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象征着什么:中金公司:交通运输等行业改征增值税试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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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交通运输等行业改征增值税试点分析

2011年10月27日14:16中金公司我要评论(0) 字号:T|T

  事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评论

  我们认为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将降低部分行业以及全社会总体税负,有利于缓解部分企业资金偏紧的问题,起到一定的财政宽松作用。在上海试点阶段,这一宽松作用效果有限,但推广到全国后,宏观的效应会比较明显。同时这个措施将改进税收制度,中长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发展,对改善我国经济结构将起到积极作用。我们对该项试点的经济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根据已经披露的信息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作了一个粗略的估算,基本的结论是试点行业的税负会下降,但是由于缺乏对实施细则的了解,我们估算的量化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将会纳入试点行业

  国务院会议明确指出会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试点,但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会议报告并没有明确界定。我们认为银行保险业由于在定义和估算增值额时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同时银行业的利润较高,因此不会纳入试点,未来推广到全国时在开始阶段也不会包括在内。仓储邮政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统计中与交通运输同属服务业下的一个子部门,纳入试点的可能性大。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科技含量高以及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也很可能在试点之列。

  2.该试点如果扩大到全国将导致税负降低多少

  我们认为该项试点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渠道降低企业税负。

  直接渠道,试点行业税负将减少。目前试点行业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其购买的中间投入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而抵扣的税率约为17%,如果其缴纳的销项税率按照11%或者6%的低税率交纳,则其抵扣将可能使得原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在改纳增值税后税负降低。

  一个例子:假设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假设按照试点方案,其销项税额率为11%,销项税额为1100万;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其进项税额为5000万乘以17%的增值税率,为850万,则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

  间接渠道,相关下游企业税负也可能减少。试点行业以前不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购买其服务的下游企业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当试点行业改纳增值税后,其下游企业由于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实际税负也可能会有所降低。

  但对于交通运输的下游企业来说,税负未必降低。现行的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使用货运发票按运费的7%的抵扣率进行抵扣,可能造成增值税纳税人与运输企业勾结,虚开交通运输发票。交通运输业改纳增值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交通运输成为增值税链条中的一环,使运输的上下环节都能正常抵扣,有利于增值税管理。

  如果该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可能减少约470-700亿元。我们利用2007年投入产出表所显示的交通运输仓储业的中间投入系数估算了2010年我国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总产值(相当于营业额)以及可抵扣的中间投入,分别约为4.1万亿元和2.2万亿元。按照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为11%和6% 的两种可能情形,我们估算如果税率为11%,交通运输仓储业的税负可能减少476亿元,相当于2010年GDP的0.12%和当年交通运输仓储业总产值的1.2%;如果税率为6%,则交通运输仓储业的缴纳的销项税额比进项税额还要少(图表1)。如果将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现代服务业也包括进试点行业,运用类似的方法,我们估算当增值税率为11%时,试点行业总共减少的税负约703亿元,相当于GDP的0.18%,试点行业总产值的1.2%;当增值税率为6%时,同样出现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情况。以此来看,试点的增值税率可能为11%,主要试点行业难以适用6%的增值税率,但是由于哪些中间投入可用于抵扣以及使用何种税率抵扣,我们尚不得而知,因此上述量化结果还是很粗略的估算。

  试点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是主要受益者

  按照我们上面的估算,试点行业将直接受益于税负降低,但是这种收益主要集中于大中型企业,没有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的小微企业很难受益。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条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愿承担较高的会计成本,可以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如果要进行增值税抵扣,则需要设立较完整的会计账册。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仍将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

  我们认为消费者难以直接从该试点中受益

  增值税一般作为价内税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当试点行业转为增值税后,其缴纳税率从原先营业税的3%上升到11%或者6%,一个直接结果可能是试点企业将增值税直接放在价格里,从而导致消费者面临的企业销售价格上升。因此,试点后对消费者的直接效应甚至可能是负面的。

  对消费者的间接效应可能令消费者受益,但取决于消费者的议价能力

  如前文分析,试点企业税负可能大幅降低,因此理论上存在降价的空间。但是这部分因税收减少而增加的收益最终是成为企业增加的利润,还是在维持原有企业利润水平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降价让利,则取决于消费者和企业的议价能力。一个关键的因素是该试点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行业竞争度越高,则企业越可能降价,从而消费者获得一定收益;反之则反是。

  短期内不会有改变,但长期内需要更加全面的财政制度来解决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问题

  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此短期内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是目前增值税主要是中央税,而营业税则属于地方税,和目前的试点方案存在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试点方案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明。我们认为长期来看,需要一个更加全面的财政解决方案来调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收支划分问题,牵涉到更广的财政体制改革。(本文来源:中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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