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宣传栏造型:组工干部要时刻自念“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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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要时刻自念“紧箍咒”

中共河北省蔚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许建斌2010年06月09日13:4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组工干部要时刻自念“紧箍咒”--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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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办、中组部相继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可以说是“四箭齐发”,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体系。对基层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来说,“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既为我们坚持公平公正选拔干部撑起了“保护伞”,也对干部选任工作套上了“紧箍咒”。我们必须时刻自念“紧箍咒”,在学习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上动真格、下真功、见实效,做到严格遵守制度,自觉履行职责、广泛接受监督。

  苦练内功,增强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选好用准干部关系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选人用人出了问题,组织部门首当其责。组织部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修养,严防死守。组织部门是四项制度规定的主要责任追究对象之一,在《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情形中,有12种针对的是组织部门,既有针对主要领导的,也有针对考察组的,还有针对参与干部工作具体人员的。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则主要是对组织部门做出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在干部工作中对组工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原则。组织部门职能重要,组工干部身份特殊,组工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发扬肯吃苦、讲奉献、甘为人梯的精神,塑造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要精通业务,依规办事。四项监督制度为组织部门坚持公平公正选拔干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同时也对组工干部贯彻执行干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工干部必须加强对干部选任相关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对其原则要求要抓准、吃透,对其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掌握、精通,真正成为干部工作的“政策通”、“活字典”,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谨缜密,不违反规定、不触及“高压线”。同时,要为“一把手”选人用人当好参谋助手,严守干部选任程序,严把干部选任关口,严防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避免干部选任违规行为的发生。

  要从严治部,强化管理。要加强对组工干部的纪律约束,坚持以制立部,不断形成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靠监督落实,打造组工干部过硬的工作作风。要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严肃组工干部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在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干部时,组工干部要增强责任感,严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对干部考察工作中因工作不细致或违犯纪律造成失误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干部选任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认真履职,着力维护干部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制度的落实和不折不扣的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组工干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落实制度要求,坚决纠正违反制度行为,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敢于直言。四项监督制度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组工干部因工作的特殊性面临了更多的压力和诱惑,这时更要讲原则、讲党性,坚持职业操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完成组工干部的使命,认真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刚强正直,敢于直言,重实情、看实效,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要敢于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坚持党的事业高于一切,视责任如使命,视使命如生命。要树立极端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勇于直面矛盾和困难,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法规执行水平。要有效督促和帮助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了人民的利益,在选人用人上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要严守程序不变通,规范操作。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才能使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减少选人用人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王亚丽“一身是假”,却一路青云直上,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当地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没有把好程序关,没有严格按程序办事。组工干部要牢固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决不能把执行程序变成“表面走程序,背后走过场”。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把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和关口,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简化程序、规避程序和颠倒程序。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将干部选任工作操作流程细化、直观化,使党委“一把手”和其他常委熟悉各个环节和步骤,形成按程序规范选人用人的工作习惯。

  要结合实际勤探索,推进改革。四项监督制度作为试行的办法,需要在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管用,更加符合实际。组织部门必须主动学习和借鉴各地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建立符合实际、公平公正、科学管用的具体落实措施,切实促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着眼于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干部选任工作,特别是在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上深入研究,在改进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上不断创新,在扩大民主、完善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干部上积极探索并大胆实践,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上强力推进,努力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

  强化监督,防止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随意性

  执行干部政策法规,归根到底是保证把干部选准用好,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看过程,更要看结果。组织部门作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强化监督,有效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减少用人失察失误。

  加强内部全程监督。干部动议方案提出后,组织部相关科室要认真审核人选的提名、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单位领导职数,对拟任职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是否存在需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的事项,是否需要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等提出意见,并对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程序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把关。通过全程跟踪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主动接受上级审核监督。要坚持事前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在干部任免事前请示、事后备案。每次在干部调整前,都要将干部调整的原因、原则、指导思想和人事安排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部门呈报,得到正式批复后,再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常委会决定后,及时将干部调整的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主动请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本级常委会或全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强化同级互相监督。在干部酝酿、任免过程中,坚持及时听取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意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政法、计生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干部选任过程的监督。对上级部门与地方党委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都要事先呈报书面请示或征求意见函,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凡涉及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都要征求政府主管领导的意见;涉及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还应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接受社会全面监督。群众是干部的工作服务对象,对干部的各方面情况更加了解、更加熟悉。干部选的好不好,用的准不准,群众最有发言权。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同时,坚持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举报受理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等,疏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责任编辑:万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