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哪里有大熊猫:关于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一些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16:44

要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就必须坚决地实施地方自治制度,各自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职责。同时,坚决地减少行政层次(地方政区以设两级为宜),才能保证政令的畅通,防止扯皮,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现行的省级行政区(京、津、沪是例外)辖区范围太大,既不利于行政管理,又容易造成地方势力的过大(尾大不掉)对国家的统一形成一种潜在的威胁。缩省扩县,把现行的省级行政区扩大至50或60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即便如此,许多省份的辖区还是偏大。所以“虚省设州”把现行的地级行政区划升格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广域地方自治体,京、津、沪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设置保留)并将其统一称之为“州”,同时,把省改为完全从属于中央的中央行政派出机构。应该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州作为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区是一个以地域管理为主的广域地方自治体。而其治下的二级地方行政区应该是一种以社区管理为主的地方社区自治。因此,在国家的有关地方自治法律的制定与地方政区的设置上最好以此为标准和依据。

按照上面这种思路,现行的省(直辖市除外)和县(县级市、区除外)这两级行政区的地位应该减弱。再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区是不合适的。但完全撒消,一者涉及到人员安置的困难,二者由于中央管辖下地方一级政区和各州治下的地方二级政区的增多,给中央与州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保留其设置,逐步精减其机构、并将其分别作为从属于中央与州的地方行政派出机构。处理中央与州交办的事宜和协调其辖区内地方自治体的工作,这样既可为中央和州分担一部分管理责任,同时,也降低了改革成本,提高了改革的可操作性。

中小城市是一些社区功能齐全的居民聚居点,将它们(包括其周边郊区的自然村镇)称之为“市”作为一个标准的二级地方政区(社区自治体)是再合适不过了。

大城市大多是所在“州”的州治所在地,并且往往是本地区、甚至于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其辖区范围广,治内往往形成了许多功能齐全的社区(其规模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所以,把一个大城市作为社区自治体(二级地方政区)来看显然是很不合适的。其治下的具有社区功能齐全的区域倒是可以作为一个理想的社区自治体,我们称之为“区”。

但区毕竟只是大城市的一部分。区与区之间的协调、统筹整所城市的建设与规划等功能需要一个机构来完成。从减少行政区划层次、节约行政成本的角度、以及该所城市在其所在州的地位等角度看,这种角色理应由“州”来担当。为了与普通的州有所区别,建议把这种“州”称之为“都”(中央直辖既原来的直辖市)或“府”(省辖)。

     二级地方政区(地方社区自治体)的设置条件应该以是否具备完全整的社区功能为标准。以这个标准来看,自然村因其规模太小,社区功能不齐全,所以,作为社区自治体的条件显然是不够的,自然镇的规模大些,社区功能已相对齐全,作不作为一个二级政区(即地方社区自治体),可以由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来决定。对于处于城市郊区的自然村镇,应该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划归城市管辖。而远离城市的广大乡村地方的自然村镇则应该以乡镇的模式进行组合。即以自然镇(包括其镇郊的自然村)为基础设置“镇”、以若干个自然村的联合为基础设置“乡”作为广大乡村地区的“州”之下的二级地方政区(地方社区自治体)。由于乡、镇的规模相对较小,还有一些社区功能不齐备。所以,作为一种补充,县除了作为州之派出机构之外,还可以以县为单位方其治内的乡镇联合起来设置一些机构,来完成和处理乡镇所欠缺的一些社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