卷材
100
150
70
10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80
100
80
10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胶粘剂
80
100
80
100
胶粘带
50
60
50
60
单缝焊
60,有效焊接宽度不小于25
双缝焊
80,有效焊接宽度10×2+空腔宽
说明:4.3.7 为确保卷材防水屋面的质量,所有卷材均应采用搭接法。本条文规定了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 材以及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统一列出表格,条理明确。表4.3.7中的搭接宽度,系根据我国现行多数作法及国外资料的数据做出规定。
4.3.8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
2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3 铺贴的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
4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5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说明:4.3.8 采用冷粘法铺贴卷材时,胶粘剂的涂刷质量对保证卷材防水施工质量关系极大,涂刷不均匀、有堆积或漏涂现象,不但影响卷材的粘结力,还会造成材料浪费。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和施工环境要求不同,有的可以在涂刷后立即粘贴,有的要待发后粘贴,间隔时间还和气温、湿度、风力等因素有关。因此,本条提出原则规定,要求控制好间隔时间 。
卷材防水搭接的粘结质量,关键搭接宽度和粘结密封性能。搭接缝平直、不扭曲,才能使搭接起码的保证;涂满胶粘剂、粘结牢固、溢出胶粘剂,才能证明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为保证搭接尺寸,一般在已铺卷材上以规定搭接宽度弹出粉线作为标准。卷材铺贴后,要求接缝口用宽10mm的密封材料封严,以提高防水层的密封抗渗性能。
4.3.9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
2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空鼓。
3 卷材接缝部位必须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
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4.3.10 自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贴卷材前基层表面应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2 铺贴卷材时,应将自粘胶底面的隔离纸全部撕净。
3 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
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加热,随即粘贴牢固。
5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说明:4.3.10 本条文对自粘法铺贴卷材的施工要点作出规定。首先将隔离纸撕净,否则不能实现完全粘贴。为了提高卷材与基层的粘结性能,基层应涂刷处理剂,并及时铺贴卷材。为保证接缝粘结性能,搭接部位提倡采用热风加热,尤其在温度较低时施工这一措施就更为必要。
采用这种铺贴工艺,考虑到施工的可靠度、防水层的收缩,以及外力使缝口翘边开缝的可能,要求接缝口密封材料封严,以提高其密封抗渗的性能。
在铺贴立面或大坡面卷材时,立面和大坡面处卷材容易下滑,可采用加热方法使自粘卷材与基层粘结牢固,必要时还应采用钉压固定等措施。
4.3.11 卷材热风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前卷材的铺设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2 卷材的焊接面应清扫干净,无水滴、油污及附着物。
3 焊接时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4 控制热风加热温度和时间 ,焊接处不得有漏焊、跳焊、焊焦或焊接不牢现象。
5 焊接时不得损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说明:4.3.11 本条文对热塑性卷材(如PVC卷材等)采用热风焊枪进行焊接的施工要点作出规定。为确保卷材接缝的焊接质量,要求焊接前卷材的铺设应正确,不得扭曲。
为使接缝焊接牢固、封闭严密,应将接缝表面的油污、尘土、水滴等附着物擦拭干净后,才能进行焊接施工。同时,焊接速度与热风温度、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关系极大,焊接施工时必须严格控制,决不能出现漏焊、跳焊、焊焦或焊接不牢等现象。
4.3.12 沥青玛碲脂的配制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沥青玛碲脂的配合比应视使用条件、坡度和当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并根据所用的材料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确定的配合比严格配料,每工作班应检查软化点和柔韧性。
2 热沥青玛碲脂的加热应高于240℃,使用应低于190℃。
3 冷沥青玛碲脂使用时应日搅匀,稠度太大时可加少量溶剂稀释搅匀。
4 沥青玛碲脂应涂刮均匀,不得过厚或堆积。
粘结层厚度:热沥青玛碲脂宜为1-1.5mm,冷沥青玛碲脂宜为0.5-1mm.
面层厚度:热沥青玛碲脂宜为2-3mm,冷沥青玛碲脂宜为1-1.5mm。
说明:4.3.12 粘贴各层沥青防水卷材和粘结绿豆砂保护层采用沥青玛碲脂,其标号应根据屋面的使用条件、坡度和当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按表4.3.12-1选用。
表4.3.12-1                   沥青玛碲脂选用标号
屋面坡度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沥青玛碲脂标号
2%-3%
小于38℃
38-41℃
41-45℃
S-60
S-65
S-70
3%-15%
小于38℃
38-41℃
41-45℃
S-65
S-70
S-75
15%-25%
小于38℃
38-41℃
41-45℃
S-75
S-80
S-85
注:1.卷材防水层上有块体保护层或整体刚性保护层时,沥青玛碲脂标号可按表4.3.12-1降低5号;2.屋面受其他热源影响(如高温车间等)或屋面坡度超过25%时,应将沥青玛碲脂的标号适当提高。
沥青玛碲脂应根据所用的材料经计算和试验确定。
(1)配制沥青玛碲脂用的沥青,可采用10号、30号的建筑石油沥青和60号甲、60号乙的道路石油沥青或其熔合物。
(2)选择沥青玛碲脂的配合成份时,应先选配具有所需软化点的一种沥青或两种沥青的熔合物。当采用两种沥青时,每种沥青的配合量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Bg--溶合物中高软化点石油沥青含量,%;
Bd--熔合物中低软化点石油沥青含量,%;
t--沥青玛碲脂熔合物所需的软化点,℃;
t1--高软化点石油沥青的软化点,℃;
t2--低软化点石油沥青的软化点,℃;
(3)在配制沥青玛碲脂的石油沥青中,可掺入10%-25%的粉状填充料或掺入5%-10%的纤维填充料。填充料宜采用滑石粉、板岩粉、云母粉、石棉粉。填充料的含水率不宜大于3%。粉状填充料应全部通过0.21mm(900孔/cm2)孔径的筛子,其中大于0.085mm(4900孔4900/cm2)的颗粒不超过15%。
沥青玛碲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3.12-2的规定。
为确保沥青卷材防水层的质量,所选用的沥青玛碲脂应按配合比严格配料,每个工作班均应检查软化点和柔韧性。至于玛碲脂耐热度和相对应的软化点关系数据,应由试验部门根据原材料试配后确定。热沥青玛碲脂的加热得超过240℃,否则会因油分挥发加速玛碲脂的老化,影响玛碲脂的粘结性能;热沥青玛碲脂的使用温度也不得低于190℃,否则会因粘度增加而不便于涂刷均匀,影响了玛碲脂对卷材的粘结性。同时,规定了冷、热沥青玛碲脂粘结层和面层的厚度,并要求涂刷均匀不得过厚或堆积,以确保沥青卷材防水层的质量。
表4.3.12-2                   沥青玛碲脂的质量求
标号
指标名称
S-60
S-65
S-70
S-75
S-80
S-85
耐热度
用2mm厚的沥青玛碲脂粘合两张沥青油纸,在不低于下列温度(℃)中,在1:1坡度上停放5h后,沥青玛碲脂不应流淌,油纸不应滑动。
60
65
70
75
80
85
柔韧性
涂在沥青油纸上的2mm厚的沥青玛碲脂层,在18+2℃时围绕下列直径(mm)的圆棒,用2s的时间以均衡速度弯成半周,沥青玛碲脂不应有裂纹。
10
15
15
20
25
30
粘结力
用手将两张粘贴在一起的油纸慢慢地一次撕开,从油纸和沥青玛碲脂粘贴面的任何一面的撕开部分,应不大于面积的1/2
4.3.13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说明:4.3.13 天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的收头端部处理十分重要,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存在渗漏隐患。为此,必须要求把卷材收头的端部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采用粘结或压条(垫片)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凹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4.3.14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豆砂应清洁、预热、铺撒均匀,并使其与沥青玛碲脂粘结,不得未粘结的绿豆砂。
2 云母或蛭石保护层不得有粉料,撒铺应均匀,不得露底,多余的云母或蛭石应清除。
3 水泥砂浆保护层的表面应抹平压光,并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为1m2
4 块体材料保护层应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宜大于100m2 ,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
5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应密实,表面抹平压光,并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大于36m2。
6 浅色涂料保护层应与卷材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涂。
7 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8 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山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说明:4.3.14 为防止紫外光线对卷材防水层的直接照射和延长其使用年限,规定卷材防水层应做保护层,并按保护层所采用材料不同列款叙述。
用绿豆砂做保护层,系传统的做法。据全国调查,许多工程因未能认真按规范施工而不能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绿豆砂保护层应铺撒均匀、粘结牢固,才能真正起到了保护层的作用。由于近年来出现了冷玛碲脂,这种胶结材料适用以云母或蛭石做保护层,根据调研效果可靠、工艺可行,故将其列入本规范。
水泥砂浆保护层由于水泥砂浆自身的干缩或温度变化影响,往往产生严重龟裂,且裂缝宽度较大,以致造成碎裂、脱落。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在水泥砂浆保护层上划分表面分格缝,将裂缝均匀分布在分格缝内,避免了大面积表面龟裂,故在规范中列入了这一项行之有效的规定。
用块体材料做保护层时,在调研中发现往往因温度升高、膨胀致使块体隆起。因此,本规范作出对块体材料保护层应留设分格缝的规定。
对现浇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格面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格缝过密会对施工带来了困难,也不容易确保质量,故根据全国一些单位的实践经验,将分格面积定为36m2是适当的。
浅色涂料保护层要求将卷材表面清理干净,均匀涂刷保护涂料,确保涂层的质量求。
根据历次对屋面工程的调查,发现许多工程的水泥砂浆、块材、细石混凝土等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均未留空隙。当高温季节,刚性保护层热胀顶推女儿墙,有的还将女儿墙推裂造成渗漏;而在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间留出空隙的屋面,均未见有推裂女儿墙的现象。故规定了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之间应预留30mm以上空隙,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另外,还强调在刚性保护层与柔性防水层之间设置隔离层的必要性,以保证刚性保护层胀缩变形时不致损坏防水层。
主控项目
4.3.15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4.3.15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沥青防水卷材。
沥青防水卷材是我国传统防水材料,已制订较完整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应符合国标《石油沥青低胎油毡》GB326-89的要求。
国内新型防水材料发展很快。近年来,我国普遍应用并获得较好效果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应符合国标《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0和行标《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JC/T633-1996的要求。目前国内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种类主要为:三元乙丙、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和纤维增强氯化聚乙烯等产品,这些材料在国内使用也比较多,而且比较成熟。产质量应符合国标《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GB18173.1-2000的要求。
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所列入防水卷材的质量指标,具体是根据屋面工程的需要,规定了卷材的外观质量物理性能要求,而不是这些材料全部指标和最高或最低标准要求。
同时还对卷材的胶粘剂提出基本质量要求,合成高分子胶粘剂浸水保持率是一项重要性能指标,为保证屋面整体防水性能,规定浸水168h后胶粘剂剥离强度保持不应低于70%。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说明:4.3.16防水是屋面的主要功能之一,若卷材防水层出现渗漏或积水现象,将是最大的弊病。检验屋面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以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4.3.17 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4.3.17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等处,是当前屋面防水工程渗漏最严重的部位。因此,卷材屋面的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屋面的结构变形、温差变形、干缩变形和震动等因素,使节点设防能够满足基层变形的需要。
2 应采用柔性密封、防排结合、材料防水与构造防水相结合的作法。
3 应采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密封材料和刚性防水材料等材性互补并用的多道设防(包括设置附加层)。
上述防水构造施工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一般项目
4.3.18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3.18 根据全国历次调查发现,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常发生裂缝,在这个部位应采用增铺卷材或防水涂膜附加层。由于卷材铺贴较厚,檐沟卷材收头又在沟邦顶部,不采用固定措施就会由于卷材的弹性发生翘边胶落现象。
卷材在泛水处理应采用满粘,防水立面卷材下滑。收头密封形式还应根据墙体材料及泛水高度确定。
(1)女儿墙较低,卷材铺到压顶下,上用金属或钢筋混凝土等盖压。
(2)墙体为砖砌时,应预留凹槽将卷材收头压实,用压条钉压,密封材料封严,抹水泥砂或聚合物砂浆保护。凹槽距屋面找平层高度不应小于250mm。
(3)墙体为混凝土时,卷材的收头可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固。
4.3.19 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3.19 卷材防水层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第4.3.14条的规定做好保护层。
4.3.20 排汽屋面的排气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3.20 排汽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并同与大气排汽出口相通。找平层设置分格缝可兼做排汽道,排汽道间距宜为6m,纵横设置。屋面面积每36m2宜设一个排汽出口。
排汽出口应埋设排汽管,排汽管应设置在结构层上,穿过保温层的管壁应设排汽孔,以保证排汽道的畅通。排汽口亦可设在檐口下或屋面排汽道交叉处。
排汽管的安装必须牢固、封闭严密,否则会使排汽管变成了进水孔,造成屋面漏水。
4.3.21 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4.3.21 卷材的铺贴方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为保证卷材铺贴质量,本条文规定了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不考虑正偏差。通常卷材铺贴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卷材搭接宽度和允许偏差,在现场弹出尺寸粉线作为标准去控制施工质量。
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屋面找平层
涂膜防水屋面找平层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
屋面保温层
涂膜防水保温层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涂膜防水层
5.3.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屋面防水。
说明:5.3.1 涂膜防水层用于Ⅲ、Ⅳ级防水屋面时均可单独采用一道设防,也可用Ⅰ、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二道以上设防时,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应采用相容类材料;涂膜防水层与防水层之间(如刚性防水层在其上)应设隔离层;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复合使用形成一道防水层,涂料与卷材应选择相容类材料。
5.3.2 防水涂料应采用高聚物改性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说明:5.3.2 将适用于涂膜防水层的涂料分成两类:
(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水乳型阳离子氯丁胶乳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溶剂型氯丁胶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涂料、SBS(APP)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
(2)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丙烯酸酯防水涂料、单组份(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等。
除此之外,无机盐类防水涂料不适用于屋面防水工程;聚氯乙烯改性煤焦油防水涂料有毒和污染,施工时动用明火,目前已限制使用。
防水涂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应根据防水涂料的品种分层分遍涂布,不得一次涂成。
2 应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后一遍涂料。
3 需铺设胎体增强材料时,屋面坡度小于15%时可平行屋脊铺设,屋面坡度大于15%时应垂直于屋脊铺设。
4 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
5 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相互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少于幅度的1/3。
说明:5.3.3防水涂膜在满足厚度要求的前提下,涂刷的遍数越多对成膜的密实度越好。因此涂刷时应多遍涂刷,不论是厚质涂料还是薄质涂料均不得一次成膜;每遍涂刷应均匀,不得有露底、漏涂和堆积现象;多遍涂刷时,应待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刷后一遍涂料;两涂层施工间隔时间不宜过长,否则易形成分层现象。
屋面坡度小于15%时,胎体增强材料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设应视方便施工而定;屋面坡度大于15%时,为防止胎体增强材料下滑应垂直于屋脊铺设。平行于屋脊铺设时,必须由最低标高处向上铺设,胎体增强材料顺着流水方向搭接,避免呛水;胎体增强材料铺贴时,应边涂刷边铺贴,避免两者分离;为了便于工程质量验收和确保涂膜防水层的完整性,规定长边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小于70mm,没有必要按卷材搭接宽度来规定。当采用两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两层不得垂直铺设,使其两层胎体材料同方向有一致的延伸性;上、下层的搭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3幅宽,避免上、下层胎体材料产生重缝及防水层厚薄不均匀。
5.3.4 涂膜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涂膜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
设防道数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Ⅰ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
不应小于1.5mm
Ⅱ级
二道设防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1.5mm
Ⅲ级
一道设防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2mm
Ⅳ级
一道设防
不应小于3mm
-
说明:5.3.4 涂膜防水屋面涂刷的防水涂料固化后,形成有一定厚度的涂膜。如果涂膜太薄就起不到防水作用和很难达到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所以对各类防水涂料的涂膜厚度作了规定。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如溶剂型和水乳型防水涂料)称之为薄质涂料,涂布固化后很难形成较厚的涂膜,但此类涂料对沥青进行了较好的改性,材料性能优于沥青基防水涂料。所以规定了在防水等级为Ⅱ、Ⅲ级屋面上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3mm,它可通过薄涂多次或多布多涂来达到厚度的要求。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如多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丙烯酸酯类浅色防水涂料等),其性能大大优于高聚物性沥青防水涂料。由于价格较贵,所以规定其厚度不应小于2mm,它可分遍涂刮来达到厚度的要求。合成高分子防料与其他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的综合防水效果好,涂膜本身厚度可适当减薄一些,但不应小于1.5mm。
5.3.5 屋面基层的干燥程度应视所用涂料特性确定。当采用溶剂型涂料时,屋面基层应干燥。
说明:5.3.5 一般来说,涂膜防水层基层含水率越低越有利于防水层与基层的粘结;涂膜防水层不易形成汽泡。水乳型防水涂料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对基层干燥程度的要求不如溶剂性防水涂料严格。当基层干燥程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时,防水涂膜施工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
5.3.6 多组份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说明:5.3.6 采用多组份涂料时,由于各组份的配料计量不准和搅拌不均匀,将会影响混合料的充分化学反应,造成涂料性能指标下降。一般配成的涂料固化时间比较短,应按照一次涂布用量确定配料的多少,在固化前用完。已固化的涂料不能和未固化的涂料混合使用,否则将会降低防水涂膜的质量。当涂料粘度过大或涂料固化过快或涂料固化过慢时,可分别加入适量的稀释剂、缓凝剂或促凝剂,调节粘度或固化时间,但不得影响防水涂膜的质量。
5.3.7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说明:5.3.7 天沟、檐口、泛水和涂膜防水层的收头是涂膜防水屋面的薄弱环节,施工时应确保涂膜防水层收头与基层粘结牢固,密封严密。
5.3.8 涂膜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3.14条的规定。
说明:5.3.8 参见本规范第4.3.14条的条文说明。
主控项目
5.3.9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5.3.9 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所列入防水涂料的质量指标,是根据屋面工程的需要规定了物理性能村要求,而不是这些材料的全部指标和最高或最低标准要求,现综合说明如下:
固体含量:是各类防水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根据各类防水涂料的特性,表中列出了各类防水涂料的固体含量要求。如果固体含量过低,涂膜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耐热度:在夏季最高气温条件下,屋面表面的温度可达到70℃。若涂料的耐热度小于80℃,同时保持不了5h,那么涂膜将会产生流淌、起泡和滑动,所以表中列出了各类防水涂料的耐热度要求。
柔性:为使各类防水涂料对施工温度具有一定的适应性,根据各类防水涂料的特性,表中列出各类防水涂料的柔性要求。
不透水性:根据各类防水涂料的特性,表中列出了各类防水涂料的不透水性要求。如能达到表中列出的质量要求,完工后的防水层就不会产生直接渗漏。
延伸:主要是使各类防水涂膜具有一定的适应基层变形的能力,保证防水效果。根据各类防水涂料的特性,表中列出了各类防水涂料的延伸性要求。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中的反应固化型,主要指聚氨酯类防水涂料,质量要求是参考标《聚氨酯防水涂料》JC/T500-1992(1996)提出的;挥发固化型,主要指丙聚酸酯类防水涂料,质量要求是参考行标《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2000提出的;聚合物水泥涂料质量要求是参考行标《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2001提出的。
胎体增强材料的聚酯无纺布、化纤无纺布各项质量要求,则参考江苏省《防水涂料屋面施工及验收规程》(苏建规02-89)附录C和附录E提出的;玻纤网布是参考黑龙江省《屋面防水工程冷作施工技术暂行规定》DBJ07-204-87提出的。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说明:5.3.10 参见本规范第4.3.16条的条文说明。
5.3.11 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和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5.3.11参见本规范第4.3.17条的条文说明。
一般项目
5.3.12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取样量测。
说明:5.3.12 涂膜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长短的决定因素,除防水涂料技术性能外就是涂膜的厚度,本条文规定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涂膜防水层厚度也应包括胎体厚度。
5.3.13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5.3.13 涂膜防水层应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成膜后如出现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会降低防水工程质量而影响使用寿命。
关于涂膜防水层与基层粘结牢固的问题,考虑到防水涂料的粘结性是反映防水涂料性能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而且涂膜防水层施工时,基层可预见变形部位(如分格缝处)可采用空铺附加层。因此,验收时规定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是合理的要求。
5.3.14 涂膜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涂膜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5.3.14 防水层上设置保护层,可提高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如采用细砂等粉作保护层,应在涂刮最后一遍涂料时边涂边撒布,使细砂等粉料与防水层粘结牢固,并要求撒铺均匀不得露底,起到长期保护防水层的作用。与防水层粘结不牢的细砂等粉料,要待涂膜干燥后将多余的细砂等粉料及时清除掉,避免因雨水冲刷将多余的细砂等粉料堆积到水落口处,堵塞水落口或使屋面局部积水而影响排水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