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兽之夜1992 百度云:新媒体应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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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8日 09:46:49  来源: 新华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宛 婧
昨晚,一条有关“金庸去世”的消息在各大微博、校内网等多个网络互动平台疯传。但是,该消息很快就被多方证实是假消息。金大侠安好让人松了一口气,可是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诚信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微博是一种顺应现代传播规律的新媒体平台,虽然出现时间很短,却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在微博上,人们可以公开表达观点、发布信息,微博不仅成为公共舆论的“发声地”更成为新闻事件的“发生地”。传统媒体也越来越喜欢从微博上寻找新闻素材,上海“11.15火灾”当天,许多报纸、广播、电视都直接大量引用新浪微博上网友发布的现场目击报道,体现出微博强大的媒体功能。但是,随着微博的发展,类似“金庸去世”这样的谣言也越来越多。
任何媒体都应将信息真实作为基本要求,否则媒体不仅起不到建设作用,还会起反作用。微博让人们随时随地发布新鲜事儿并对新闻事件进行评论,可是有记者、编辑的把关,一些难辨真伪的事情很容易得到传播。同时,微博140字的字数限制也使片面摘取事实成为一种常态,同样令人担忧。
最先报道金庸去世假消息的是某周刊微博,其后众多微博开始辟谣,这显示出微博具有一定的自我纠错能力。但是,并不是所有谣言都能够被纠正,大量的谣言仍在微博上流传。
那么,该如何解决新媒体的诚信问题呢?网民虽然有一定辨别能力,但网民毕竟不是侦探。新媒体要树立公信力,一要靠信息发布人自律,二要靠媒体自身承担社会责任,三要靠社会监督和相关机构监督,只有多方努力,谣言在新媒体的传播空间才会逐渐减小。
一年来,微博对社会的渗透程度惊人,从草根到名人,从媒体到企业都纷纷上微博发布信息,每个主体都在行使着媒体的权利,当然也应该承担媒体的义务,都应该为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对社会负责。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同样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我们在行驶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不能传谣、不能侵犯他人权利,这是一个不该突破的底线。只有新媒体将诚信看得比生命还重,新媒体才能有公信力,才能健康发展,希望金大侠的虚惊一场能为所有新媒体的参与者敲响警钟。
金庸“被去世”谁对微博负责
微博不但走进了当下众多网民的生活,也走上了很多传统纸质媒体。微博带给了我们很多方便,让我们迅速地知晓一些通过传统途径很难知晓的信息,也能很快地把自己的想法用最快的速度传递给别人,微博直播甚至开启了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但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微博的双刃剑特性:当微博出现谣言、恶意攻击时,我们该如何面对呢?微博的运营商又该如何应对呢?
金庸“被去世”我们别当看客
在互联网时代,传播载体的发达和多元,使人人都拥有了自媒体,想发布一则消息轻而易举,而微博这种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便捷平台,更为信息“病毒”式集散插上了给力的翅膀,这也正是“金庸被去世”能够快速传播的一大原因。不过,在自媒体时代,特别是微博的发达,也为扑灭谣言带来了便捷。
“金庸去世谣言”不能不了了之
有人在微博发布这条消息,是故意和金庸先生开个玩笑,还是唯恐天下不乱——以金庸先生为“靶子”进行恶意炒作?抑或存心跟金庸先生过不去,给他添堵?不管出于哪种原因,都是不可原谅的。
迅速破产的“金庸去世”谣言是所有公共管理者的必读案例
微博形成了一个容量巨大甚至无上限的公共话语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以共同的地位和身份发布言论。在这个空间里,不可否认的是首先产生的会是大量的谣言。影响力小的谣言或许无人证伪,但也因为传播力太差而形不成危害。类似“金庸去世”这等重量级的谣言,在一个公共话语空间里,传播力是不可能差的。这也就在某些人心目中形成了“网络是谣言温床”的看法。
金庸屡屡“被去世” 道德常常被忘却
金庸先生的两次“被去世”都是在微博中获得更广泛的传播。微博,我们曾试图凭借其接近不加伪饰的真相,当然,事实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某些心愿。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借用微博以及其他网络工具来实现自己炒作的目的,于是,它变得更加真假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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