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组词有哪些:手续若能“先拆后补”,地企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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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若能“先拆后补”,地企关系呢?

2012年2月8日   A22:A22-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郁潇亮

  晨报评论员 郁潇亮

    据《人民日报》昨天报道,去年11月初,完达山乳业在黑龙江双鸭山市的一处厂房被畜牧局强行拆除。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厂房确实在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况下被拆除。对此,该市畜牧局局长康元忠承认缺乏相关手续,确有些“不妥之处”,但表示“先拆后补”也可以,“为的是集体利益”。

    令人不解的是,发生矛盾的双方原本是合作关系,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完达山乳业集团公司以现金229万元出资,占51%的股份,双鸭山市畜牧局以牛奶公司乳品厂 (生产状态)实物作价220万元入股(实际资产账面价值800多万元),占49%的股份,土地面积1.3万平方米属国有性质,没有入股,由企业租赁使用。按理说,这么多年的合作,即便不是朋友,双方也应该十分熟稔,完全可以做到商量办事,抬头不见低头见,最起码也能友好相处。

    不过,双鸭山市畜牧局局长康元忠的一番话或许道出了 “友好不再”的某些原因,即多年来“双鸭山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员使用和运营决策等均由完达山单方面说了算,拒绝我方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地损害了我方股东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要求早点开发房地产”的呼声便压倒了协商对话的合约精神,虽然知道在法律上有“不妥之处”,却还是抱着“先拆后补”手续的念头,强行推倒了厂房。

    从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双鸭山市畜牧局的“不妥之处”至少有两点。其一,在厂房拆迁问题未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单方面采取了行动。虽然该局声称“曾于2011年10月22日向完达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顾坚、运营部部长王鲁东递交了拆迁情况函”,但2011年11月1日,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公司经理梁保有参加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完达山乳业职代会后,回到家里听说公司被拆,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并上报完达山乳业。由此来看,这份拆迁情况函是否得到了对方的认可,还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厘清。其二,拆迁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完达山乳业曾向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执法局反映情况,两局均表示未收到双鸭山公司相关的拆迁申请或备案。康元忠自己也承认:“我们等不起相关手续审批,先拆了后补也可以。 ”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有关方面应及时介入予以终止。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强拆厂房的行为发生后,完达山乳业就此事向双鸭山市尖山区公安分局报案,但该分局拒绝立案,强拆仍在继续;完达山乳业多次向双鸭山市政府发函要求解决问题,但是,时至今日,双鸭山市政府也未就解决此问题给出正面回应或明确答复。结合该市畜牧局局长对完达山公司的不满言论,这件事情的原委可以说呼之欲出;当地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态度,大概也有些“为自己人撑腰”的意味在其中。

    应该说,不少地方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是良好而健康的,这促进了地区间经济的平衡发展,一方面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增加了地方财税收入,增加了就业机会。完达山乳业和双鸭山市畜牧局当年的合作应该就是出于这种“双赢”目的,能持续这么多年也从侧面说明这个项目是有前景、有机会的。 “完达山单方面说了算”、“严重地损害了我方股东的利益”,这些说辞在此时“控诉”出来,恐怕还是当地的牛奶公司乳品厂感到吃了亏,向双鸭山市畜牧局告了状。合同双方产生不同意见,大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公司行为按程序予以解决;实在不行,还有法院可以仲裁纠纷。闹出强拆厂房的风波,还用“为的是集体利益”自辩,恐怕是说不过去的,至少所谓的“集体利益”肯定没有把占51%股份的完达山乳业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