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原君》参考参考
《原君》参考参考
文化背景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后,封建社会逐渐走上了下坡路。明清之际是一个社会大震荡的时代,在封建经济自身的发展中出现了新的经济成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空前激化,中国两千年来的
这一思潮有两个指向,一是指向宋明理学,尤其是王阳明一派,批判他们的空谈误国;一是对宋以来的政治体制进行思考,尤其是对皇帝“家天下”的专制体制进行猛烈的批判。在这方面,黄宗羲是一个典型代表。实际上在明朝未亡之前,东林党人就提出“以众论定国是”的政治主张,以“天下之公”对抗专制统治者的“一己之私”,要求言论自由,这可以说是明亡之后批判和反思思潮的一个先声。
作为明亡的亲身经历者,黄宗羲在一系列抗清活动失败后,从总结明亡教训的角度写成《明夷待访录》一书,对专制政体做了初步的反思,对封建帝王的专制独裁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同时,从民族兴衰存亡的角度,对未来社会所应具有的政治体制也做出了有益的思考。
首先,他从人的本性与国家起源的角度分析了君主的产生,指出君主的职责在于为天下人兴利、释害,君主与天下的关系应该是“天下为主,君为客”。然而
其次,他分析了臣子在国家统治中的地位,指出君臣之间也应当是平等的关系。他说:“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这就是说,君臣之间虽然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不是主仆关系,而是相互配合的关系,他们都必须服从于治理天下这一大事,因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在这个基础上,一个人出仕做官,也首先必须以治天下为事,是“为天下也,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这就对臣子提出了新的要求。
再次,他在《原法》中还揭露了“天下之法”与“一家之法”的矛盾,指出封建法律是君主制定的,是用来维护等级特权的,君主的“法”实际上是“一家之法”,是统治人民的“非法之法”。
最后,他在一一分析了君、臣、法的职责与实质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政治体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为了限制君权,他突出了法的作用,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认为好的法律、制度,远远大于人的作用;同时,要限制君主的胡作非为,就必须剥夺其无条件的是非权,而将其还于集中公议的学校,这具有了初步的议会政治的萌芽。另外,他对科举制度提出了批评,指出应该多渠道取士,吸收一切有用人才;针对明中叶以来工商阶层崛起的事实,他一反汉代以来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明确主张“工商皆本”。这些思想无疑是先进的,表现了一位儒家学者积极面对现实、面对社会的反思精神。
由于《明夷待访录》对君臣、君民关系,学术与政治之互动,以及学术自由等民主思想,多具卓识,得到了晚清社会改革家的高度评价,梁启超以为是“极大胆之创论”,“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为“人类文化之一高贵产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据说孙中山从事革命活动时,也随身携带《明夷待访录》的《原君》《原臣》两篇,其中早期启蒙思想光辉,对他的民权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也有启发作用。
内容理解
《原君》是《明夷待访录》的第一篇,也是全书主旨所在,“原”,推原其本,“原君”意思就是推论为君之道。文章的主题是阐述君主的职责在于为天下人兴利、释害,批判君主以天下为私的种种罪恶。
既为“原君”,则须从本源上考察君主的产生,文章第一段就分析了这个问题。那么,君主是怎样产生的呢?文章首先确立了一个前提:“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这并不是一个道德的判断,而是说每个人都有获取个人利益,求得生存的权利,这里表现出黄宗羲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但是,“人各自私”,“人各自利”,又是一盘散沙的局面,那么面对一些公共的事情,该如何处理呢?作者认为君主正是在此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这里点出了两层意思:一是君主产生的原因是顺应时势,凭自己的辛劳赢得了大家的拥戴;二是君主天然的职责在于为天下人兴利除害。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职责,所以
那么“后之为人君者”怎样呢?由于掌握了“天下利害之权”,所以不再“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代之以“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也不再是“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代之以“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这样君主完全丧失了自己天然的职责,“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并且把天下当做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孙,以一己一家之私,剥夺了天下人的生存权利,使他们“不敢自私,不敢自利”。汉高祖刘邦所夸耀的“某业所就,孰与仲多”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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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上面的部分主要是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