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松雅湖政府规划:允许地方发债与允许地方拥兵一样危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22:49:01
允许地方发债与允许地方拥兵一样危险   [ 云涌 ]

 

 

    据悉,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或为期不远。由地方政府以地方财政收入作担保的市政债,有望2009年推出。

 

    有些国家的确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而中国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还是问题,这些都是形式上的,关键在于实质。目前中国的地方政府正处在改革半途或在转型过程中,一旦掌握了这种有魔力的金融工具,可能会出现许多难以掌控的事情。

 

    在改革半途或在转型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叫做“地方利益”的东西。“地方利益”加上“发债”将会产生何种化学反应,以下来推演。

 

    第一、目前地方政府在税收“第一财政”外,还有以出售土地“第二财政”,这种情形,撇开道义因素,从利益驱使上,资源配置会更加青睐与“第二财政”有关的要素,“为纳税人服务”或“为人民服务”缺少经济基础作保证,发债的纯洁性和必要性会因为“第二财政”搅局而不确定。

 

    第二、目前地方政府下辖不少国企,有着相当大的经营成分而不是完全服务型的。全国计划经济体制已不存在,而地方内部仍然还是计划经济主导,地方政府经营的国企一样免不了国企的通病,一百万生意搞砸了,再做一千万生意掩护,一百万生意就出业绩了。由于地方政府与所掌控国企属于“地方利益”核心体,发债后资金说是用于市政建设,但很容易通过工程发包、大宗采购转移至低效率的国企内,进而成为官员与国企经营者的职务性挥霍的钱袋子,而这种发债的冲动会难以抑止。

 

    第三、目前地方政府没有普选,也就没有普选后的重新组阁,庞大的官僚机构新陈代谢极为缓慢甚至停滞,机关公职人员与社会私企人员关系错综复杂。发债后,没有普选就没有微观层面的监控机制,很容易形成形形色色的官商之间的利益输送。资不抵债了,也不会通过规定程序罢免官员,虽有地方财政收入作担保,实际就是以民生作担保,地方财政靠收税,当有限的税款不够用时,谁来阻止类似收费、罚金、行政许可等的横征暴敛。

 

    从全国角度,地方发债后一旦出现偏差,任免官员的手段就大打折扣,有良知有能力的官员一般不会愿意赴任去接手一个资不抵债回天无力的烂摊子,而谁闯祸谁收场的惯性,惹是生非的官员反而可以要挟上级。

 

    再从全国角度,允许地方发债是需要作出平衡的。以前各地攀比投资基建,就会转向攀比发债,于是,面多了和水,水多了和面,债越会发越多。一些边疆省份居住着少数民族,这种攀比更加带有敏感性。

 

    有人说:兵形如水,古代中国发明了“虎符”制度,其实质是靠制度、而不是靠皇族血缘关系或靠官吏觉悟对领军人物进行节制,以避免出现割据势力;而现代的钱,其流通性同样如水,发债更是具有成倍放大的杠杆效应,在缺乏有效制度约束情况下,一旦出现溃口,即地方政府出现“破产”,最终的保结人还是中央。

 

    既然如此,还是发国债。地方债(所谓市政债只是玩弄词汇)最好别搞;除非地方政府已经成为有限政府,已经属于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