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盛购物中心:十佳仲裁员之三: 恪尽职守 勤政为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8:34:44
   恪尽职守  勤政为民
                 ——李建军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李建军,男,197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2003年从法院调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他从“讲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觉性;勤思考,爱岗敬业,努力增强责任心;比服务,清廉公正,努力树立优良作风”入手,不断学习,重于务实。通过参加省厅组织举办的各项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学习,在工作中注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理论学习和相关知识的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2003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以来,每年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因为工作突出,2006年被省厅评为全省优秀仲裁员,参加工作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连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还带领全科荣获2008—2010年全省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一、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秉公办案
  他热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任务不断扩大,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工作中,他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开拓进取,坚韧不拔,勇挑重担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工作当中,运用熟练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热心为人民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对于咨询人员,无论是来访、电话咨询,都会耐心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一方面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所提问题的宣传解释,坚持原则、把握尺度,同时注意方式方法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一些缠访户,以心换心,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沟通工作。无论是否与仲裁有关,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专业回答,并且解答到当事人满意为止,同时为当事人讲解仲裁的优点、形式以及程序等,让更多的人了解仲裁,选择仲裁。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首先,大力贯彻“调解为主”的办案思想,构建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开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其次,开通劳动人事争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上班时间集中精力调解、开庭,休息时间加班熟悉案情和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案件能在45天法定时限内结案,使申诉人很快得到了补偿,被诉人也及时解决了问题,实现了仲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另外,还对一些虽然是个别群众反映,但可能引发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坚持做到未雨绸缪、见微知著,立足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广大职工群众从一件件事情中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是他在办案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他认为劳动仲裁如果一裁了之,终究伤及一方。加大案前调节力度,把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让双方都满意才是最终目的。近几年,在众多争议案件中,工伤案件始终居高不下,而工伤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也是最让人心痛的人群。一面是躺在病床上的当事人,加之债台高筑的家境,一面是劳动关系中强势的用人单位。每当发生伤害事故后,单位往往找出各种理由搪塞劳动者,不给支付医药费。比如,李某工作2天就发生了工伤,因单位不支付其工伤待遇申请仲裁。他认为此案有调解余地,便积极建议双方履行调解程序,尽量不要对簿公堂。但调解及其艰难,李某认为是由于工伤导致残疾,单位应该多给些钱;而单位认为李某刚工作2天就出事了,出于人道,已经给付治疗费了,不想再拿钱,故双方因赔偿数额争执不下。他不断变换方式继续与双方协调,帮助企业分析成败厉害,反复劝导。经过十多天的不懈努力,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像这种通过案前调解成功化解争议的案件,他每年都要办很多起,并且赢得了不少好评。
  二、身正心正,清廉为公
  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他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廉洁从政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六不准”和“十禁止”的规定,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修养,锤炼高尚品质和坚强意志,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保持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构筑牢固的抵制各种不良作风影响的思想堡垒。在工作和生活中,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按照党章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动,不断改造、剖析、完善自己,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另外,一个干部能否清正廉洁,关键还是靠自己,也就是要“自己管得住自己”。他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时刻保持清醒,不图一己之利,不求一己之私,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为了和谐劳动关系,在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时,他利用学习、下基层企业调查取证、调研等各种机会,向外地、本地的法律工作者虚心学习,与他们互助探讨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提高办案能力。向企业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他注重业务知识学习,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实践的深入,对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学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十分重视对新政策、新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学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适时掌握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近些年来,通过努力,制止了几起群体上访事件。而且在他主持处理的两千多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以注重调解处理为目标,在多次调解失败以后才做出裁决。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很好地解决,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在裁决的案件中,有98%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是满意的。说明了他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是公正的,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也说明了他的办案水平在不断提高,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和办案作风。另外,他十分注重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的宣传,两年来在省市各类报刊、电视、电台上发表多篇文章,引起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广泛关注,受到了剖析一案,普及一片的良好效果。近年来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信多达七十余件。
  在将近十年的仲裁生涯中,他克服了方方面面干预和压力,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