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水管丝头:比彭宇案更荒唐,天津老太诬陷反获得巨额赔偿(附彭宇案细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48:49
比彭宇案更荒唐,天津老太诬陷反获得巨额赔偿(附彭宇案细节) (2011-08-20 09:18:12)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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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行人

护栏

南京老太

分类: 交通汽车维修保养

同学们,注意虹桥碰瓷事件,路过要注意呀。为这哥们抱不平

为一个哥们转的,太不公平了

   天津红桥区那个撞老太太的判决大伙应该都知道了,咱们在路上开车,为了避免碰瓷的和误伤行人,直道不敢开快了,路口不敢转猛了,看见前面有小孩什么的就踩刹车,这些都能做到,咱也都能认了,但这次不同,都没碰到也要掏钱,以后那些碰瓷的,都不用出血了,直接躺地上就可以了,咱们还怎么开车呢,在这里,希望所有天津籍车主,不但把本案转帖到各大论坛,更要在网上进行集体声讨,这次是为了咱们集体的权益。

 

以下是原文:

--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 法院乱判葫芦案 何处伸冤?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向我下发了判决书,判我赔偿一名跨护栏横过马路摔倒的老太太108606元,而我当时停车只是为了帮她拨打120叫救护车。
    事情是这样的。都两年多了。
    2009年10月21日,我行驶在红桥区红旗路上,最左面的车道。这时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横跨半个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上,急急忙忙的伸腿就要跨越!不想动作太麻利,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我直接停下车,过去搀扶,发现已经不能扶起来了,碰哪都“哎呦哎呦”的叫。没多想直接拨打120,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上。
    就在这时候,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让我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过来围观的路人有看到了过程的,劝我“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但是已经不能走了,后面围的人越来越多,走了就真成肇事逃逸了。赶快打了110报警,西站大队直接把车弄到了事故车停车场,任我怎么解释也说要“了解完情况再说”。
    后来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直接告诉我“拿八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后来交警告诉我,老太太是膝盖骨折。在后来的处理过程中,老太太家属也多次到交通队闹事,还差点把老太太连担架一起放在交通队里。可能本着“河蟹社会”的原则吧,案子迟迟未判。而交警也告诉我“想提车,那就做鉴定,鉴定费3000”。没法和这种无赖家属讲理,只得先垫付3000做了鉴定,而鉴定结果也证明了我的清白。
    被迫又交了两万押金,才顺利取车,气愤而又无奈。只能先忙手头工作,等着交通队判决了。

    事故图是我自己画的,蓝色是我的车,红色是老太太过马路的路线和最后倒地的位置。

    再后来,强悍的老太太居然去法院起诉我,看来下定了决心找我要钱。按捺住心中的愤怒,出庭,一五一十的讲情况讲给法官听,出具相关证据。法官认真听取了我的陈述,并多次打断了王老太太及其家属的无理取闹。这时心里松了口气,以为终于有个公道了。
    直到收到判决书,判我赔偿老太太将近11万元。判决书的内容,雷到了极点。我摘录两句,您细细品味:
    “被告(我)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远,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影响”
     乖乖,您在马路中间,机动车道上。我开车正常走过,这样受惊吓都能算数吗?
    然后在赔偿问题上,先引用了交通法关于“机动车无过错方承担不超过10%”,然后说“原告跨越中心护栏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然后判我“承担40%的责任”。再然后,法官的计算显示“原告的损失范围为110840元”,而最后判我赔偿的金额,在复杂的计算后变成了“108606元”。看来这40%还是很大的一笔钱啊。


总的来说,关于这件事情,我主要质疑一下几点:
    1、老太太横过马路,在护栏中间受到“惊吓”,这损失是否也要算在我头上?如果是这样,光是站在护栏那里一天,因过往车辆“惊吓”带来的赔偿就非常可观啊。
    2、将近11万中,有8万多是“8级伤残”的赔偿金。而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也显示“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患者拒绝治疗,入院5天就坚持出院。”骨折5天就出院,还在医生已经讲了“不手术会有致残的危险的情况下”。那么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3、在8车道的主干道上跨越护栏,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尊重,这要算在谁的头上呢?
    4、证据确凿,红桥法院居然能这样判决?用“假设”、奇怪的责任判定、奇怪的赔偿计算来作为权威,这是在同情弱者吗?在这里,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弱者呢?


    目前,我已经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8月22日会开庭,希望高人能给我支个招!

 

 

 

解密彭宇案从诉讼到调解的扑朔细节
2008年04月03日

 

  从一审第三次庭审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的南京“彭宇案”,在沸沸扬扬的争议下,以另一种方式宣告终结——二审期间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撤诉,此后各方三缄其口。除了依旧模糊的公车站“跌倒”真相,连事件本身的进展也成为秘密。

  记者◎王鸿谅

  难以复原的瞬间

  自动投币的83路公交车从公交总公司开往白鹭花园,水西门广场差不多是这线路的中间位置。彭宇与徐寿兰在这一站相遇,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一个是在这站下车的年轻乘客,一个是赶着要上另一辆车的六旬老者。接下来的事情就变得扑朔迷离,徐寿兰在这里跌倒,到医院验伤,发现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之后,咬定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

  彭宇因此被徐寿兰告上法庭。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这场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日益增多的民事诉讼案件,具体落到南京的一个区法院上,也是惊人的数字。根据法院系统的官方统计,一个法官每年平均审理的案件,已经高达上百起。

  彭宇案之所以开庭3次,原因都在于证据不足。可徐寿兰跌倒的那个上午究竟发生了什么,通过3次庭审,集合各方证言与证据能复原的依旧只是断片。那一天两辆83路车前后进站。彭宇在第一辆车上,车进站,后门打开,他第一个走出车门。徐寿兰拎着保温瓶,赶着去搭乘第二辆83路车,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辆车的后门附近位置跌倒,“脸朝着地,很痛苦的样子”。徐寿兰如何跌倒,她与彭宇是否发生相撞,没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凿见证。

  与两人都素不相识的路人陈二春见证的是徐寿兰跌倒后的情形。他看到从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扶起老人”,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老人扶到路边。老人当时神志清醒,陈二春问到她儿子和侄女的电话,并打电话通知了这两名亲属。陈二春的回忆里,这过程中气氛平和,没有通常所见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僵持与敌对,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陈二春因此并不去设想彭宇有可能是撞人者,“假如是彭宇撞人,当时的气氛不可能那么平和”。

  陈二春在徐寿兰的儿子赶到后离开,但彭宇没有走,他帮忙叫了一辆出租车。当徐寿兰的儿子要求他同去医院的时候,彭宇没有拒绝,到医院后,彭宇还垫付了200元的医疗费。这一团和气被老人的拍片检查结果所终结——胫骨骨折,医生的意见是要更换人造股骨头,费用数万元。于是情势急转而下,徐寿兰咬定彭宇是肇事者,要他承担医疗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徐寿兰的儿子报警,事件交由南京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处理,并升级成为诉讼。

  徐寿兰的治疗与诉讼同步,她被鉴定为8级伤残,她委托律师最后计算出来的赔偿总额包含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项目。双方都显现出委屈,彭宇这边,是被徐寿兰赖上百口莫辩的无奈,为了应对诉讼,他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只能停止工作全力取证;而徐寿兰那边,是理直气壮的愤然,她面对过媒体的镜头一次,隔着她家窗户,从玻璃和铁栏杆背后露出戴黑框眼镜的大半张脸,语调高昂,坚持认为是彭宇撞倒她的。她说相撞时彭宇正扭头朝后面看,自己倒地后叫了好几声,彭宇都没有搭理她。“他不撞我,我怎么会跟他交涉?”她强调的,是她和老公“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徐寿兰的理直气壮同样呈现在法庭上。2007年7月6日14点30分,鼓楼法院第十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被10余家媒体包围的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证人陈二春上庭作证时,徐寿兰坚持否认他当时在场,认定帮忙的人“不是他,那个人脸上有痣”。陈二春描述“至于高老太为什么倒地不清楚,但我看到了彭宇走了几步,上前扶老人”的时候,徐寿兰在原告席上大声说的是“你瞎编!你瞎编!”以至陈二春也激动地在法庭上赌咒发誓。幸好当时的通话记录清单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调取的,这是陈二春证明自己的最有力证据。即便如此,徐寿兰依旧坚持,由彭宇一方寻找来的证人陈二春是假的。徐寿兰的态度让陈二春走出法庭后依旧不能释怀,连说三遍:“太让我气愤了,做人怎么能这样呢?”他甚至激动地表态,虽然跟彭宇素不相识,但他愿意陪着彭宇一起上诉、申诉,一定要还他一个清白!“因为如果当时是我陪着徐老太去医院,那么可能成为被告的就是我!”

  徐寿兰与彭宇在城中派出所分别做了一份笔录,蹊跷的是,这两份笔录都遗失了。彭宇在第二次庭审后才聘请了律师,要求调取原始询问笔录,而时任派出所所长卢昌斌给他的答复是,派出所装修,笔录遗失,他找了至少6次都找不到。至于装修为什么会导致笔录遗失,卢昌斌的答复也显得很无辜,“我要知道怎么会找不到,我就找到了”。更蹊跷的是,2007年7月6日的第三次庭审,徐寿兰的律师向法庭呈交了一份证据,一张电子照片和据此整理出来的文本,原告方坚持这张照片就是已经遗失了的彭宇原始笔录的电子照片。按照这张照片上文本整理出来的内容,彭宇曾经在笔录时承认他与徐寿兰发生相撞,不过是徐寿兰撞的他。

  这张由手机拍摄的电子照片生成日期是2006年11月21日,笔录后第二天。面对彭宇和记者的询问,卢昌斌一开始坚持说是自己用手机拍摄的,原因是“那天早上想看看材料知道事情多严重”,可从事通讯技术工作的彭宇很快发现了破绽。他用实证方式,证明了卢昌斌所出示的这张电子照片,不可能是用他的摩托罗拉A780手机拍摄而来。面对摄像机,卢昌斌又转变了说法,承认图片并非他拍摄,而是徐寿兰的儿子所拍。卢昌斌给出的说法是,徐的儿子也是警察,他看到了原始笔录,用手机拍摄,被派出所的警察发现,予以制止,并把照片保留下来。做笔录的沈富根警官则表示,这张照片曾经唤醒了他的记忆,他论证照片上的笔迹是自己的,接着回忆起那天彭宇说过,下车后左手被人撞了一下。虽然这份证据疑点诸多,但最终被一审主审法官所采信。彭宇针对此证据的抗辩没有被法院采纳,理由是“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

秘而不宣的调解

  彭宇案的前两次庭审并没有引发关注,直到第三次开庭前几天,彭宇根据“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版”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找到版主周桂华,讲述了自己好心没好报的故事。曾在媒体工作过的新闻科班毕业生周桂华,凭直觉认为这是一个好选题,“在很多人身上都发生过类似的事,能引起共鸣”。于是在彭宇案第三次庭审前,周桂华用短信形式给南京10多家平面媒体和几家电视台的相关记者、编导群发了简单信息,短信内容大致是:去年一个小伙子把一个老太扶起,送到医院,后被老太起诉,已经经历两次开庭,7月6日在鼓楼法院将第三次开庭。南京本地几家介入此事的媒体证实了这一说法。

  对于舆论介入,鼓楼区法院最初并没在意,这家市区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有20%的案件媒体都会介入,记者的采访已经是一种常态。而且放到法律层面,这只是一起非常普通的民事诉讼。主审法官王浩是中文系毕业的在职法律硕士,从开庭次数以及判决书的长度来看,这名法官已经在这个案件中竭尽所能,试图让法律真实更接近事件真相。他的一审判决书长达9页,进行了事无巨细的冗长说理。法院系统内部的人评价这份判决因此情绪复杂,一方面是说理长度显现出来的细致与认真,另一方面,麻烦的是牵强说理并不能使人信服。

  王浩做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由此认定彭宇与徐寿兰相撞,虽然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按照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彭宇补偿徐寿兰损失的40%,共计4.5万多元。“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这句话一直为许多法官所推崇,可在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我们既看不到经验,也没看出逻辑。判决书被公布在网上,王浩连同他的判决书一起成为被攻击的靶子。他的个人品质与职业素养都遭到质疑与攻击,甚至包括他的中文系出身。

  一审判决引发了沸沸扬扬的讨论,彭宇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成为更受关注的焦点。当舆论漩涡波及面越来越大的时候,反差的是漩涡中心的当事各方却越来越平静,或者说封闭。彭宇与他的律师,徐寿兰与她的家人都不再发表观点。整个事件里,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我们至今仍知之甚少。原告和被告做了同样的屏蔽选择,仅有的信息是碎片:彭宇是南京的外来从业者,从事通讯技术工作,至于徐寿兰那边,只有她儿子是警察而已。

  鼓楼区法院这边同样如此,没人愿意解答关于判决本身的疑惑——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在本案里,作为原告的徐寿兰有义务证明彭宇存在侵权的客观过失。可从当庭质证的证据看,除了那份有疑点的笔录,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彭宇与徐寿兰的相撞。抛开一审判决是否会彻底打击人们见义勇为的热情,使得世风日下的讨论不说,单单回到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本身,类似彭宇案这样真假难辨的民事纠纷其实不胜枚举,如果审理侵权诉讼时过于拘泥举证责任和过失责任,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面临原告证明成本过高,败者赔偿能力欠缺的困境。诚如日本神户大学教授季卫东所说,“无论彭宇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判决书显示了审判人员在运用推理技术时不仅犯有低级错误,还碰到了一个公平责任并不公平的道德悖论”。

  舆论影响力最终还是成为法院系统的某种压力,公众翘首期待着二审判决,而调解成为司法机关的选择。2007年10月,“十七大”后的各省分组讨论中,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就以彭宇案为例,介绍了江苏的“大调解”机制。他还指出,很多不安因素都是从小问题引起,很多案件只是因为利益冲突引起,而通过“大调解”机制把这些矛盾在最初阶段就解决,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3月“两会”期间,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同样被记者追问关于彭宇案的进展,公丕祥的答复是已经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至于调解内容,他拒绝透露。

  这也意味着,从法律角度,彭宇案已告终结。当然影响还在持续,江苏法院内部相关庭室正在开展如何加强案件政治敏感度的大讨论,至于彭宇案本身,没有任何人愿意再出来发表观点,彭宇的律师连拒绝都措辞严谨。至于彭宇,据说更换了工作,离开了南京。完全冷处理的方式,似乎使得江苏法院内部对于这个案子风波的逐渐平息同样有把握,“不可能再采访到任何人”,心照不宣的是,这显然“不是仅凭法院一家之力所能做到的”。再回过头去看彭宇案,相助还是相撞,意见分歧的最初,就是那份高达数万元的医疗账单。-

 

 

江苏高院院长称彭宇案和解具体内容保密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

  今年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

  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昨日针对此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就此找到公丕祥院长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

  江苏团人大代表孟宪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彭宇案的最终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他认为,不管和解的结果是什么,这个事情应该让全社会知道,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孟宪忠说,2月15日一个老太太在街头摔倒长时间无人理睬,好心人报警要拉上9个目击证人的事对他触动非常大,“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众的道德取向。”

  本报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