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4s店微信回访: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12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2:28:07
发布日期: 2010-05-04
【编者按: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今年我省三方组织合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在经济回暖和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为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总工会于今年3月赴南京、无锡、扬州三地,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开展联合调研。现将三地的实践情况摘要刊出,供各地参考借鉴。】
无锡市:党政重视多措并举 工资协商助推“富民工程”
近年来,无锡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融入全市工作目标,作为实施“富民工程”的一个亮点大力推进,不断规范工作机制,扩大覆盖面,现已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强势推进、政策有效扶持、人大政协督办、工会具体操作、企业依法实施的运作模式。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加大目标考核。无锡市委、市政府将企业建立和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市级八大考核的重点内容和以“五好”为核心的“幸福无锡”建设行动纲要之一,要求责任部门每月汇报,市委办督查处每季考评,人大、政协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基层督查。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在原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市分管领导牵头,政府办、人保局、总工会、经信委、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安监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网络覆盖市(县)区、镇、村和部分大企业,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进的联动机制。三是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三级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每年与各市(县)、区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与经济责任制、“三个文明建设”以及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合格企业等活动紧密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加强分类指导。在今年3月出台的《无锡市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规则》中规定,劳资关系协理员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逐一调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集体协商情况,对未建制的加快建制,对已建制的重抓质量。2009年,无锡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31609家,建制率为93.2%,其中单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17939家,行业、区域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202份,覆盖企业13670家,30多个行业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3000多家。
(供稿单位: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总工会)
南京市:突出重点 区分情况 体现实效
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适时提出了“首保岗、次保薪、再增资”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原则,采取“集体要约”、“常态要约”等方式,要求企业不主动提出降薪、裁员,动员职工与企业抱团取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全市13个区县和大部分产业全面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参与企业达18000多家。“共同约定行动”成为推动企业化解危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不仅保障了职工就业、劳动报酬权益,稳定了职工队伍,而且增强了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目前,南京市建会企业中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为26069家,建制率90%;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为20540家,建制率85%,其中百人以上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1505家,签订率100%,50-100人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2110家,签订率90.3%,50人以下企业独立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2970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802份,覆盖企业13955家;2300多家事业单位开展了二次分配工资集体协商。
今年,南京市为进一步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质量,将在提高“四率”上下功夫。提高签订率,让更多的企业单独建制或者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来覆盖;提高审查率,促进企业将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率,不断规范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提高履约率,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兑现协商内容。
供稿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总工会)
扬州市:分解任务 落实责任 形成推进合力
扬州市在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创建活动中,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创建标准的核心内容,把工作重心放在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上,明确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不得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同时,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履约情况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诚信单位评比、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通过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调会、出台指导意见、组织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情况专题调研等形式,统筹协调,联合部署,逐步形成了“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应约——上级工会整改建议——劳动部门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链。2009年,扬州市所有生产经营正常已建工会企业10921家,95%的企业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单个集体合同(含工资协商专项合同)2979份,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371份,覆盖企业6985家。
在今年3月召开的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表彰暨工资协商要约动员大会上,扬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系统、公司负责同志签订《扬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目标责任书》,明确今年生产经营正常的建会企业工资协商面和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已建工会百人以上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和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企业的职工工资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一线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且无拖欠工资现象。
(供稿单位: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总工会)
玄武区:分类指导 分层推进 成效明显
南京玄武区根据自身位居主城区,辖区内非公、中小企业多、建制难的客观情况,在抓好25人以上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新形式。一是根据企业归属地,建立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探索由街道商会、工会分别代表辖区的中小企业、职工进行协商,建立覆盖辖区25人以下小企业的区域平等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目前街道区域集体协商机制建制面为100%,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100%。二是根据企业行业类别,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针对辖区内中小饮食服务业、IT、汽配、通信企业相对较多的情况,按照行业特点,全区共签订5份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三是根据中小企业向商务楼宇聚集的特征,建立楼宇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将街道层面的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向楼宇延伸,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写字楼、商住楼中,由楼宇工会与企业代表商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目前签订了3份楼宇工资集体合同。四是根据同类行业企业向市场(园区)聚集的趋势,建立市场(园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针对各市场外来务工人员多、流动性大,各门市因经营方式、效益不同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等特点,区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确定了市场平等协商的底线和必要条款,规范协商行为,先后签订了南林大汽配、新伊汽配、电子商城等大市场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
(供稿单位:玄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玄武区总工会)
宝应县:因地制宜 因时制宜 因企制宜
宝应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始终注重加强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提升质量,务求实效。针对辖区内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特点,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如鲁垛镇刺绣企业较多,由于工艺技术类同,工人无序流动性强,导致企业与职工、企业与企业间矛盾突出。根据这一现状,镇劳动关系三方牵头组织辖区内10余家刺绣企业主与职工代表共同协商,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统一工序工种工资,使行业内一线职工工资趋于合理统一,稳定了职工队伍,促进了企业间的联合协作和良性竞争。针对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及时调整工资协商重点。如去年盛银水晶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订单较往年同期下降30%,价格也下降10%。企业工会主动与行政方就职工在岗培训、待岗培训、轮班休息和放长假等事项进行专门协商,重新约定切实可行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针对企业复杂的生产经营情况,突出要约内容的灵活性、多样性。如宝余光电有限公司磨边车间因新产品样式多、设备调试多而影响单位产量,使职工工资有所下降。企业工会主动介入,进行个性化协商,将工资计酬方式调整为“保底数,超额奖励”的方法,保证了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化解了企业与职工间的矛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企制宜的开展工作,成为宝应工资集体协商的一大特色。目前,宝应每年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均在400份以上,覆盖95%以上的规模企业。
(供稿单位:宝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