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世界是成语吗:完善宗教事务工作机制 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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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宗教事务工作机制 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发布日期:2012-02-14  ]

韦应学 

  宗教事务是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必然要求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充分认识宗教事务工作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首先,充分认识到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党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其次,充分认识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够为构建宗教和谐提供政策性、制度性安排,也为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建设社会探索和寻求更为广阔的空间,为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注重调动宗教界积极因素,增添社会管理活力

  注重发挥宗教在社会事务中的心里疏导、道德教化、稳定秩序、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动力的功能作用。宗教教义中包含了丰富的道德内容,长期以来成为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宗教通过宣讲教义、举行仪式等活动,可以加强信众对现行秩序的认同,舒缓精神危机。宗教倡导勤奋、克己、忠于职业、扶贫救助的伦理精神,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些因素构成了宗教在现代社会生生不息的根源,也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更加注重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践行这些宗教正信,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消极影响,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经济文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上来。

  注重帮助各宗教推进如“佛学”、“道学”、“经学”、“神学”的思想建设。通过加强宗教界的思想建设,使民族和谐、阶层和谐、群际和谐、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等和谐理念真正成为各宗教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观,使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内化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深化“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创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教界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激发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遵纪守法、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使“维护团结、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积极奉献”成为宗教界的自觉追求。

  完善宗教事务工作机制,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建立健全诉求应对机制。当前,我国正处于利益多元的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难免,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民众心理必然积淀着压力。这就需要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起政府宗教事务工作部门与宗教界良性互动的平台,倾听宗教界的呼声,尊重他们的意愿,妥善处理和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化解其内部存在的矛盾和纠纷。特别是涉及有关移民、拆迁、土地征用、宗教房产等较为敏感的矛盾纠纷,宗教事务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把政策讲透彻,把思想工作做细,把具体工作做实,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稳定。

  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预警和处置机制。对于宗教领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各级宗教事务工作部门要有预见,深入宗教领域内部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早研判,超前预警,加强防范,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预案,增强处理问题的主动性。对已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准确定性,果断处置,防止扩大和转化升级。对于已经出现的宗教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既要着眼于平息当前事态,又要着眼于长治久安,善于从大局出发,彻底解决问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厉打击少数蓄意挑拨矛盾、破坏社会稳定、谋取个人私利的违法犯罪分子。对于受裹胁和蒙蔽的一般群众,要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同时,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可能影响宗教关系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不给谣言留有惑众的时间和空间。对于已经解决的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和事件,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原因,得出正确结论。

  建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评价机制。宗教事务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又是一种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特殊社会事务。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一个涉及贯彻政策和依法行政,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涉及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开展对敌斗争,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系统工程。宗教事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又有行政性,同时也必然有“规范性”。要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宗教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现阶段,在贵州的宗教事务工作中,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懂管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以致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显得更加迫切。因而,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既要注重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在适用政策疏导的同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和处理宗教领域中的问题和矛盾;又要注意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促进宗教领域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规范宗教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确保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就要求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建立起一套对宗教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引导、激励、监督的评价机制,全面、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宗教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以预防和纠正宗教事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系贵州省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编辑:剧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