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战舰中文字幕下载:兰空高炮十四师战友(云浮籍)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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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空高炮十四师战友(云浮籍)联谊会章程

 

为进一步加深战友之间的感情,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增强凝聚力。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注重交流感情的指导思想和共创美好生活的宗旨;坚持个人自愿加入和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决定成立战友联谊会。特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条 联谊会名称:兰空高炮十四师战友(云浮籍)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会员范围:凡于19783月从云浮入伍,并前往甘肃省兰州空军高炮十四师服役的战友(含同火车到兰空部队后调往其他部队服役的战友),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履行联谊会的义务、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享受联谊会的一切待遇。

第三条 本会宗旨:继续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致力于加强战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团结互助。

第四条 联谊会的活动范围:1、每年正月初五和建军节(或建军节前周末)必须组织全体战友集中举办联谊活动各一次。2、每逢战友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时,理事会应以联谊会的名义向战友发出通知,无特殊情况战友均应响应。同时通报情况,视事件的情况,并以联谊会的名义给予帮助和慰问。

第五条 本会的口号:无民无官、无贫无富、会员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 联谊会性质:本会是非营利的群众自发组织;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办事机构为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为: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各团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两名(兼财务)。(除选举的理事会成员外,本会可根据会员捐助联谊会资金的多少排名情况,增设4位名誉会长)

(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常务理事两名(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应是理事会成员),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主要负责会议的召集,工作安排,信息收集和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坚持会长负责制。常务理事协助会长搞好理事会的全部工作。

会长职责

(一)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联谊会全面工作。

(二)会长应遵循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团结互助的原则,为会员着想,引导会员致富,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会长应带领理事会成员,组织实施联谊会宗旨,做好协调、指导和管理服务。

(四)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并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决定和落实理事会各项职责。

(五)会长应加强对理事会财务管理,审核各项资金收入和使用。

(六)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联谊会时,可委托副会长主持工作。

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主持联谊会工作。

(二)受会长委托履行会长职责。

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负责联谊会各项日常事务,主持召开日常会议,协调好各方关系,落实联谊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掌握会员基本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切实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负责起草联谊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拟定联谊会内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联谊会大事记的撰写工作。

(五)协助会长搞好联谊会各项活动。

(六)审批联谊会日常财务开支。

常务理事职责

(一)协助会长搞好理事会的全部工作。

(二)具体负责联谊会会计和出纳工作,做好联谊会资金管理与使用。

(三)完成会长和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

(一)在云浮市区居住,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热心并致力于战友联谊会工作,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赞助或筹措一定数额者。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参加和退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并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及聚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向本会提出举办聚会的要求。

(五)有向联谊会提出其它合理的要求或建议。

(六)有对会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团结互助,维护本会的整体利益,为本会献策献力。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有向本会反映会员个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事宜的义务,并尽力为战友救急解难。

(五)遵守本会制定的合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会费筹集。

(一)每名会员每年至少交纳会费200元,多者不限(但理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二)本会鼓励有经济能力、富有爱心的会员进行资助,支持联谊会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费使用。

(一)所有经费的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数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10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由秘书长核定报会长审批。

(二)每年会员缴纳的会费,须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其利息收入,专户每年手续费开支,纳入战友联谊会收支。常务理事分另管理会计和出纳工作。

(三)财务支出发票,应由会长签字,同时应与理事会其他成员通气。

(四)每年的会费使用情况,由负责会计的常务理事负责向秘书长报告,由秘书长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公布。如本年的会费在年终时开支结余,应存入专户,自动转入下一年的会费(但下一年的会费按标准正常上缴),如果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当年的会费确实不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使用的范围。

(一)支付联谊会日常运作、宣传、照相及制作《通讯录》等开支。

(二)支付举办联谊会会员聚会活动的开支。

(三)支付慰问或帮助遭遇特殊困难或灾难性会员的开支。慰问金标准:

1、会员本人的双亲去世时,慰问金300元。

2、会员本人或家属(妻子、子女)出现重大意外伤害时,或患上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时,慰问金500元。

3、会员本人去世,全体会员必须前往慰问或吊唁,慰问金1000元。

(四)云浮籍以外的原部队战友,前来云浮市区探望本会战友的接待。

(五)其他战友间的接待,由接待人处理,不得从会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联谊会活动安排:原则上每年组织二次。时间定在每年正月初五上午10时和每年八月一日上午10时,持续时间根据活动情况另定。具体地址待定,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战友联谊活动,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团结友爱,不拉帮结派;无论职务高低、无论贫穷富贵均不得歧视,并积极主动帮助。

第十六条 遵守各项联谊会规章制度,服从理事管理,自觉接受战友监督,对于会员平时工作中委托的事,要尽力办,确有困难者,应为战友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本会内的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都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不互相拆台。如有违者经理事会研究做退会处理。

第十七条 联谊聚会时,应缴纳会费,当年未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确有困难者需理事会研究)。

第十八条 本会在平常的随礼过程中,按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执行,但确有情况(比如会费不够)也可进行调整,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能有偏向的问题。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空高炮十四师战友(云浮籍)联谊会筹委会制定,于2012127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施行。

第二十条 2012127联谊会参加者,均为本会会员。确有原因不能参加者应委托他人为表决,并足额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附则

1、本会章程的解释权为兰空高炮十四师战友(云浮籍)联谊会筹委会。

2、秘书长可按照《章程》原则制定出便于操作的管理细则。

3、秘书长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向本会提出辞呈,但需工作到下任正式接待为止,并做好移交和财务清理。

 

兰空高炮十四师战友(云浮籍)联谊会筹委会

2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