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索隆的三把刀:农村小额工程已成腐败盛宴 内鬼变行受贿领路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7:44:05

    修路架桥、兴修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等“小额工程”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比比皆是。

2月1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结合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发出提醒——农村“小额工程”不能成饕餮盛宴

    权威声音

    2月1日,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份题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同时,该文件强调,切实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小额工程”多指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如村内的修路、挖沟、打桩、通电、改水、建文化活动室等。虽然工程项目小,却属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项目中的配套工程,资金大都来自财政或发改委的直接拨款。“小额工程”项目的实施,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但其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也不容忽视。

  今年春节过后,记者在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采访时,看到了一份关于“小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至2011年,该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其中贪污案4件4人、受贿案8件12人,发生在改水工程、道路建设、输电线路铺设工程等农村“小额工程”领域的就有13人。农村“小额工程”已然成为腐败者的“盛宴”。

  工程承包给施工“游击队”

  据平谷区检察院调查,平谷区新农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众多,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的107个村。而这些众多的工程大多由村委会组织施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各村没有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管理较为松散。另外,由于工程资金数额较少,在施工过程中,各村为节省资金,一般都不聘请专业人员规划设计,也没有专门的审计、会计人员。

  于是,各路施工“游击队”闻风而动,施展各种手段,利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捞取好处。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施工“游击队”中,有些具备一定的施工资质,而有些只是名义上挂靠工程公司,根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这些施工“游击队”大多来自外地,流动性比较强,为了承揽到工程,他们一次次行贿。他们通常的操作手法是,先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行贿,设法拿到工程施工权,然后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赚取非法利润。

  李某来自山东省农村,他带领的施工队全由农民组成,队中只有少数懂些业务的技术工人。他们常年活动在京郊农村,寻找小额工程施工机会。2008年6月23日,李某为了取得平谷区某村改水工程施工权,向该村村主任刘某行贿5万元。同年6月25日,该村举行招标会,决定由村民代表确定标底。这让刘某感到很意外,他意识到自己已无法左右招标结果,只好公开了有投标人送给他5万元一事。自然,李某没有中标。招标会后,刘某将5万元退给了李某。2009年6月,李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村“小额工程”按照是否招投标分为三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资金来源性质或资金量小等原因,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招投标,但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意见,认为要进行招投标的。

  “由于村委会缺乏招投标的实际经验,招投标工作极为不规范,从而出现了村两委班子规避村务公开制度规定、进行明招标暗定标的现象。他们或者不发布工程信息,或者暗中指定承包商,将公开公正的招投标作为遮羞布,来掩盖他们自己贪污受贿的行径。”平谷区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说。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为了节省成本,一些村委会简化了评标的严格程序,不仅请的评委人数少,而且工程类技术人员更少,导致评标专业化水平低,客观上为村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控制招投标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