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的总干事年薪: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1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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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08-26
【编者按:被全国总工会称为“江苏实践”的江苏工资协商工作如何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如何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继续争当全国排头兵?8月9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资协商这一重中之重的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重点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广忠主持会议并提出贯彻意见。省总副主席杨星云就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具体部署。会议表彰了50位江苏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优秀指导员和80位优秀谈判员。无锡市总工会、连云港市总工会、泰州市海陵区总工会、昆山市总工会以及南京华洋电气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范幸福,在会上交流了集体和个人经验,省三方机制成员单位也派员参加了会议。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摘录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讲话摘要:
一、进一步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优势。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总工会的重点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为原则,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不断创新制度、拓展功能、提升效应,努力增强“四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计划”,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和服务职工中的积极作用,为继续保持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发挥积极作用。在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创新思路,创新实践,施展新作为,增创新优势。
第一,努力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服务优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不断发挥其重要作用。首先,要突出促进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构成的主体,提高工资性收入是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点和关键。各级工会要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政策机遇,加强宏观参与,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载体,积极提请党政进一步发挥主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通过广泛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健全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提供重要的机制保障。其次,要突出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和关键是突出维护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经济权益。实践中,劳动关系矛盾多数因工资问题而发生,多数也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而化解。各级工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抓实工资集体协商具体载体,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促进职工工资利益的诉求表达更合理、更理性,工资利益矛盾的化解更柔性、更快捷,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努力拓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功能优势。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之初,有人理解为就是“涨工资”。从而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思想上有顾虑、行动上不积极、协商中不合作。随着实践的发展,这些片面认识正在得到逐步纠正。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努力拓展工资集体协商功能,最大化、最优化地发挥其综合效应,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认同。一是进一步增强对话功能。要确立和秉承“话语权”比加薪更重要的理念,突出代表和维护职工在企业工资分配中“谈的权利”、“谈的机会”和“谈的过程”,使劳资双方的平等对话,成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畅通渠道;二是进一步增强调整功能。职工工资水平可以提高,也可以降低,但前提是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经过协商谈判。鉴于目前职工工资水平整体不高的客观实际,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调整功能,主要是促进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稳定增长机制,使职工更好地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三是进一步增强激励功能。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激励职工先做大“蛋糕”再切分“蛋糕”、先提高劳动生产率再改善工资利益、先“强”本领再“增”工资;激励企业经营者以尊重职工赢得职工尊重、以善待职工赢得职工忠诚企业。从而真正形成劳资双方合作发展、和谐共赢的良性循环。
第三,努力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机制优势。一是完善党政主导的推进机制。坚持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党政全局工作,实现统筹部署;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实现工作目标分解;纳入地方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现分工负责落实;二是完善要约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主观能动作用,实施定期要约、集中要约、动态要约、专项要约有机结合,进一步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彰显特色。三是完善建制体系。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以建制形式的灵活性和适用性,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运行轨道;四是完善内容体系。坚持以协商内容的针对性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确定劳动工资标准、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探索协商劳动要素工资;五是完善监督体系。加强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监督、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监督,以及对工会组织、职工协商代表的履职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第四,努力打造工资集体协商的人才优势。实践表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发展了和谐劳动关系,还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工资集体协商的“行家里手”。省总工会这次首批表彰一批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优秀指导员、优秀谈判员,就是要确立一个鲜明导向:不仅要干事业,而且要出人才。要通过加大培训、评先和激励力度,在全省工会系统培育和锻炼出更多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能手”、“指导专家”、“培训老师”和“研究学者”,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人才优势和素质能力支撑。
二、进一步抓实载体,不断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创新发展,必须采取新举措、抓实新载体。为此,各级工会要集中力量,深入实施“八项计划”,努力使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深入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江苏已进入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新阶段。职工是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力军,是发展创新型企业的主人翁。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指导企业突出重点地协商确定薪酬制度,增强企业薪酬制度的引导性和激励性,引导职工立足企业成长成才,提升综合素质、能力本领和敬业精神,激励职工立足岗位革新技术、改进工艺和发明创造,保障职工的创新性劳动获得合理报酬、提高收入水平,从而激发出更大的创新创造热情。
第二,深入实施“协商薪酬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计划”。“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贯彻这一要求,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工作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围绕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多想办法、多拿主意、多出成果。在此基础上,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把握协商主动权,激发企业行政增强协商的合作性,使职工劳动报酬的增长建立在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第三,深入实施“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引导计划”。职工群众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关注和广泛参与,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内在动力。工会组织既要重视行使好维护职能,认真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又要重视履行好教育职能,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职工主动关注、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以理性的方式表达合理的工资利益诉求,正确、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利,自觉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健康发展。
第四,深入实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拓展计划”。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积极调整和规范具有共性特点的工资利益关系、扩大建制覆盖面、增强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要突出加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地方工会要积极支持产业工会发挥独特作用,产业工会要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向辅助产业扩大,由制造业向商贸流通业拓展,由工业、服务业向现代农业产业延伸;注重突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协商确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工资指导线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本行业的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协商确定本行业主要工种的劳动定额与计件工价等,整体性地维护全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助推行业做强做优。
第五,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管理加强计划”。做实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管理工作。在市、县工会层面,分级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数据库,实行建制单位实名制管理,动态性地掌握建制进展情况、职工工资权益保障情况等;在基层、企业层面,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的每一个环节做实,并留下翔实的原始记录,形成比较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档案资料。
第六,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核计划”。工资集体合同报送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登记,是重要法定程序。工会组织要发挥具体推动作用,在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后,主动督促企业行政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和登记备案。依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上级工会预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制度,把上级工会的指导、服务贯穿于基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全过程之中,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性和工资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深入实施“专家指导组三年聘用计划”。为加强对基层的服务,增强指导力量,提高指导水平,省总工会决定在省、市总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并实施三年聘用计划。对此,全国总工会给予充分肯定并进行推广。省、市工会要按照聘任条件从严把关,认真聘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研究、善谋划、能指导、事业心强的同志来担当。要按照履职要求从严管理,健全聘任、培训、管理、考核等制度,努力把这支专业队伍建设好、作用发挥好。
第八,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培训计划”。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能力是支撑,素质是保证。各级工会要重视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培训工作,以培训强素质、提能力。省市县三级工会每年联动实施“百场万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培训计划”。其中,省总工会每年培训工资集体协商师资人员不少于600人,各市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400人。要排出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和考核要求,列支专项经费给予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集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坚持全会动员,齐抓共推。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工会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但牵住了工资集体协商这个“牛鼻子”,就能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得以落实,使工会的维权工作效果得以彰显,使工会的实际地位得以提高,使工会的社会影响得以扩大。各级工会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谋划到位、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检查到位。工会领导班子和常委会要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定期研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措施。市、县总工会的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创新新举措,创造新业绩,努力推动我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求真、务实、高效。
第二,切实落实责任。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中,确定了“全省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的目标。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制订本地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认真做好目标任务分解,排出序时进度,明确落实要求和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推动建制工作稳步发展。
第三,切实形成合力。在工会内部,职能部门与产业工会之间要加强彼此协同,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推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生活保障、建功立业等机制优势,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联动实施、功能互补、作用叠加。在工会外部,要善于借助党工共建、三方机制、厂务公开等组织平台,扩大社会共识,集聚社会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讲话摘要:
一、进一步树立信心,确立争先追求,在新起点上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早在1999年初,省总工会就提出了“以开展工资专项协商为突破口、深化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工作思路,由此确立了江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国的率先地位。10多年来,经过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共同努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每年以1万多家的速度递增。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达229498家,共覆盖职工数1152万人。建制企业数连续多年始终位居全国首位。多年探索、多年创新,我们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江苏特点的基本经验。主要是:坚持党政主导推进,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富民工程”统筹实施;坚持“双维护”目标取向,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内生机制加强建设;坚持工会主动推进,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履行维护职能的基本手段积极运用;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坚持倡导先进理念,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企业与职工利益、事业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机制健全完善。这些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总工会的多次充分肯定,被全国总工会称之为“江苏实践”。由此也确立了江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始终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总结成绩,有利于树立信心;分析特点,有利于把握规律;展望未来,有利于激发热情。当前,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们正面临着新的重大机遇,站到了新的发展起点上。如何继续“争工资集体协商全国之优”,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围绕中心、助推发展、服务职工,是摆在全省各级工会面前的重大课题。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把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加以落实,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加以推进,作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载体加以健全,作为满足职工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加以实施,作为彰显工会组织生机活力的必然选择加以完善,不断开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创新实践,提高建制质量,在奋力开拓中发展工资集体协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按照张艳主席提出的努力增强“四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计划”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创新实践,进一步提升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突破工作难点,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面。今年6月28日,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职工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全省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围绕落实这一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提请党政进行工作目标分解,排出序时进度,明确推进责任,实施动态考核,推动落到实处。当前,要进一步坚持突破建制难点扩大建制覆盖面。一是在建制范围上,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非公企业向国有企业拓展,由规模企业向中小企业延伸,由工业企业向商贸流通企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辐射。二是在建制对象上,重点推进国有及控股企业、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是在建制类型上,继续推动单个企业建制、扩大区域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四是在建制难点上,对未建制企业,通过由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下发特别提示函,或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行政建议书等形式进行督促和推动。
(二)把握关键内容,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针对性。努力把握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形成协商内容体系,实现宽视野、多渠道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一是围绕发展创新型经济,重点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以科学合理、富有激励性的企业薪酬制度,激发职工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引导职工自觉投身创新型企业建设,保障职工获得创新性的劳动要素收入;二是围绕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为重点,协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围绕完善企业劳动工资标准形成机制,协商确定企业、行业或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计件工价标准,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以科学合理的劳动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权益;四是围绕推动企业工资分配的实践创新,坚持凡是与工资分配有关的事项,只要职工有合理的诉求表达,都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范畴,积极加大劳动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协商力度,以推动企业全面加强薪酬管理保障职工工资权益。
(三)推动全面覆约,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将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果惠及职工,全面履约是关键。要进一步推广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报地方总工会预审、加强工资集体合同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登记工作,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性和工资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积极指导区域、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督促行政方就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一次,每年向职代会全面报告一次。行政方因故未能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并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各级工会组织要提请党政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将依法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基本准入条件,作为评比表彰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指导服务,不断改善工资集体协商运行质态。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质量,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专业服务是重点。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从今年起,由省、市、县工会用三年时间,联动实施“百场万名职工协商代表培训计划”,努力送教到企业、培训到职工协商代表,不断提高职工协商代表的业务素质和谈判能力。三个层次每年培训人数分别不少于600、400和300人次。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流程建设。着力细化“要约、协商、审议、签字、送审、公布”等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编制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体合同流程图谱,提供给基层企业借鉴运用,促进程序到位、运行规范。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综合衡量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职工工资权益的保障与改善情况、职企双方综合满意度等,制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通过考核标准的指引,促进基层、企业推进有措施、实施有细则、落实有责任、运行有成效。
(五)创新基层实践,不断彰显工资集体协商发展性。
进一步积极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中,既要坚持定期要约、集中要约,也要坚持灵活、适时开展动态要约、即时要约、专项要约,用好、用活“协商要约权”;二是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中,既要注重单个企业建制,也要加大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用好、用活“上代下机制”;三是在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方面,既要协商共性的分配制度、劳动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等,也要兼顾职工内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少数职工有差别化的工资利益,用好、用活“话语代表权”;四是在工资集体协商运行方面,既要每年定期开展协商,也可以在全年中就落实或调整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多次协商,用好、用活“协商的调整功能”;五是在加强分类指导中,既要注重格式工资集体合同的普遍适用性,也要提供“菜单式协商”、“精细化协商”的参考文本,用好、用活“文本的示范性”;六是在工资集体协商功能方面,既要坚持“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也可以探索“区域协商行业化(由区域协商主体分行业进行协商)、行业协商二元化(行业协商与企业协商1+1)、企业协商复合化(定期协商与动态协商相结合、共性内容与个性内容相兼顾)”,用好、用活“协商的拓展性”。
三、进一步借势借力,集聚工作合力,在齐抓共管中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点工作。必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
(一)向法律借“威”,坚持依法推进。随着《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今年6月1日的正式实施,既为无锡市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更有规范性、更具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也为全省各地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精神指引和法律规范参照。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运用劳动法律法规指导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坚持依法推进、依法规范、依法制约,不断强化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工资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二)向党政借“势”,坚持党政主导推进。紧紧抓住党委、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机遇,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载体,实现在全局部署中有位置、目标考核中有指标、责任分解中有要求,巩固和创新“党委领导重在统筹谋划、政府主导重在落实责任”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三)向政策借“力”,坚持政策调节推进。随着“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平等协商确定”被明确为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被明确为企业工资分配的目标取向等等,这一系列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障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的“话语权”、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资政策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导向作用和调节功能,促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向职工借“为”,坚持依靠职工推进。职工群众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主体、受益主体和评价主体。工会组织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主动代表职工群众发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主动表达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主动维护职工群众的工资权益,广泛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使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全过程参与,进一步成为深化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之源和力量支撑。
(五)向社会借“识”,坚持凝聚共识推进。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了解、认同与支持,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实实在在起作用的一种外在推动力,而且这种推动力对企业行政方的影响更直接、更深远。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密集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影响,形成广泛认同、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向实践借“道”,坚持创新实践推进。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在基层,创新在实践。各级工会组织既要加强自身的实践探索,注意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也要“睁眼看世界”,关注其他地方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在学习中思考,在比较中借鉴,在实践中运用,取他人之长,扬自身优势,不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时俱进、深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