紊乱的读音:宇昌案應當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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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應當水落石出【聯合報╱社論】2012.02.08 01:52 am 

大選期間,宇昌案鬧得風風雨雨,但迄仍真相未明;然而,這畢竟是一個攸關內閣紀律及政務官操行的重大事件,仍應使之水落石出,對國人作出一個交代。

可分兩方面說。一方面,特偵組在選舉期間已著手偵辦宇昌案。在現今這個時點回頭來看,特偵組在當時就立案偵辦,查扣證物,應屬正確;倘非如此,若是延至選後發動,必貽「秋後算帳」的譏評;而如今既已啟動偵辦,即必須對國人交出一個清楚的結案報告。

當然,偵辦的結果,可能證實蔡英文、何美玥等未涉不法;但偵查報告亦須向國人說明,為何在內閣中會發生如此離奇之事。因而,即使最後特偵組公布的是一本「不起訴書」,這也是特偵組對國人應負的責任。

另一方面,此案跨越蘇貞昌內閣及張俊雄內閣;相關閣員及事務官今後在配合特偵組偵辦時,應主動坦率交代因果始末。尤其是蔡英文及何美玥二人,既自認未違法,也不是「弊案」,則亦應就相關的法律依據及行政程序向國人明白交代。因為,這絕對不是一個平常事件,國人有權利知道,像宇昌案這樣的奇事,如何可以「合法」地發生?尤其,今後若再發生此類事件,是否仍屬「合法」?

我們認為,現在不必對宇昌案是否違法的問題持有定見,這點在選舉期間即是輿論主流;但畢竟這是一個暴露出內閣操作出現重大疑義的事件,仍應在特偵組的公正偵辦,及當事者如蔡英文、何美玥的坦誠說明下,向社會呈現出宇昌案的真相與全貌。亦即,無論如何,皆應藉此案來釐清內閣操作在國家法律與閣員操守上的界際為何?倘非如此,內閣豈不成了一只大黑箱?

宇昌案疑竇重重。例如:為何宇昌案勝過南華案?是否在程序上真的只是經過「三人密簽」就成案?第二次密簽,首次出現TaiMed公司的名字,並大幅改變計畫成本,卻未呈蘇貞昌院長,這是否符合內閣規制?蔡英文自己批定TaiMed案,後來又出任所有以TaiMed為英文商號的公司之董事長;而那個「蔡英文批定」的TaiMed,與她後來「出任董事長」的TaiMed,在內閣的法律認定上是否為同一主體?若不是,為何由內閣撥款?若是,則蔡如何解釋「蔡副院長批給蔡董事長」?再者,蔡後來又自設台懋生技創投公司,並主張由台懋生技創投「投資並管理」宇昌公司,以此向國發基金請撥投資十億,並預付十年十三?二億的管理費;此一「台懋生技創投公司」與宇昌公司的「聯結」,蘇內閣或張內閣知不知情?以上種種重大情節,無一不是疑竇叢生;而涉入的當事者,如蔡英文、何美玥、何大一所作所為,也無一不是疑點重重。這絕不是要「打擊」生技,而是內閣規制絕不能糊裡糊塗。

宇昌案必須解答這一切疑問,因為,國家內閣中絕不可容許有如此不清不白的事件。此事的法律規範界際是一回事,因為可能一切皆「合法」;但此事的閣員操守界際卻是另一回事,因為無人認為國家內閣中可以容許這類事件。故而,無論是特偵組的偵辦,及蔡英文、何美玥等當事者的說明,皆應為社會釐清事實,否則內閣即成了黑箱。

我們寄望特偵組能負起責任,務必要向國人作出一個呈現真相全貌的偵結報告,即使是一本「不起訴書」,也應讓國人一睹。

我們更希望蔡英文能改變在選季中不願面對此案的態度,主動向國人說明原委;且最好能在特偵組正式傳訊前即掌握主動,以免因涉偵察不公開而錯失時機,或又導入「司法追殺」的老梗。何況,依目前情勢看,蔡英文仍有投入二○一六年大選的可能性,切勿再演成如扁案一般將大選角力與司法程序糾纏不清的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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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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