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德丰广场33楼:专利年费有助于促进专利权人尽快实施专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1:31:26

专利年费有助于促进专利权人尽快实施专利

2011年12月07日14:06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手机看新闻

    网友“匿名”: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获得专利权,再到完成20年的专利权保护费用,大概要花去几万到十几万元。进入一个专利展会,要花去数千到上万,而效果却是寥寥无几!请国家修改专利权年费收缴办法,规定年费的收缴以该专利被实施或者被转让为前提,只有被实施或者转让的专利才收年费。这样可以减轻我们这些民间发明人的经济负担,不至于让我们搞个发明却换来一生的苦日子,我们才能安下心来潜心研究,继续为社会的科技进步而努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友您好!您是民间发明人,对于科技创新的热爱是非常令人钦佩的。相对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而言,民间发明人在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上都面临很多困难。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国家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目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前述要求,研究相关政策和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专利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鼓励发明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而专利收费则是通过经济杠杆来保障这一制度的顺畅运行。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这部分费用应当由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来支付,而不是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道理,这也是申请人获得权利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如果规定专利被实施或者转让之后再收取费用,虽然照顾了民间发明人的创新热忱,但却加重了其他纳税人的负担,有违公平;从长远来看,也会误导发明人,致使缺乏市场价值的发明涌入专利程序,从而降低了专利制度的效率。

    年费的设置,是为了给权利人提供一个机会,来考虑其是否有必要去维持其专利。这样一方面促使专利权人尽快实施其专利,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节省了公共资源,促使相关技术尽快进入公有领域,有利于社会公众进一步的科技研发。

    我国专利收费标准与其它国家相比,相对还是较低的。例如,发明专利申请费为9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为500元,发明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为每年9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0条的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和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80%的复审费。所以,对于被批准减缓专利费用的发明人而言,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以及授权后前三年,总共所需费用也就一两千元,不会成为太大的负担。

    请求减缓费用的程序是:在请求减缓的时间方面,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上述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上述费用请求减缓,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请求减缓费用的手续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