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性质代码表:以学校之名行“学生工”中介之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0:44:25

贵州一民办中职让上了一个月课的学生去外地“勤工助学”,还给未成年学生造假身份证

以学校之名行“学生工”中介之实?

一场招生宣讲后,抱着对贵阳市商贸学校“护理专业”的憧憬,家在贵州农村的小云(化名)走进了这所位于省城的中职学校。在学校上了一个月课后,不满15岁的小云和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一起进入广东东莞的一家电子器件工厂“勤工助学”。

在这个工厂里,未成年的小云被安排拿着一份“熊敏”的户籍证明,“变身”已经年满16岁的“熊敏”,其他不满16岁的同学,也被用同样的方法“变身”。他们的任务,就是每天在流水线上重复同样的劳动。

2010年5月,因为身体不适,只工作了一周的小云主动要求结束“勤工助学”,从东莞回到老家。随即,她被查出患上白血病。2010年9月25日,刚满15周岁的小云不幸去世。

今年4月27日,小云的父母向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贵阳市商贸学校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要给女儿讨个说法。

学校给未成年学生伪造身份证,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60个小时

小云的母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0年3月,当时小云就读的贵州省平坝县二中召开家长会,一名自称姓左的老师进行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动员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学习。

在报名学习护理专业后,3月23日,小云向贵阳市商贸学校缴纳了1000元的学杂费,并和十几名同学一起乘坐学校的大巴,到贵阳读书。

记者查阅贵阳教育信息网资料发现,贵州商贸学校是贵州省教委1994年第6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民办性质的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更名为贵州省贵阳市商贸学校,具有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办学资质。

据来自不同专业的多名小云的同学回忆,在贵阳市商贸学校上课的时间大约1个月,主要学习普通话、电脑打字等课程,并没有涉及护理专业课程。

大约入学一个月后,同学们收到了一份《勤工助学顶岗实习协议书》。

这份盖着“贵州商贸学校”印章的协议书开头写明:为了使学生得到一定的锻炼,让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增加感性知识,了解当今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要求;同时为了减轻部分家长的经济压力,解决同学们的部分生活费用,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学校特安排这次顶岗实习助学工作。

这份协议同时写明:学校保证学生不从事非法、有害、超负荷的工种和工作,顶岗实习期满后接学生返回学校上课,保证学生实习期间除食宿外每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每月上班不少于2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不超过12小时。

这就意味着,学生每月的工作时间底线是260小时。

对于这期间的工资,协议书约定: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资由学校带队教师统一与企业结算管理,另外每月支付150元左右的零花钱给学生,剩余的工资待学生回校报到扣除学杂费后,一次性结算给学生。

同时,协议警告说,实习至2010年9月6日结束返校,如果学生中途或期满后,私自离开工厂或不随学校带队教师一起返校学习,后果自负,且顶岗实习期间的工资一律不结算给该生,并注销该生的学籍。

2010年4月14日,不满15周岁的小云在这份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随后,一份小云从没见过的户籍证明送到了她的手上,户籍上的人叫熊敏,1993年11月26日出生,贵州省大方县人。

小云的同学小嵩(化名)、小良(化名)证实,按老师的要求,小云用了熊敏的身份信息在工厂备案、上班。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取了“勤工助学”所在企业的用工历史记录,没有小云的真实姓名,“熊敏”的名字赫然在列,身份证号和家庭地址与小云手上“熊敏”的户籍信息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