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是怎么开的:安全生产就是要“多此一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7:33:29

安全生产就是要“多此一举”

——一次安全生产“说理式执法”实践的体会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2-02 14:15:03 中国安全生产网

    日前,我们到一家企业检查安全工作,针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但我们每指出一个问题,分析其危害和后果时,企业负责人不是强调客观,就是说“他们企业的员工根本就不会到那些危险的地方去,这样的整改是多此一举”。我们针对这位企业负责人的认识误区,以案说法,晓以利害,最终使他对安全生产管理就要“多此一举”的道理心服口服。

    其实,这种现象在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时有发生。虽然近年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但仍有不少企业把政府的安全检查当成一项应付性的差事,对于安监人员的善意提醒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又费钱又费力,还不一定能用得着,是在“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未出事故不屑一顾,等出了事故方才顿悟,然而悔之晚矣。

    我们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侥幸心理作怪。我们体会到,凡是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对安全问题是真正重视了,凡是没有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总认为事故是偶然的,觉得事故离自己很远,自己应该没有那么倒霉“中奖”。因此对安全问题能推就推,能拖久拖,能放就放,心存侥幸。

    第二,安全意识淡薄。很多企业负责人嘴巴上说重视安全,实际却不管不问,这边豪言壮语,那边抛之脑后,经常是这个耳朵进,那个耳朵出。人们经常说“无知者无畏”。正是因为人们安全意识的淡薄,对安全的“无知”,才造成了生产过程中的“无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无证上岗作业,从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时常“光临”。

    第三,只顾眼前利益。从安全管理上看,大企业好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具有普遍性。由于中小企业起点低、效益差,企业负责人往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人员匮乏,安全装备水平差,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不高等,导致企业负责人“短视”,没有预见到安全隐患对企业构成的巨大威胁,造成了预防不到位,认为都是“多此一举”的举动。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都知道,在安全设备设计制作上,也有一个“冗余”设计的原则,就是要多做几层防护。比如为防止触电,在电器的绝缘处理上,部分电器设备就使用了双重绝缘、加强绝缘,外加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设置安全护栏进行隔离等措施,在此基础上,作业人员还要穿戴防护服、使用绝缘工具,也是这个道理。

    相信每个人都听说过《少了一个马掌钉》这个故事,“因为少了一颗钉,一块马掌走失了。因为少了一马掌,一匹好马丧失了。因为少了一好马,一个骑士丧失了。因为少了一骑手,整个战斗失败了。因为战斗失败了,整个王国丧失了。”作为一个企业何尝不是如此?许多时候被告知“少了一颗钉”,并要求“打上马掌”,但企业管理者却认为“不影响战斗”,没有必要“多此一举”,一旦出现问题,作为企业第一责任人,不仅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承受精神上的压力,更有甚者会锒铛入狱。

    作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要高度关注安全生产检查中的此类现象,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同时,采用“说理式”执法,苦口婆心的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疏导,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从认识上启发,运用好“事故警示”,引导企业负责人算好“政治账”和“经济账”。向企业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事故案例,经常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管理现场会,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例子,运用典型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帮助企业算清楚事故的损失,让企业彻底明白安全才是最大效益,安全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从而让企业自觉做到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统筹兼顾,不顾此失彼。

    二要从源头上控制,把握好“安全标准”,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把安全意识淡薄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以密切关注,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对企业存在问题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把“无知”变“有知”,把“无畏”变“有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要从机制上会诊,激发好“内在动力”,帮助企业实现“标准化操作”和“规范化运行”。安全生产检查,不但要检查生产经营现场机器设备等“硬件”上的安全状态,更要检查企业依法治安的机制运行等“软件”上的情况,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开展全程跟踪式监督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自查、问题整改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都要登记建档,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自我整改提高的良性发展轨道。

    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中有其存在的必然性,隐患不消除,事故难堵住。预则危转安,不预险成灾。现实中的许多例子教育我们安全生产宁可“多一事”,不可“少一事”;宁可“多此一举”,不可“少此一举”。(滕州市安监局 杜宜平 李玉纯 祁珊珊 韩伟)

关键词: 法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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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