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好玩的地方:十佳仲裁委之二:(开封仲裁委)实施阳光仲裁 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33:22

实施阳光仲裁  构建和谐社会
——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确指导下,以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以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提高调解仲裁效率为抓手,以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细则》,有力地加强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开封市市直及所辖五县五区已全部整合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仲裁委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目标前移重预防、多级调解慎裁决的仲裁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建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全市共处理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290件,其中调解1770件、裁决1426案,下达决定书94件,法定时效期内结案率100%,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做法
    (一)措施得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起步早效果好
     2007年初根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厅的要求,开封市作为仲裁院实化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市仲裁委以此为契机,精心谋划、积极争取,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努力,于2007年3月30日,开封市劳动仲裁院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规格为副县级全供事业单位。2010年劳动人事合并后,及时成立了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继刚担任仲裁委主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行科院合署办公,内设机构为一个综合室,三个仲裁庭(即人事仲裁庭、劳动关系庭、社会福利庭)。现有工作人员16名,办公面积500平方米,配备办公电脑9台。各县区仲裁机构至少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仲裁庭,全市仲裁庭建设规范,案卷整理有序,工作制度健全,办公设施齐全,为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对仲裁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1、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
     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用人单位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深层次的劳动关系问题显性化,使得劳动人事争议复杂化。针对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仲裁委努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一是落实仲裁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错案问责力度。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的重大错案的仲裁员停止办案资格,对因仲裁案件引起的上访,由仲裁员接访,并做好相关的稳定工作,严格按照劳动仲裁程序和结案时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加强对仲裁办案人员的管理,开展业务竞赛和双十佳评选活动,将仲裁员的办案数量、质量、社会评价等情况作为参数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广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市仲裁委要求各级仲裁办案机构加强业务学习。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利用周一、周五集中学习时间,坐在一起,每周由一位仲裁员提出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在讨论中提高大家的业务水平。通过不定时召开仲裁案件研讨座谈会,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交流,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办案技巧和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作为劳动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基层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加强仲裁作风建设,是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市仲裁委指导各级仲裁办案机构深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优质服务窗口达标活动和文明用语活动。教育引导大家在仲裁活动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这样不仅有效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决,也提高了劳动仲裁部门的外在形象。去年有6个仲裁办案机构被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四是市仲裁委利用各种机会让仲裁员参加学习和培训。今年我市派20名仲裁员分别到大连、三门峡参加培训。通过学习拓展了视野,增强了专业水准,提高了办案水平。
    2、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仲裁活动的监督。
    为使仲裁工作公正、公平、规范,仲裁委对全市仲裁案件办理进行了规范,从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决、送达以及案卷的归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纪律,研究制定了会审协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12个规章制度,为及时、公正、公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3、注重调解,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我市仲裁委深刻理解仲裁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一项原则,也是一种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的机制。仲裁案件以调解的形式予以解决,成本较低、方式灵活,可以有效的化解劳动争议双方的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双方尤其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此,我市仲裁委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了的纠纷案件首要程序和主要手段。
    4、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
    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各级仲裁委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集思广益想办法,群策群力解难题,强化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有效地保证了仲裁案件公平、公正。
三年来,全市仲裁委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290件,其中下达裁决书1426案,调解书1770案,下达决定书194件,法定时效期内结案率98%以上。在仲裁工作中,我市仲裁委坚持指导各级仲裁办案机构用仲裁四阶段调解法办理案件,以调解促和谐。“四阶段调解”即:一是立案前的“提示式”调解。二是开庭前的“引导式”调解。三是开庭时的“冷却式”调解。四是休庭合议至下达裁决前的“加压式”调解环节。在各阶段调解过程中,仲裁委要求仲裁员加大政策法规的教育力度,引导当事人正视现实,积极创造化解争议、调解结案的机会。三年来,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1770案,调解化解矛盾是办案数量的53%。
    (三)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我市仲裁委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面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2010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细则》,加强和完善了劳动人事调解制度。今年以来,我市仲裁委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示范点的作用,实行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体系,形成了企事业单位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街道乡镇和社区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全方位的调解组织网络,筑起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防线”。迄今为止,我市按照示范单位标准,已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76个,做到了有组织、有制度、有软硬件办公设施、有调解人员、有档案柜、有组织制度。在我市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将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四)宣传造势,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题宣传活动
    我市仲裁委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媒体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介绍我市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推进情况、受理范围等,公布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3886916,吸引群众关注度,形成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电视字幕、拉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顺河区还制作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名片,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市劳动仲裁院和仲裁科的同志一起到各区和企业密集区宣传6场,采取边宣传边处理的方式式现场答疑解难。各县区分别在企业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活动期间,全市受理群众咨询96000余人次,散发法制宣传单200000多份,大大提高了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