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龙皇家酒店:十佳仲裁员之一: 铁肩担正义 执法为人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6:16:44
 铁肩担正义  执法为人民
——王飞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王飞,男,1977年1月出生,2003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任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副科长。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非常热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好评。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鹤壁市杰出青年卫士”、“鹤壁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所在科室于2009年和2011年被评为“青少年维权岗”。
    注重学习,自觉提升业务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自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9年来,他就始终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工具法”烂熟于心,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也十分熟悉,讲起来头头是道,许多认识他的律师和法官都对他赞不绝口,称他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法律知识的专家。并结合实际撰写了《劳动争议现状及应对思考》、《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设》、《妥善解决总经理投诉拖欠工资工作案例》、《关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的调研报告》等文章,做到了学以致用。
    秉公执法,刚正不阿
    “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由于科室人员少,工作量大,他承担了我市大量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过程精益求精,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他经常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反复查阅资料,不放过每一个疑点。在他审理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尤其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他们的工作环境差,风险性大,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建筑工地开发商、发包方和施工方之间往往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农民工大都缺乏法律常识,不懂得收集证据及主张权利,受工伤后往往什么证据也提供不了,使得仲裁审理相当困难。遇到这种情况,他总是想方设法为农民工争取权益,每一个案件他都多次与工程发包方和施工方沟通协调,以法服人,以情感人。正是他的这种认真细致劲儿,和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精神,为一个个急需帮助的农民工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同时,他还注重立足调解,促成争议双方互信互谅,努力构建劳资和谐共赢的局面。在他主持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很好地解决,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2011年8月,我市某建筑企业的一位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被申请人迟迟不予支付医疗费和相关工伤待遇,使申请人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经他一次次的耐心调解,企业老板最终一次性支付了6万多元工伤费用,使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9年来,经他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数均以协调解决,且件件是“铁案”。
    锐意进取,创新实践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许多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及待遇落实问题,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问题、要求解决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逐年增多,已成为我市的热点问题。为此,他结合工作实际和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探索推行了“三调、二办、一加”的工作方法,“三调”即“庭前先调解、当庭重调解、庭后再调解”,使得经他审理的案件,多数以调解的形式结案;“两办”即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工作方法,开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帮助困难职工正确书写申诉书,主动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使其帮助职工收集相关证据,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一加”即在上班时间集中精力调解、开庭,休息时间加班熟悉案情和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案件能在法定时限内结案。从而,提高了案件办理进度,办案效率不断提高,公正、高效的案件处理结果获得了劳资双方的一致好评。几年来,他多次参与解决了我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00余起,涉及职工1800余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80余万元,全面提升了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